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园 纪伟
转正定级表和报到证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分配应届毕业生的产物,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时代的产物应该何去何从,本文通过回顾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的历史渊源,分析其存在的现实价值,并结合目前政策和人事制度改革方向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一、报到证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据政务院《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对毕业生进行统包统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派遣证”)由此产生。自1987年政府尝试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逐步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1996年1月9日由人事部颁布《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教育部要求从2000年起停止使用派遣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作为单位报到凭证和档案转递的凭据。
1952年前后我国实行职务工资等级制度[1],毕业生需要经过一定的见习期考核后确定工资级别,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此产生。在1961年劳动部和煤炭部发出《关于煤炭工人升级和转正、定级问题的联合通知》和196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都可以看到转正定级的相关规定。1981年10月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6条明确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1984年由教育部、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人社部(国办发〔2014〕22号和人社部发〔2014〕90号)发布通知,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2016年,全国取消办理流动人员的转正定级手续(人社厅发〔2016〕75号)。2019年,北京人社局作为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试点城市,规定不再办理到京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京人社毕发〔2019〕3号)。
二、报到证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现实作用
(一)获得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是指统招毕业生毕业报到后经过一定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拥有干部身份,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干部身份的关键材料。在退休审核档案时也会凭借这两份材料判断是否为干部身份[2],从而确定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二)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问答中明确规定,当报到证时间与转正定级审批表的时间不一致时以转定级表时间为准。从而可以看出这两份材料对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干部提任时会对干部档案进行三龄信息的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则是其中一龄。除此之外,转正定级审批表上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与退休息息相关,因为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有关,在事业单位纳入社保前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而退休金的计算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
(三)享受各种待遇的前提
计划经济时期,干部身份者的工资待遇优于非干部身份,且可参加职称评审,享受落户政策。随着岗位聘用制度的实行,工资以岗定薪,职称评审不再受干部身份的限制[3],报到证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影响工资、职称晋升的关联作用逐步弱化。不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仍会为毕业生做转正定级,申请本人进京落户、解决两地分居、父母随迁落户等福利待遇均需要报到证作为申请材料。
三、报到证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发展趋势
(一)报到证的发展趋势
报到证的身份作用会逐渐弱化。报到证象征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但身份的证明材料并不唯一,用人单位以毕业证书和三方协议同样可以确定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在国外求学的学生会选择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后工作一段时间再回国,这类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具有就业报到证,但这就不是严格意义上具有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到证作为干部身份的前提,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现在除退休年龄以干部工人身份界定外,其它社会福利与身份标签不再挂钩,干部身份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4],现实情况不会一纸论断,而是会以实际工作岗位判断是否为干部。所以报到证的身份作用会弱化。
报到证的凭证作用会逐渐强化。报到证是转递人事档案的重要凭证,如果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的直接凭借报到证转递到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实际工作单位接收的话,报到证上的单位需要填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二分回省,避免档案的遗失和成为“死档”。报到证是毕业院校所属教委开具的,其作为毕业生就业去向的凭证,教委、人社部门可以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据此出台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细致的指导等。
(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发展趋势
从档案审核的角度,仍然需要转正定级审批表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但从全国范围内取消流动人员的转正定级手续和北京市作为试点取消企事业单位的转正定级手续来看,转正定级审批表正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原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专毕业生有见习期,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后确定新的工资关系,并且可以初聘职务。但目前岗位聘任管理制度使得薪资直接与岗位挂钩,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制度的完善使得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得以印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使得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再以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转正定级的意义逐渐弱化。为更大程度的盘活市场资源,鼓励人员流动,劳动者不应再受历史制度的束缚,取消转正定级审批表,可以为劳动者松绑,为用人单位减轻业务负担,从而采用精准化考核和多维度激励政策培养员工,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蒙有华. 我国高校工资制度的变迁历史及改革趋向[J]. 现代教育科学, 2017, 9(009):6-13.
[2]徐风烈. 多重规范体系中的"干部"概念解释——基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争议案件的思考[J]. 社会保障研究, 2015, 000(003):35-46.
[3]汪蒙. 基于"身份制"和"岗位制"的干部概念研究[J]. 中外企業家, 2019, 637(11):98. 122.
[4]李美啸. 观念与制度:理解干部概念的两个维度[J]. 深圳社会科学, 2019, 000(002):P.69-75.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