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2021-10-21 03:17
江西农业 2021年17期
关键词:苗种许可证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领域3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5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由审批改为备案,33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农业行业准营规则,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认领改革清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见附件1)进行逐项认领,明确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与我省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同时,要认领并组织实施我省由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其中有2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见附件2)。

(二)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式”和具体改革举措,分类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方式和细化后的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1.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不再办理相关许可;2.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报送备案材料即可,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3.对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4.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降低办事成本。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实施“证照分离”要严格遵循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但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不折不扣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配套、协同推进。要大力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协同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将农业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抓紧完善审批制度和办事服务指南,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让涉农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来源:厅法规处)

附件:

1.中央层面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5省农业农村厅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6项:“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6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省内肥料产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备案肥料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1项:“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取消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7省农业农村厅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信息系统。8省农业农村厅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纳入监管信息系统。9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南昌市、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10省农业农村厅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进出口审批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1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为最长不超过45天。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12省农业农村厅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至最长不超过45天。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13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行业自律。14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含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南昌市、抚州市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15省农业农村厅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含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6省农业农村厅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含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5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但设区市已全部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17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材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及附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压减至11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精简的材料及其证明事项,在现场评审或监督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依法处理。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18省农业农村厅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19省农业农村厅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0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1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证《农药管理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在首次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将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合并到农药登记申请表。3.在延续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等情况。4.在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和产品安全数据单。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及 时 处 理 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2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3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外)省内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育苗调理剂)登记审批肥料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1项:“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1.在肥料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在续展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4省农业农村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下放至设区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明确“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由设区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的通知》(赣农文〔2014〕59号)明确“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修改为“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由设区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监督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25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3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6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27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60项:“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二级保护)出售、收购审批”由暂停实施改为下放至设区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8省农业农村厅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9省农业农村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0省农业农村厅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兽药质量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1省农业农村厅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2省农业农村厅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水产苗种(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出口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33省农业农村厅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水产苗种(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出口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34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渔业捕捞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35省农业农村厅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水域滩涂养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36省农业农村厅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37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6项:“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附件2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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