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晴
(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相比,将原来居第2位的“生活宽裕”调整为“生活富裕”,并放到了最后,表明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是实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这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动回应。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生活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程度及地区差距做系统、客观评估,对于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地处青藏高原,是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随着脱贫攻坚推进,截至2020年底,西藏和四省涉藏州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现已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为了对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了包含收入水平、城乡差距和生活品质3个维度的农牧民生活富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该评价指标体系测度2011—2018年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以期为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研究范围仅包括市域层面,不包括县域层面。为了名称统一,本文将西藏、云南、四川、青海和甘肃统筹为“5省区”;在5省区66个地区中,将西藏的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日喀则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云南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17个地区统称为“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其余49个地区统称为“其它地区”。
围绕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评价这一重要课题,已有文献主要从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计算2个方面展开讨论研究。
从理论上讲,生活富裕是一个多维概念,度量生活富裕水平涉及不同维度的多个指标,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生活富裕指标体系非常重要。近年来,多数研究从农村居民收入、收入差距和生活品质3个方面进行指标体系构建;申云和李京蓉认为,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统一体,建立了包括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张挺等从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3个方面,构建7个指标体系,对11省份的35个乡村进行了实证评价分析。
在评价方法计算方面,主要包括指标无量纲化方法、指标权重确定方法及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1.2.1 指标无量纲化方法
指标无量纲化,也叫作指标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就是把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值归一化为可以直接汇总的同度量化值,目的是消除不同指标在单位、量级上的差异(信息)。常见的指标无量纲化方法通常有标准化处理法、极值处理法、线性比例法、归一化处理法、向量规范法和功效系数法等6种方法。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极值处理法实现生活富裕指标无量纲化。陈俊梁等采用标准化处理法对18个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申云和李京蓉综合采用标准化处理法和极值处理法2种方法,对各地区不同指标数据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将其作为农户生活富裕指标评价的数据源。
1.2.2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根据计算权重时原始数据来源的不同,权重确定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赋权法(如专家咨询法(Delphi)、专家排序法、层次分析法(AHP))、客观赋权法(如熵权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组合赋权法(如线性加权组合法、灰色关联分析法)3类。其中,主观赋权法主要根据决策问题和专家自身的知识经验合理地确定各属性权重的排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郭豪杰等、郑家琪和杨同毅运用该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由于主观赋权法容易受决策者的知识缺乏的影响,客观性较差,目前多数研究采用客观赋权法确定指标权重,该方法基于决策矩阵等客观信息,即根据属性值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属性值的变异程度确定权重,不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等。如,贾晋等、申云等、田东伶运用熵权法或主成分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确定指标权重。
1.2.3 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从理论上讲,综合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或算法将多个指标评价值“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常见的综合评价方法有简单加权法、层次分析法、理想点法(TOPSIS法)和灰色关联法。目前多数研究采用的是简单加权法和理想点法(TOPSIS法)。简单加权法仅需将各项指标标准化值乘以相应权数,然后汇总求和,主要适用于综合指标的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如,张挺等、韦家华和连漪、孙蕊、易小燕等、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均利用简单加权法度量生活富裕水平。TOPSIS法是一种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方法,是一种有效的多属性决策方法,主要通过构造多属性决策问题的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然后根据各评价对象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之间的距离来进行方案的优劣排序,适用于多指标、多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对比。如,贾晋等、申云和李京蓉、毛锦凰和王林涛均采用TOPSIS法对生活富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可见,现有文献已经对我国特定地区或特定时间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的测定开展了相关研究,农村居民生活富裕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但现有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内学者大多集中从省级层面测度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从市域层面对农村生活富裕水平进行综合测度的研究较少,从市域视角进行时间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比较研究更是比较缺乏,而中国省域、市域、县域等不同空间尺度地域间的经济差异比较明显,空间尺度过于宏观会忽视区域内部的差异,大大降低分析的可信度。因此,从不同的空间尺度进行乡村振兴指数研究,能够较好地与省级、市级乡村指数测算以及乡镇级乡村指数测算形成良好的补充,共同综合性地评估和引导乡村振兴的发展。从5省区来看,已有研究多从理论层面阐释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经验分析也集中在除西藏以外的省级层面。本文试图弥补以上研究不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收入水平、城乡差距、生活品质等3个方面构建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5省区特别是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做客观、系统评价。
遵循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原则,充分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连续性,本文在贾晋等的研究基础上构建了包含收入水平、城乡差距和生活品质3个维度的农牧民生活富裕指标体系。
收入水平体现的是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农村居民福利的变化,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落脚点,是衡量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核心关键变量,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富裕方面。本文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林牧渔业产值2个指标进行描述。
农村居民富裕既受到农村居民收入绝对水平的影响,也受到城乡发展差距的影响,缩小城乡在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带动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应有之义。本文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比2个指标进行刻画,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指标揭示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方面的差距程度,其既是衡量城乡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的主要结构指标,也是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质量的指标,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比指标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融合程度,可凸显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生活品质可直观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是生活富裕的直接体现,而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改善是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业机械总动力2个指标进行衡量,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反映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主动回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以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表征农村生活生产设施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2.1 指标的无量纲化
指标无量纲化是指将性质和计量单位不同的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一般要求严格单调、取值区间明确、意义明确、结果直观,不受指标正向或逆向形式影响。本文参照樊纲等的方法,采用极值法对各指标做指标无量纲处理。在无量纲化之前,根据各指标与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的关系将其分为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2类,其中,正向指标与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呈正向关系,反向指标与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呈反向关系。为了确保指数纵向可比,本文以2011年为基准年,统一使用各指标在该年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做标准化。具体如下。
当指数值高低与生活富裕水平高低正相关时,则这些指标的得分采用公式(1)计算,即原始数据值越高,指标得分越高,指标所体现的生活富裕程度越高。如指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当指数值高低与生活富裕水平高低负相关时,则这些指标的得分采用公式(2)计算,即原始数据值越高,指标得分越低,指标所体现的生活富裕程度越低。如指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2)
经过上述处理,各指标在基准年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分别为10和0,其它年份各指标在不同地区的得分可能高于10或低于0。同时,各项得分(包括指标得分、子维度得分、最终总指数得分)均与生活富裕程度正相关,即得分越高,生活富裕水平越高;反之生活富裕水平越低。
2.2.2 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于生活富裕是一个抽象概念,其各组成方面的重要程度很难从经济理论或定性的方面加以判断。为避免主观随机因素的干扰,本研究采用熵权法确定权重。熵权法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客观性,即权重不是根据人的主观判断,而是仅依赖于数据本身的离散程度,指标的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权重)越大。具体步骤如下。
计算指标比重:
(3)
计算指标信息熵:
(4)
计算指标权重:
(5)
2.2.3 指数的计算
在完成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和确定指标权重后,就可以进行指数合成,计算生活富裕水平总指数和3个子维度指数。
计算生活富裕水平总指数:
(6)
计算生活富裕水平子维度指数:
(7)
由上面计算可看出,总指数是全部6个指标的指标得分与指标权重之积求和,子维度指数是该维度上所有指标的指标得分与指标权重之积求和。总指数也是3个子维度指数得分之和,某个子维度得分的变化与总指数变化的比值反映了该维度在生活富裕水平变化中的贡献。
数据来源方面,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西藏统计年鉴2011—2018》、《四川统计年鉴2011—2018》、《青海统计年鉴2011—2018》、《甘肃统计年鉴2011—2018》、《云南统计年鉴2011—2018》和各地区统计年鉴以及wind数据库。对于部分统计年鉴中未统计的指标数据,根据各级政府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进行人工搜集。
生活富裕发展指数是一个相对指数,侧重于纵向时间序列和横向地区之间的比较,指数本身的数值不代表生活富裕程度的具体大小,而只是说明在所分析的区域或时期之间生活富裕水平的差距。根据上文阐述的生活富裕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指数编制方法,编制了生活富裕水平指数,时间跨度为2011—2018年。在总指数基础上,还编制了收入水平指数、城乡差距指数和生活品质指数。
在2011—2018年间,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均值均出现较快提高,指数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2.8%和9.96%。其中,2017—2018年这1a间,增速更为明显,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指数均值分别由2.5533和6.1383增加到3.7595和7.6065,增速分别为47.24%和23.94%,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虽然西藏和四省涉藏州生活富裕水平有较大改善,但是相较于5省区其它地区,生活富裕水平整体偏低,具有很大提升空间。
3.2.1 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性
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均值由0.523上升到2.364,平均每年增长24.04%,中位值由0.539上升到2.363,平均每年增长23.52%;除西藏和四省涉藏州以外,49个其它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均值由1.679上升到3.933,平均每年增长12.93%,中位值由1.401上升到3.715,平均每年增长14.95%。2017—2018年这1a间,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均值和中位值分别增长了1.35倍和1.31倍。近年来,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仅表现在静态收入总量上实现达标,还能保持一个阶梯式递进动态增长变化过程,对5省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增长具有较高贡献率。
3.2.2 城乡差距的地区收敛性
由于人力资本、资源禀赋等不同,农村居民在收入、消费等方面较城镇居民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居民在收入、消费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城乡差距会进一步缩小。为了更严谨地论证5省区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发展差距的时间趋势,借助经济学中关于地区经济收敛性的论证方法进行论证。本文主要借鉴σ收敛模型来验证城乡差距的地区收敛性。
σ收敛是针对存量水平的刻画,反映的是5省区各地区城乡差距偏离整体平均水平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动态过程,如果这种差异越来越小,则可以认为各地区城乡差距存在收敛性。具体而言,σ收敛模型定义:
(8)
式中,n代表地区数量;j代表某一特定地区;t代表年份;lnindexjt代表t年j地区的城乡差距指数对数值,σt代表t年时城乡差距指数的σ收敛检验系数。如果σt>σt+1,则可以认为t+1年的城乡差距较t年更收敛。
从总体分析来看,66个地区城乡差距指数的σ收敛系数从2011年的0.478下降到2018年的0.143。从局部分析来看,西藏和四省涉藏州与其它地区城乡差距指数的σ收敛系数分别从2011年的0.708和0.239下降到2018年的0.164和0.113,σ收敛系数平均每年下降分别是23.24%和11.29%。这表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方面差距逐步缩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参考现有文献,特别是乡村振兴指数编制的文献,在考虑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指数,简要讨论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生活富裕水平发展趋势和空间特征,并得到如下结论。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等方面城乡差距表现出较强的地区收敛性,不同地区城乡差距水平总体上大幅缩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经济落后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提供了可能。这套指数为各界提供了一套反映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发展现状和演变趋势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