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
鲁迅的《孔乙己》是伟大的短篇小说。小说的开头就不同凡响。鲁迅写鲁镇酒店的格局,穿长衫的是在隔壁一个房间里坐着喝酒的。因为在那个时代,穿长衫的都是有社会地位的,穿短衣服的都是打工的,所以站在柜台前面喝酒的都是穿短衣服的。孔乙己是唯一穿着长衫站在柜台前面喝酒的人。开头这么一段,鲁迅就把孔乙己的生活境况、社会地位表现得很清晰了。
这篇小说以一个在酒店当学徒的孩子的角度来叙述孔乙己。他看到孔乙己一次次来酒店喝酒,最后一次来的时候,腿被打断了。孔乙己的腿健全的时候,对一个作家来说,可以不去写他是怎么来到酒店的。肯定是走来的,这个很容易,读者自己可以去想象。但是最后一次来的时候,他的腿已经断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作家,鲁迅必须要写他是怎么来的,不能不写。
鲁迅是这样写的,下午的时候,突然从柜台外面飘来一个声音,要一碗黄酒。因为柜台很高,孔乙己是坐在地上的,所以孩子要“站起来向外一望”。酒店的老板跟他说,你还欠着以前喝酒的钱呢。孔乙己当时很羞愧,说这次是拿着现钱过来的。这个时候,鲁迅写了他是怎么来的。那个孩子温了酒,端出去以后,看到孔乙己张开的手掌,手上放了几枚铜钱,满手都是泥。鲁迅用了一句话:“原来他便用这手走来的。”后来孔乙己自然又是用那一双手“走”回去的。
文学作品的伟大之处,往往从这种地方显示出来。在一些最关键的地方,在一些细小的地方,你看到一个作家的处理,就能够知道这个作家是多么优秀。而另外一些作家,可能会用另外的一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