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性医学科主任医师 马晓年
32岁的王女士在证实丈夫有外遇后便开始失眠、抑郁,无法继续工作。医生按照她的要求给她开了病假条、安眠药,但都无济于事,她感到了深深的伤害。出轨的丈夫没有消极地等待着妻子的原谅,他主动联系妻子,两人共同参加了心理治疗。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妻子才渐渐从这次精神打击中恢复过来,婚姻关系终于没有恶化。
心理治疗过程中,心理医生同他们谈到了一个“性嫉妒”的问题。
意识到来自第三者的对爱情和性吸引力的威胁后,性嫉妒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性感的表达是两性吸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两性的亲近、亲昵、开诚布公和相互信任。人们用性行为来巩固对另一个人的吸引力、爱和温存、责任和义务。这种生理和感情上的接近,给人们带来满足,但也留下脆弱。在婚姻生活中,每个人都明确倾向于性的专一性,当一方超越了这种专一性的界限后,另一方就会产生性嫉妒。无论一个人的个性如何,无论夫妻彼此的爱情有多深,性嫉妒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当男性的不轨行为暴露后,他更容易责备对方平时冷落了自己或家庭中缺乏温暖,以设法保护自尊;如果是女性的红杏出墙被曝光了,她更多的是自责并力图挽回婚姻。婚外恋暴露导致性嫉妒时,意味着某一方对婚姻的严重背叛已使婚姻面临严重的威胁。
除去对婚姻的破坏性影响,性嫉妒还会直接导致身体伤害。嫉妒者所受的痛苦比任何人都要大,他自己的不幸和别人的幸福都使他(她)痛苦万分。这种抑郁心理会对人的中枢神经产生不良刺激,必然导致内脏器官的病态反应,常常表现为肠胃、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同时伴有精神萎蘼和失眠等症状。这些器官的功能障碍又通过反馈机制干扰了中枢神经系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仅对产生性嫉妒的一方说“他(她)最终会回到你身边”或“你们的关系将因此而更稳固”这类安慰话不会减轻其嫉妒。重要的是首先承认性嫉妒是合理的,是建立在他或她内心世界的自身价值基础上的。考虑到受伤害的一方往往感到孤独和失败,所以要给他或她充分的时间来表达痛苦和愤怒。
性嫉妒可能是一种道德优势,但同时也压抑了自己的性感受。要想使嫉妒方恢复对伴侣的亲密感受决非朝夕之功,必须做出长期的努力。出轨的一方不能消极等待对方的“宽恕”,应像文章开头的那位丈夫一样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被伤害一方也应该考虑婚姻潜在的危机以及之后如何保持感情主渠道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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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性嫉妒
心理学上,把对于伴侣过去的情史而产生的不愉快情绪,称为回溯性嫉妒症。回溯性嫉妒可分为3种类型:温和的回溯型嫉妒、基于价值观的回溯型嫉妒(你之所以介意伴侣的过去,可能是不认可伴侣的过去透露出来的价值观)、强迫性回溯型嫉妒。其中,强迫性回溯型嫉妒并不一定符合强迫症的精神诊断,但可能会严重干扰患者日常的思维与生活状态,更难以控制,尤其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