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王筱涵
(沈阳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营商环境”作为一个概念,源于世界银行2002年进行的“Doing Business”项目调查。该项目旨在通过对企业存在周期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评估,实现对各经济体商业监管环境的横向比较,为投资人和经济行为研究者提供参考。该体系有十套一级指标,涉及企业创立、建筑许可、财产登记、电力配备、信贷、投资者保护、纳税、国际贸易、合同执行和破产办理。世界银行通过对这十大指标构建的评价体系做出定量测算,给出基本判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得到了极大提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区域竞争主要取决于营商环境,国家之间的竞争也与营商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归根结底都是在争取更多的资源来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营商环境的优劣取决于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位居第31位。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的空间非常大。“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政府规制问题给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等方面带来了不情愿承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1],制度性交易成本成为营商环境改善的一种羁绊。因此,有必要对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产生原因及其在经济运行中的表现做认真梳理,为经济良性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如何理解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改造呢?市场化就是投资人诸如跨国公司、国内企业家、中小微企业主等实体经济兴办者在考虑是否进行投资时候,希望由市场中的自由价格机制解决他们是否投资、投资干什么、投多少等基本问题。营商环境是由政府主导的,如果在生产要素投入的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繁琐、门槛过高、政策不透明、信息不充分、发生寻租意图等不当行为,势必增加企业成本,投资者不得不谨慎权衡利弊甚至放弃投资计划,这样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改造就是在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尽可能精简审批、信息充分、改进服务、杜绝腐败,从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了厘清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本质,我们首先来回顾交易成本这个经济学术语。交易成本理论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最早提出的。1991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在宣布科斯教授获得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时说他“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经济体制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交易成本,可以理解为交易双方为了将买卖做成,除了产品费用之外还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去搜集信息、做市场调查、进行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拟订合同、雇佣律师,甚至还要请客吃饭,直到合同执行,交易完成,诸多费时费力的代价就够成了交易成本。以河水污染这个环境问题为例。当河水发生污染时,当地居民有权索要赔偿,但他们可能夸大事实,把河水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肠癌”,于是漫天要价也是可能的。如果这种情况只涉及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那事情还好办,协商解决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可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多了。如果是多家企业,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难免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他们也可能打得不可开交。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那种由单纯私人交易达到的理想化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就望而却步。科斯指出交易成本包括企业签订合同而形成的契约性交易成本和运行公共制度而形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2]。
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解释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无论在开始时哪一方拥有财产权,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能保证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3]。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得糟糕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或帕累托最优化。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科斯定理的精彩之处在于其揭示了交易费用与产权之间的关系,首开先河地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这一点为经济领域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分析方法[4]。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去分析,无论是市场机制的运行还是制度的运用都是有成本的,不仅执行制度是有成本的,制度变更也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产生及其变更都会对交易费用产生影响。比如政府更新了某一个规定,可能公开的时间短,或范围不广,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企业经营行为可能面临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一个企业要决定是否在某地继续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时,如果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多,就可能会放弃投资的想法或者转而去考虑选择交易成本低的地方[5]。
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最先通过新制度经济学引入经济分析中。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化构建。威廉森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并开创性地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应用到对各种经济制度的比较和分析中,从而经济学家有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分析经济运行体系。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遵循政府的各种制度工具所带来的成本。诸如一些税收费用、融资成本,还有与沟通有关的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也包括执行成本与转换成本等都属于制度性交易成本[6]。还有因政府公共制度的缺位、越位、错位而造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威廉森提出,企业盈利所需面临的主要关卡之一就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政府对于企业经营的干预就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为新生企业提供减税降费优惠或为优质企业直接提供融资等行为都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供给产品质量、改善市场供给结构,最终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制度创新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制度创新不能只是简单的制度模仿,要从制度生态上考虑适应性和反应是否敏感等问题,需要政府形成统一的“公共服务型”理念。经济学特别强调资源利用效率,从全社会角度看,资源配置效率越高越好,因为这意味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比较多。制度经济学认为,良好的制度就如同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一样能够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带来更多社会财富。制度的产生与社会文化、经济体制、政治制度等多个因素紧密相关,检验制度好坏的标准主要看制度创新是不是有利于资源效率的提高,因此,基于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不同的发展阶段,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应该不断探索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经济学主张由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最高效率,政府干预越少资源配置效率越高,政府有职责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用“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源配置,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主张经济运行加大市场化的主要理论依据。但是,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状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交易成本就会上升[4]。根据这一理论,本文对制度性交易成本产生的可能原因做出以下归纳。
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立场对立,参与交易的双方都要寻求各自的利益,自然会彼此欺瞒、不信任与怀疑,导致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成本上升,从而降低经济效率。比如,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贷款制度要求企业贷款需第三方担保等条件,那企业为了贷款而发生的成本除了偿还利息之外还有为寻找担保方而付出的制度性成本。
经济学早就揭示了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黑市交易和腐败等问题。交易双方中拥有较多有利信息的一方更容易获益,而拥有信息少或没有信息的市场主体会处于劣势甚至无法参与交易。比如,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的有些政策可能没有完全公开或没有广泛宣传,有些企业或专业人才可能会错过机会,而另一些得知这些消息的可能不是最佳企业或不是最合适的人才,这就是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
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就是说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双方应该是理性人,做出理性选择。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参与交易的人因为心理、智力、情绪等限制,可能在政策上、态度上及行为上存在偏差和失衡,甚至厚此薄彼,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一方付出更大的成本。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如客观环境等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不得不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这就使得交易成本上升。政府与企业之间也是一样的,如果政府政策不够稳定或频繁调整,或下一任部门领导不认上一任的账,这都势必加重企业投资风险,进而导致投资减少。所以说,制度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会给企业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
资本的专属性主要表现在所投资资产在契约被终止时,其成本难以回收或很难转换其使用用途,所谓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显然这容易产生沉淀成本,资产在不同的人手中会发挥不一样的效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基础,特别是土地资源等均为国家所有,那么由谁来使用资源发展经济,或者说能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资产的专属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会限制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量和人才,因而会成为制度性交易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产生也不止于以上各个方面,如果无法营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行动不一致或利益不一致,都将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政府的制度只有本着为企业服务、为促进资源效率提升着想,才可能真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合理的规模在理论上应该如何确定呢?如同均衡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一样,均衡的交易成本应该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成本和交易的数量。以制度性成本为例,最有效率的交易数量和成本水平在理论上是这两个变量互动的结果。
根据图1所确定的最优交易数量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均衡水平可以看出:平均生产成本是由企业技术以及管理水平决定的,它受控于企业。企业为了竞争获利,必然是要努力压低成本,但由于受到原材料和技术水平的控制,它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那么,只能推动营商环境整体向好使得平均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即平均交易成本曲线右移,才能真正降低制度性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参与经济活动,这就可以形成企业扩大发展规模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双赢局面。
图1 平均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均衡
政府“放管服”改革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简化行政环节来提升政府服务职能,从而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目的。良好的营商环境能促进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实现营商环境向着市场化转变[4]。国家在进行营商环境建设中通过“放管服”改革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改善营商环境,基本逻辑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逻辑模式
“放管服”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制度体系变革,是由上而下提升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策略。“放”就是扩大市场准入,“管”就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服”就是提升市场运作能力。可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放管服”改革的根本动力,政府“放管服”改革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本手段[5]。
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很大的下降空间,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政府规制问题是“降成本”任务面临的一个难题。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运转等层面承受着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6]。为了进一步实现市场化,“放管服”就要减少公共权力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干预。改革必须深入战略、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战略是基础,制度是根本,技术是助推器,因此,提升改革的持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消除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才能真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7]。
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能够为实体经济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如果诸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势必减少寻求信息的成本,也能极大降低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从而有效减少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信息不对称这类问题也主要是依靠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在信息“堵塞”、政策公开不到位、新标准发布不及时、规范未更新、监管缺位等情况下,企业不仅要付出搜索成本,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更为不幸的可能还会由于产品不合乎标准或规范而遭遇退货等损失,这都会造成资源浪费,社会成本连带升高。所以,政府应率先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使审批流程便捷畅通,通过互联网使企业注册、登记、信用等数据互联互通,推动非保密信息共享,更好发挥监管信息的效力,既能打击不法行为又能扶持良好企业,为企业提升绩效铺路[8]。
政府为了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各方利益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这就是市场监管。非理性监督是针对理性的监督相对而言的。理性监督应该是在市场失灵时通过政府监督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政府监管和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时会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等制约企业行为。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可能造成一种非市场行为,即寻租。拥有权力的官员在没有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难免为了满足私欲而发生寻租行为,腐败也就随之产生。寻租常常隐藏在非理性监督之中。非理性监督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表现为:一些企业税收和费用相对过高,对企业的评估检测过多过滥,地方政府对市场监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选择性执法。不和谐的政府与企业关系因制度而扭曲,从而导致公平的竞争环境被破坏[9]。腐败是一种制度性行为,使政府“错位”和市场机制失灵,可见寻租行为的滋生和存在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10]。因此,必须对政府履行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避免寻租,杜绝腐败。
政策的稳定能够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增加企业家投资信心,进而提高投资规模。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之一,掌握着大量基础资源并同时拥有较大的处置权,如政府决定把公共设施建设交给谁来做、政府可以制定如何选择企业的规则。企业为了赢得合同,需要在自身能力建设和政治关联经营之间取得平衡。企业在决定投资某个行业或增加投资、扩大规模时也会考虑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争取政策带给企业的利益。如果政策经常改变,那么企业无疑要承担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民营企业经常通过慈善活动、捐赠行为、加入行业协会和政治团体等途径构建政治关联,以期获得利益和保护。政府目前所倡导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体现在“清”和“亲”,提倡政府为企业服务,建设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不断修正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就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探索,把经营权交出去是政府搞活企业的明智选择。同样,简政放权也是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制度性交易成本产生的根基在政府,良好的政企关系应该体现在让市场发挥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样一种局面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竞争,破除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权力带来的垄断,通过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降低因政府职能发挥不力而导致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突破条块分割的行政阻碍,也会带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整体经济的繁荣。
营商环境对吸引投资、集聚生产要素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政府要努力完善社会信息共享系统,降低企业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加大对各类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打假等成本,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的信用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可以有效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进良性竞争,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