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及协同推进*

2021-10-15 10:33:36
观察与思考 2021年9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攻坚战略

马 子 琪

提 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又具有学理研究的价值。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围绕“三农”问题提出的重大决策,虽然侧重点有所差异,但两者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广阔的衔接空间。二者衔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基层实践的现实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三个层面。两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体现为战略上的连续性、时间上的继起性、功能上的互构性、政策上的借鉴性以及主体上的共通性。在迈向乡村振兴的历史抉择关口,需要通过构建一个多元耦合系统以实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

2015年10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农村的贫困状态和减贫脱贫政策效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的一步,二者在理论与实践逻辑上均具有内在统一性。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重要讲话中提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①参见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共产党员》,2020 年第12 期。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中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可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在顶层设计层面越来越趋于明晰化,为二者衔接的实施指明了目标方向。

一、新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要性

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围绕“三农”问题提出的重大决策,虽然侧重点有所差异,二者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广阔的衔接空间。二者衔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基层实践的现实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三个层面。

(一)基层实践的现实需要

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张皮”运作的现象日益凸显。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而乡村振兴则是对脱贫成果的巩固与提升。但是在现实实践中,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运行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精准脱贫攻坚所积累的成功经验未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乡村振兴战略所提供的政策和支持未能很好地运用于脱贫攻坚,依然片面地就扶贫谈扶贫,就乡村振兴而乡村振兴。不少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机制、资源要素、工作力量等未能形成清晰而成熟的链接,在规划上存在各管一摊的现象。

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张皮”运作存在区域差异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存在差异。脱贫攻坚战具有短期性、突击性、局部性、特惠性的特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具有长期性、渐进性、整体性、普惠性的特点。脱贫攻坚针对的是国家范围内的全部贫困地区,致力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乡村振兴针对的是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所有农村地区,着眼解决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三农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做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使得两者在区域内运行存在“两张皮”,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未能做到二者的有机衔接,既影响了脱贫攻坚的成果,也影响了乡村振兴的长效发展。

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设计上缺乏系统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政策衔接、战略同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断裂。脱贫攻坚针对的是少数贫困地区,而乡村振兴则是农村地区的“全覆盖”。部分地区或是简单的将脱贫攻坚理解为乡村振兴,盲目扩大扶贫的范围;或是把乡村振兴等同于脱贫攻坚,忽视了扶贫的精准性。将扶贫政策扩展到广大乡村地区造成了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例如扶贫范围的扩大化增加了财政负担。在理论层面,如果不能做好二者的衔接,容易引起扶贫工作人员“扶贫能让穷人致富吗”这类“实践迷惑”。在实践层面,如果不能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不仅会导致农村发展走弯路和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还会给扶贫工作带来干扰,损害贫困人口脱贫的积极性。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脱贫攻坚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在解决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在变革旧有政治体制,不断创新形成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进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发展了精准脱贫攻坚,特别是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中强调的“治理有效”,抓住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牛鼻子”,着力解决了农村社会“散”的问题。使农民间联系紧起来、干群关系亲起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是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实现脱贫致富的关键一招。一方面“精细化”治理理念使得帮扶措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另一方面在农村逐渐形成了多层级、跨部门的多维贫困治理网络。①参见左停、金菁、李卓:《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反贫困治理体系的创新维度》,《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5 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健全,成为阻碍精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的“中阻梗”,因此,必须推动脱贫攻坚治理体系的探索,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条件,也是打通乡村治理“中阻梗”的“最后一公里”。

(三)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口大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创造强大的社会物质财富,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要维护农村贫困人口的根本利益,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短板”,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时代贫困问题越来越集中聚焦于“三区三州”地区,这些地区脱贫任务艰巨、返贫风险压力大,因此,必须实施好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为乡村振兴奠定经济基础;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要能够与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为实现贫困人口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奋斗。“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关键问题,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改变。在我国农村,贫困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二者的着眼点就是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巩固脱贫成果和质量。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收官,我国进入了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的新阶段,必须用长期稳定、常态化的方式来缓解。而乡村振兴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整体性战略更具系统化,是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动力。因此,从发展目标上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社会主义的充分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新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

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和部署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体现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新的历史定位,以及对扶贫与发展问题谋全局、看长远、务实事的精准把控,形成确保我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组合和关键支撑。厘清和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的内在逻辑关系,是破解农村发展困境、决胜全面小康的必要前提。②参见杨世伟:《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研究》,《中国国情国力》,2019 年第6 期。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战略上的连续性

连续性强调一致性特征,其基本含义是战略上的整体性和战略目标的递进关系。③参见朱启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连续性、继起性的县域实践》,《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 年第3 期。具体表现为:

1.战略思想的一致性。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思想,都着力实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消除贫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施精准脱贫攻坚主要是通过“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实施方法,遵循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的原则,号准“贫脉”、确定“靶向”,从而拔掉“穷根”;乡村振兴则是通过产业、生态、乡风、治理等入手,归根到底就是要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2.战略内容的一致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在内容上具有共通性,脱贫攻坚从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五个方面作出部署,契合了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具有内容上的内在统一性。例如: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发展特色产业既是脱贫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优势使农业产业向上游延伸、向下游扩展,让贫困人口从农业产业链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而实施异地扶贫搬迁解决的是“一方水土不能养一方人”的现实生存问题,这也是乡村振兴中生态宜居的必然要求。因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具有内在一致性。

3.战略目标的递进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两步走”战略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都统一于“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脱贫攻坚战的任务是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立足点在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中的相对贫困问题。这两大战略的“无缝衔接”,确保了战略实施各要素上的连续性。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时间上的继起性

继起性的基本含义是时序上的错位关系,强调差异性特征。具体表现为:

1.行动时间上的有机契合。2018年国务院在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①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网,2018 年2 月4 日。而脱贫攻坚的任务是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并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由此可以看出,2018—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冲刺阶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篇阶段,二者在时间上存在着有机契合,在实践过程中将呈现并存、交汇与融合的状态。

2.实践时间上的错位关系。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时间安排是2015—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因此,两大战略在实践上有三年的交汇并存期,虽然乡村振兴战略的启动时间晚于脱贫攻坚,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特别是到了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上,脱贫攻坚顺利收官,此后是巩固和全面提升脱贫攻坚的成果期,2035年和2050年农民将进一步富裕起来,逐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因此可以说,2020年以前主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是阶段性目标,乡村振兴是长期历史使命,因此,两大战略在实施时间上一短一长的特征,决定了两大战略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的不同,实施侧重点存在差异。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功能上的互构性

“互构性”强调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统一的互动关系。二者既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现实需要,又是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必须完成的两大战略任务,在功能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为前提和基础。

1.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乡村振兴的根基在于农村,如果没有解决农民的基本需求问题,没有全体农民的脱贫致富,没有农村的小康,那么,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就是“海市蜃楼”。反贫困的本质就是要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物质保障。

2.乡村振兴是稳定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致力于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总发展目标,使得农民群众向美好生活迈进,巩固和发展了脱贫攻坚的成果。乡村振兴的常态推进方式有助于保障贫困人口不返贫,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共同作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全国人民集中精力完成的政治任务。由于乡村振兴是长期历史任务,所以它偏向于宏观性和系统性,而脱贫攻坚是短期目标,它更具有微观性和专业性。因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共同作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之中。

(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政策上的借鉴性

借鉴性的基本含义是吸收别人好的东西为自己所用,强调可参考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需要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而乡村振兴的目标则在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彻底改变千百年来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①参见韩长赋:《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中国人大》,2019 年第7 期。因此,脱贫攻坚是短期目标,乡村振兴是长期目标。脱贫攻坚是一场运动战,主要运用国家意志凝聚全党全国力量推进,但也不可避免地会遗留一些问题。对于脱贫攻坚遗留的问题,要区分好长期和短期问题,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好短期问题,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质量。对于长期问题要做好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促进长期问题的解决。

2.需要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向乡村振兴政策的过渡。脱贫攻坚是为了消除绝对贫困,而乡村振兴关注的是整个“三农”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既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脱贫攻坚政策,也不能忽视政策的延续发展问题,导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断崖”。因此,一方面要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梳理现行政策并做好借鉴。对于脱贫攻坚政策中适合乡村振兴政策的要直接借鉴过来,对于改造后可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改造,对于不合时宜的政策要及时退出。另一方面要促进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政策的转变。②参见张琦:《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民论坛》,2019 年S1 期。立足于农村现实状况,将脱贫攻坚有效的临时性帮扶政策转化为常态化政策,实现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机转化和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的真空。

(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主体上的共通性

共通性的基本内涵就是通行于或者适用于各个方面,强调同一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党和政府是两大战略主体。“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年版,第21 页。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归根到底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为了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五级书记”一起抓脱贫的格局;政府作为脱贫攻坚的实施者,反贫困经由中国庞大的国家治理体系向各地传导,成为基层最大的政务。对于乡村振兴来说,党和政府依然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如果脱离党和政府的领导,那么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将不能变为美好的现实。

2.在参与主体方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广大农民群众都是政策实施的重要载体。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顺利实现都需要激发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增强农民发展农村的内生动力。实施乡村振兴,需要汇聚全社会力量,鼓励各方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形成各方协作、共促振兴的局面,共筑实现乡村振兴的全社会磅礴力量。

三、多元耦合:新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共生路径

脱贫攻坚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子系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振兴作为脱贫攻坚的高级阶段,是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存在着高耦合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共生,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推进过程,需要适应新时代城乡关系变化的新趋势和发展规律的要求,建构一个包含产业耦合、生态耦合、文化耦合、组织耦合和人才耦合在内的多元耦合系统。

(一)产业耦合:协同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

产业是脱贫和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支撑,脱贫攻坚由输血转变为造血,同样需要产业拉动。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石,同时也是“后2020”产业扶贫的升级版,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农村产业做好做强。从而实现脱贫攻坚中的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有效衔接。

1.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脱贫攻坚期内,政府运用自己强大的行政体系,通过提供扶贫资金、技术、优惠政策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产业,使很多贫困地区产业在零基础上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主导成为一大特色。因此,产业扶贫必须在政府帮扶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向市场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从而不断提高自身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后2020”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扶持的力量会逐步退出贫困地区,政府的角色也将由帮扶者向市场监管和裁判者转变,这个时候既要运用好政府的相关政策,更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则,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使农民手中的优质农产品实现增值,为农民增收。

2.鼓励多元产业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脱贫攻坚期内,要深挖每一个贫困地区特有的资源优势,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提升“造血”功能,鼓励贫困地区多元产业合理化发展,实现一村一产业,避免贫困地区同质竞争,真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在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以发展农业产业链为契机,不断推动农业产业链向上游扩展和下游延伸,实现统销加工一体化,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产业兴旺。

3.做好产业发展的衔接。必须做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结合,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产业发展上的衔接。一是做好产业发展目标上的衔接,坚持以产业兴旺为导向,不断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化,做到扶贫与振兴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经济发展动力;二是在产业布局上的衔接,既立足当下做到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合理安排,又满足乡村振兴的长远需要,实现产业布局的协同促进,合理发展;三是做好产业优化升级,立足于满足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及时淘汰落后产业,发展绿色产业,促进智慧农业。①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政府网,2015 年11 月3 日。

(二)生态耦合:协同推进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

生态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关键举措。生态扶贫和生态振兴具有内在一致性,都是为了建构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生态扶贫侧重于扶贫,推动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源有序转化,而生态振兴则侧重于生态,注重乡村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因此,必须实现生态耦合,协同推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绿色发展引领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走绿色脱贫与乡村绿色发展道路,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以生态扶贫助推生态振兴,以生态振兴巩固生态扶贫的良好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一步”。

2.做好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的目标衔接。虽然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是在实现目标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生态扶贫是精准扶贫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2020年必须实现的短期目标,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利用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采取生态补偿机制,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从而摆脱贫困。而生态振兴统一于乡村全面振兴之中,在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推动生态生产力的长久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在我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叠加推进、历史交汇的关键时期,必须通过生态扶贫筑牢生态振兴的生态基础,增强生态振兴的发展后劲。

3.通过立法来保护乡村整体环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现有37部环境法律,有60多部环境行政法规。②参见孙佑海:《我国70 年环境立法:回顾、反思与展望》,《中国环境管理》,2019 年11 期。但是没有一部关于乡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典,这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出现了法律“真空地带”,未能适应新时代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首先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出台一部有关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典,做到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有法可依。其次,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督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最后,加强法律宣传,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和法律修养,才能让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用在实处,营造出全社会农村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氛围,真正践行绿色发展。

(三)文化耦合:协同推进文化扶贫与文化振兴

农村文化是乡村灵魂之所在。在脱贫攻坚中,文化扶贫激发了贫困人口的内在动力,改变了其思想观念,发挥了既“富脑袋”,又“富口袋”的“软实力”作用。在乡村振兴中,文化振兴是“灵魂工程”,文化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凝聚力量、价值指引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协同推进文化扶贫与文化振兴,给贫困人口在思想上补足“精气神”。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很多贫困地区,贫困的原因主要是贫困人口甘于贫困,缺乏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勇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①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第3 页。。要想引导贫困人口真正的摆脱贫困,必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扶贫开发工作全过程,引导贫困人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激发贫困人口脱贫的意志,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思想观念转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自力更生精神,勇于追求美好生活,筑牢拼搏的根基,发挥价值引领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作自身脱贫的动力和助力。

2.发挥乡土文化的价值引领作用。乡土文化是农村的“根”,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文化信仰。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民价值依托和智慧结晶的乡土文化,依然影响着贫困人口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的养成,构成了贫困人口共同的价值操守、精神气质、情感态度和行为依据。越是在贫困地区,越保留着最淳朴的乡土文化,越是有着最淳朴乡风民俗。这些都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必须依托这些乡土文化,一方面传承好、保护好、利用好,继续发挥文化滋养人生、温润心灵和提神醒脑的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发掘与利用、开发与传承的原则,深挖这些乡土文化背后的价值,结合新时代发展需要,赋予这些乡土文化以新的生命,使其适应新时代文化发展的需要,创造出富有特色的乡村文化,打造文化品牌,扩大其影响力,走出独具特色的文化扶贫之路,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精神指引和力量支撑。在乡村振兴中,更应发挥乡土文化之“源”的作用,不断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文化振兴。

3.实施乡村文化产业化的新举措。乡村文化是乡村脱贫攻坚的“法宝”,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力量之源,只有利用好乡村文化,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财富。文化产业兼具经济与精神价值的双重属性,既需发挥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也应发挥其社会作用。因此,应运用好市场化手段,根据各个地区的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优势,深挖文化与经济、文化事业与产业的结合点,做大做优做强文化产业链,一方面大力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另一方面加大文化产业的科技投入、市场投入,充分利用文化+,构建“文化+旅游”“文化+市场”“文化+科技”等产业,保持乡村文化的生命力和创新力。

(四)组织耦合:协同推进组织衔接与组织振兴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神经末梢,是密切联系群众、传递民意的枢纽;基层党组织是精准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心骨”。组织衔接就是要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各种衔接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振兴就是要改变基层党组织“肌无力”的现象,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优的基层党组织队伍,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做好“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通过纵向的党组织联结横向的行政系统和事业单位,构成了强大的贫困治理动员能力。实践证明,“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推动了扶贫事业的发展,取得丰硕的反贫困成果。同样,“五级书记”的工作机制也适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必须做好脱贫与振兴工作机制的有机衔接,研究建立自上而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暨脱贫攻坚决策议事、项目推进、项目跟踪办理等机制,做好衔接承续,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呼应、一张蓝图绘到底。

2.由“以党建促脱贫”向“以党建促振兴”转变。在脱贫攻坚战中,党建发挥了关键性功能,“以党建促脱贫”凸显了党在反贫困斗争中的政治定力,①参见孙兆霞:《以党建促脱贫:一项政治社会学视角的中国减贫经验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5 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脱贫攻坚的核心引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应实现由“以党建促脱贫”向“以党建促振兴”的转变。由“脱贫”到“振兴”,一词之差,反映的是党的工作中心任务与思维方式的新变化。党建促脱贫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基层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奠定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做好党建由“脱贫”向“振兴”转化过程中的组织衔接工作,创新驻村帮扶的工作机制与帮扶制度,完善驻村帮扶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的领导能力,实施新时代项目下乡战略,把项目下乡与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统一起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实现精准对焦乡村振兴。

3.着力打造“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新体系。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建立健全“三治合一”,发挥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合力的作用,推动乡村善治,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自治、法治与德治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自治是‘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法治是‘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保障底线,德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②张蝴蝶:《“三治合一”打造乡村治理新体系》,《人民论坛》,2019 年第4 期。。它们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统一于乡村治理之中,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必须以“自治”为核心,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动力;以“法治”为底线,增强贫困人口法治意识,推动依法扶贫;以“德治”为支撑,提升贫困人口的道德素质,营造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从而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五)人才耦合:协同推进人才扶贫与人才振兴

脱贫攻坚,人才是保障;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都离不开人力资源这一核心要素。当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呈现“空心化”“老龄化”的趋势,致使乡村人力资源匮乏,人才瓶颈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桎梏。必须以科技扶贫为契机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育”和“引”上下功夫,将人才的“内育”与“外引”相结合,补足乡村人才的短板,为脱贫攻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持,在脱贫攻坚中锻炼人才成长,将人才无缝对接到乡村振兴中,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库”。

1.以科技扶贫为契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科技扶贫化贫困人口的数量优势为人力资本优势,实现科学种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③纪志耿、黄婧:《如何让农民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基本条件、形成原因及政策建议》,《现代经济探讨》,2014 年第8 期。,进一步推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顺应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时代要求,也是实现将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大量人才无缝衔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的现实需要,更是契合引导贫困农民由外部“输血”为主到“输血”“造血”共生的未来发展之需。因此,必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机制,注重与制度设计、主体培育、产业发展、政策配套等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培育机制,实现新型农民培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2.以“育”为本,培育乡村人才“领头雁”。人才匮乏成为制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要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补齐人才的短板,就必须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必须立足本土,以“育”为本,通过教育扶贫来提升老弱病残幼的自身能力,实现由潜在人力能力转化为显性人才优势;依托新型经济主体培育工程和乡土人才培训进行人力资本开发,实现内部人才重塑;进一步完善“一村一幼”“一村一医”“一乡一全科”“一村一农技员”“一户一能手”的培训机制,培育乡村人才。以“育”为本,通过培养本土人才和发掘一批乡土人才,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雁”。

3.以“引”为要,完善外部人才引纳机制。首先需要实施“能人返乡”工程,运用“乡愁”情感共鸣,鼓励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本地区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建设家园,让农村成为看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情、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其次,建立新乡贤吸纳引进机制,新乡贤是现代化人才在本土化的优秀代表,他们既了解贫困地区的现实情况,又拥有专业化的科学素质,还有一颗建设家乡的热忱之心,如果能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能够为乡村发展带来很大的资源优势和人才支撑,可以更精准地靶向治疗贫困人口,使各种资源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最后,充分发挥政府、事业单位等人才资源优势,动员各方力量投身到贫困地区建设之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培养更多的人才。因此,必须做好“育”和“引”的人才工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和推进注入新鲜的活力和动力,为贫困地区打造一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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