王耀光,张 超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北京100018)
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6 个日历月[1]。当前,随着导航设备的日益增加,一方面飞行校验存在运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频繁的飞行校验对大型机场的航班正常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设备运行保障单位积极研究探索了通过可靠的技术手段对空间导航信号进行验证,如采用航班机载DAR 分析仪表着陆系统空间信号质量、采用无人机搭载外场测试装置进行外场信号测试等技术手段,有效地补充了对仪表着陆系统空间导航信号的日常监测。因此,中国民航可参照美国FAA 的模式先期进行试点尝试,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合理设置校验周期。
为解决当前飞行校验工作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探索适合中国民航安全运行特点的飞行校验模式,民航局于2017年启动了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周期优化调整试点工作。
我国飞行校验的周期主要依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及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美国FAA 的相关要求。ICAO 推荐的仪表着陆系统设备校验周期为6 个月,美国FAA则采用了灵活的飞行校验周期,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将校验周期分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2]。为做好我国民航仪表着陆系统设备飞行校验下一步周期调整提供依据,开展相关研究探讨。
试点应始终坚持“飞行安全、廉政安全、真情服务”三条底线,平衡协调“安全”与“效能”,有机统一“安全”与“发展”,充分发挥创新性,为法规和标准修订提供有效支撑,为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及建议修订提供建议,并有效提升中国民航国际影响力。初期试点应针对I 类仪表着陆系统,同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投产年限要求
新投产仪表着陆系统安全运行时间为2年(含)以上、13年以下。
(2)运行稳定性
仪表着陆系统日常运行稳定、可靠。最近四个连续飞行校验周期内,设备日常维护数据完整,设备及天线系统各项测试指标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备各主要参数每周记录不少于1次,参数值应满足表1和表2中的门限要求。并且最近一个定期校验周期内,仪表着陆系统故障次数不大于2次,且没有发生过设备故障关机情况。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查找仪表着陆系统故障的原因,经核实为电源及通信控制部分的故障,不计入统计次数。
表2 下滑信标主要参数
(3)往期飞行校验情况
仪表着陆系统近几年飞行校验情况良好。历次飞行校验过程中,设备运行单位应如实记录飞行校验参数调整,包含飞行校验过程中的参数调整、校验结束后的监控器调整、航向信标/下滑信标的外场测试记录表等,最近连续四次飞行校验中,飞行校验参数容限及稳定度满足表3 要求[3]。
表3 试点仪表着陆系统校验参数容限及稳定度①要求
(4)外场信号监测手段
当设备运行单位具备空间信号监测手段时,最近连续四次飞行校验参数稳定度可放宽至满足表4中的要求。
表4 试点仪表着陆系统校验参数稳定度要求
(5)航班反馈情况
通过航班验证信号质量良好。最近一个定期校验周期内,不应出现连续两架以上航班反映仪表着陆系统空间信号异常,其它非连续航班反映信号异常情况不应超过4 次。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查找仪表着陆系统空间信号异常原因,经核实非设备及场地原因的,不计入统计次数。
(6)设备故障情况
拟纳入校验周期优化试点工作的设备,最近一个定期校验周期内,仪表着陆系统故障次数不大于2 次,且没有发生过设备故障关机情况。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查找仪表着陆系统故障的原因,经核实为电源及通信控制部分故障的,不计入统计次数。
(7)电磁环境保护情况
设备的电磁环境符合要求。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场地保护区应满足GB6364 和MH/T4003.1 标准的要求。应具有保护区场地监控手段,对运行相关的障碍物与电磁环境变化具有协调机制与控制措施。
(8)外场测试情况
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维护规程要求进行外场信号测试,外场信号数据变化趋势应保持稳定,测试结果与飞行校验的结果应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地面测试要求见表5,其中门限以最近一次定期校验后的外场测试数据为基准。
表5 仪表着陆系统地面测试要求
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运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细化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充分积累数据,加强各阶段评估工作,建立评价体系与反馈机制。拟开展周期延长试点工作的,应按照民航局要求,在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完成之日起30 天内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出试点申请,并向飞行校验中心提交拟试点设备飞行校验参数符合性分析报告,飞行校验中心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 天内,针对飞行校验过程和结果,出具该设备是否满足试点工作中飞行校验相关部分要求的结论。由地区管理局按照本材料相关要求组织设备运行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综合各方评估意见认为符合试点工作条件的,启动试点工作,通知飞行校验中心调整该设备的定期校验周期。开展试点工作的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将设备监控器门限设置为最近四次飞行校验结果的最严格数值。设备各主要参数应每周记录不少于1 次,且最大变化值不应超过最近四次飞行校验中最严格门限的90%。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退出定期校验周期优化的试点:
(1)参数稳定性
在试点的校验周期内(一年内)出现主要参数连续2 天或累计4 天超过门限90%的情况。
(2)航班反馈情况
在试点的校验周期内(一年内)出现连续航班反映信号异常情况或非连续航班反映信号异常次数超过4 次的,且认定是设备自身原因的情况。
(3)设备故障情况
试点的校验周期内(一年内)发生关台故障超过1 次或单机故障次数超过2 次(电源及通信控制部分故障除外)的情况。
(4)外场信号情况
外场测试或者空间信号场型监测参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本文结合中国民航设备运行保障与飞行校验工作实际情况,运用改革创新思维,参考国际民航组织,美国联邦航空局及相关国家做法,通过科学严谨的评估和试点,引导各机场或空管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整体运行情况,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引导实施,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满足定期校验周期延长条件,从而安全高效地开展优化调整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周期试点工作,建立一套设备运行评估机制与程序,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动态优化调整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周期,解决当前飞行校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为规章修订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