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发展历程、演进逻辑与优化路径

2021-10-14 01:56马君李一凡
教育与职业(下) 2021年10期
关键词:国际合作发展历程优化路径

马君 李一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发展经历了以外交关系为基准的起步阶段、以接受单向项目援助为主要形式的初步发展阶段、以重视规模与质量协调发展为中心的拓宽阶段和以输入与输出并举的多元合作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文章通过对政策的梳理,厘清了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演进逻辑: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政策动力机制、以提质培优为关键的政策目标取向、以改革创生为方向的政策实施过程和以多元化趋势为核心的政策文本话语。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要推进多主体关照的政策动力机制、建立以提高执行水平为本的政策目标、创新线上合作的政策实施路径和深化“命运共同体”的文本话语建构。

[关键词]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发展历程;演进逻辑;优化路径

[作者简介]马君(1979- ),男,宁夏同心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李一凡(1997- ),女,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陕西  西安  71006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项目“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展变迁与制度重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JA190287,项目主持人:马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20-0020-08

大力开展教育国际合作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的对外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场合向世界宣布中国将扩大教育开放的决策。2020年6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形成更全方位、更多层次、更加主动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的战略目标。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类型教育,其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整个教育对外开放以及构建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意义重大。经过多年的探索與积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政策动力机制的生成、政策目标取向的确立、政策实施过程的优化与政策文本话语的形成方面成效明显。在政策的引领下,通过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不仅培养了大批与国际接轨的合格劳动者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也显著提升了我国职业教育的世界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相较于发达国家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因此,本文以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为研究重点,厘清演变过程,总结逻辑理路,进而提出新时代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涉及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主要是指项目合作、资格等值、联合办学、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职业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援助等。由于留学政策体系庞大,故不涉及这部分内容的讨论。

一、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发展历程

教育政策是一个内部各种元素紧密相连的系统工程。不管是教育的总体政策,还是有关某级某类教育的政策,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教育的各构成元素。因此,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对提高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建立职业教育国际品牌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政策的颁布时间与内容指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以呈现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总体面貌。

1.起步阶段:以外交关系为基准的对外合作初步探索(1949—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毛泽东同志在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上指出,“培养技术人员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之图”。周恩来在1952年发布的《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提到,“培养技术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受当时我国外交关系所限,培养技术人才的任务不得不依赖于单一国家的援助。因此,在这一时期,我国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具有明显的单向性特点。一是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取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视政策,我国仅能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对外交流。二是教育国际交流方式多为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建设的人力、资金与技术的传递。三是与合作国的外交关系决定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能否开展。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共援助156项大中型项目,并先后派遣300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我国参与项目的建设工作。1957年我国与苏联关系破裂,苏联撤走所有专家和技术人员,收回对中国的所有援助。由此可见,当时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开展受条件所限,与之相关的政策支持较少,职业教育合作事业发展较为缓慢。

2.初步发展阶段:以接受单向项目援助为主要形式(1978—1994年)。改革开放为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注入思想动力,对经济与教育的发展起到思想解放的先导作用。在这一时期,我国面临大批应用型、实用型、技术型人才缺口与教育供给能力有限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政策,明确将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到战略决策的地位。虽然这些政策并非专门针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但其间接指示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方向。

第一,接受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项目援助。我国与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开展了一系列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1982年到1994年期间,我国与德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德教育合作备忘录》等合作文件。通过政策的文本内容来看,德国针对我国职业教育所开展的援助项目主要集中于提供经济援助、建立职业教育研究所、培养师资、推广“双元制”与帮扶职业院校。1994年,我国与德国签订了关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第一个双边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预示着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进入新的节点。除德国之外,我国与加拿大开展“中加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简称CCCLP项目),引入能力本位(CBE)职业教育理论和DACUM课程开发方法,为后来的集群式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任务引领型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等打下了基础,也推动了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改革,提高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与国际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我国与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开展了较多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1990年,我国政府先后两次与世界银行签订《中国职业教育基础项目贷款协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8000万美元,加上我国的配套经费共投入2亿多美元来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世界银行的援款不但解决了中国职教普遍面临的经费困难的问题,还提供了专业建设经费标准和运作模式的范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主要集中于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进行专题培训等,提升了我国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3.拓宽阶段:以重视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为中心(1995—2007年)。2000年前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阶段,这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合作规模上,我国颁布了《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政策,提出“必须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竞争中获得发展”。在合作质量上,2004年,国务院颁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大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趋向于规模与质量并举的战略转向。在此政策基调的引导下,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在政策颁布与实践活动中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推进以法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建设。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主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为枝叶,其他规章制度为辅助的教育国际合作的政策法规支持。总的来看,在政策统筹上,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鼓励开展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政策方向上,我国推动国际合作朝着更广泛、更深入、更科学的方向发展;在人才培养上,我国重视培养人才的技术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政策内容上,我国聚焦实践,打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提高與发达国家项目合作的层次与高度,拓宽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培养路径。首先,继续与发达国家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合作。1998年初,我国与澳大利亚开展了“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ACCVETP)”项目,随后签署了《项目设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谅解备忘录》等政策文件,支持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改革发展。其次,推动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互通互认。1998年,我国发布的《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成为首个职业资格证书国际互认的指导性文件。在该文件的指导下,我国与英国、德国开展了“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与“中德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支持下,我国与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初步尝试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办学。

4.改革深化阶段:以输入与输出并举的多元合作为核心(2008年至今)。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之世界市场的扩大,教育国际合作事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这一时期,许多专门针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政策呈现“井喷”状态。从合作观上看,我国秉持“立足国内、放眼世界”的职业教育发展观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一方面通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来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鼓励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彰显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从人才类型及培养方式上看,我国重视对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并提倡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教职成〔2020〕7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等政策文件从师资交换、境外办学、对接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引进专家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等方面明确了职业院校国际合作的方式,并注重产教融合,打造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紧缺型人才的境外培训。

这一阶段,我国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的教育政策,除了与发达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外,也逐渐走上世界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舞台的中央。具体表现在:第一,与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有关职业教育的项目合作。第二,主持举办第三届和第五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天津职业教育国际论坛、青岛亚欧职业教育论坛等。第三,职业院校加大改革力度,与德国等欧洲职业教育模式先进国家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实施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ino-German Advanced Vocational Education,SGAVE),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第四,我国企业也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通过前期职业教育成果的积累和职业教育品牌的树立,我国职业教育在“引进来”的同时,也成功实现了“走出去”。第一,我国高度重视和认可“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走出国门。《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1—2022年)》《“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路线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尤其提出在职业教育领域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国门和稳妥地开展境外办学。第二,“鲁班工坊”、“东盟—电商职业教育校际合作”、“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丝路学院、有色金属行业试点等合作项目的推出,进一步扩大了我国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品牌影响力,提升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声誉。第三,海外独立举办的第一所高职院校“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与首个股份制应用本科大学“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的成立,以及“无锡商学院模式”和“无锡商学院方案”的推广丰富了我国在职业教育体制和办学方面的成果,展现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竞争力。

二、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演进逻辑

通常来讲,教育政策分析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取向,即发生学取向分析模式、目的取向分析模式、过程取向分析模式和政策话语取向分析模式。发生学取向分析模式主要是围绕政策本身的形成和发生而进行的分析,其主要依据为教育政策的产生机制。目的取向分析模式指的是从政策目标的角度出发对教育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对象主要是教育政策与目标之间的关系。过程取向分析模式主要强调的是对教育政策的实施进行过程性分析,重视的是教育政策的实践过程。政策话语取向分析模式主要是通过话语分析的方法来探究教育政策。具体来说,通过对文本所使用的语言、词汇和逻辑修辞等进行研究来分析教育政策的目标指向和价值取向,以此揭示政策所蕴含的文化规则以及其中存在的权力背景。

1.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政策动力机制。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变迁具有固定的范式,其动力机制体现在共同利益的创造上。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动力机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政治与外交关系为媒介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输入阶段(1949—1993年)。这一时期,美苏争霸处于白热化阶段,世界格局面临重组,教育的国际合作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家间进行政治外交的工具。起初苏联对我国开展友好帮扶,之后随着我国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国际地位的提升,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先后与我国建交,并在师资引进、院校建设、经济投入等方面进行了支持。二是以经济交往为关键的职业教育国际平等合作阶段(1994—2012年)。这一时期,世界格局趋于稳定,各国迎来了和平的经济发展期。我国践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立了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与各个国家在开展职业教育的有关合作中更加重视经济与平等的元素。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目标转向将技术转换为生产力,加强教育的信息化,参与以知识和技术为本的全球经济竞争。三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的互利共赢阶段(2013年至今)。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国际社会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空前加强,以往的零和博弈、单打独斗或单边主义的传统思维被互利共赢的新理念所取代,加强合作成为各国应有的选择。这一时期,我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出鲁班工坊等职业教育品牌,极大地促进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基础设施建设。

2.以提质培优为关键的政策目标取向。近年来,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主导价值取向。在政策基调上,2019年,我国政府倡导职业教育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职业教育朝着“公平有质量、突出类型特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的方向发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充分遵循了这一理念,在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划与调整。一是提高职业院校国际交流水平。2014年,我国首次将“国际化”与“一流职业院校”在政策层面统一起来。在具体实践上,我国支持职业院校内生性发展,鼓励职业院校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同时,提倡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二是强化企业参与度。2009年起,由我国政府主导与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开展了部分专业领域的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模式的探索,并举办了“中德产教融合项目合作洽谈会暨德国企业先进技术及成果展示会”,为德国优质企业分享成果与寻求中国职业院校合作提供平台。与此同时,我国也积极发展与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三是在管理与保障体系上把控质量关。在管理上,我国提倡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力量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教育对外开放运行架构,赋予职业院校更多的自主权。在质量保障上,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以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能力。

3.以改革创生为方向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职业教育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潮流相隔绝而带有保守性。这一时期,国家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重工业、国防工业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技术人才。因此,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多为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建设的人才、资金与技术输入,这种依赖国外援助的做法弱化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独立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初步确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世界市场的作用下,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呈现“主动开拓、勇于创新”的特征。一是创生合作项目,实行以我国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如鲁班工坊、“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东盟—电商职业教育校际合作等。二是制度创新,谋划和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创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形式。以海南省为例,我国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推广现代学徒制,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三是革新作为,区域性职业教育国际交流格局初现。我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支持长三角地区率先开放、先行先试,同时支持雄安新区打造教育开放新标杆。在众多政策的引领下,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将进入新的阶段,取得新的成绩。

4.以多元化趋势为核心的政策文本话语。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文本话语的表达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政治学话语为主导的阶段(1949—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特殊时期的思想和认识问题,我国走上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因此,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政治为中心是这一时期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在职业教育的合作国别与合作内容的选择上呈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二是以经济学话语为主导的阶段(1978—199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经济建设对人才的渴求,人们压抑已久的创造性与工作热情得到激发,接受职业教育成为满足教育需求和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上,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转向对外开放、对内搞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在教育投资方面,我国扩大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三是以多元化话语为主导的阶段(2000年至今)。在管理学层面,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政校分开,扩大职业院校在国际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在教育学层面,加强职业院校国际前沿和薄弱专业的建设,推行国际化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注重职业教育人文品牌的打造;在倫理学层面,正视与合作国家的关系,遵循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理念,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三、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优化路径

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在政策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参与主体动力不足、目标设置实操性不高、实施过程缺乏安全与创新、话语规则过于功利化等问题。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还需不断完善与改进。

1.全局与重点统筹考虑,推进多主体关照的政策动力机制。政府是整个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主导者,起着宏观调控、引导和协调的作用。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在有条不紊推进的同时,也存在着参与主体单一、参与对象缺少动力的问题。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院校类型而言,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多集中于高职院校,对于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国际合作鲜有涉及。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参与主体看,我国职业院校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计划,但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度不高。以中央与地方参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实践而论,政府的统筹管理导致地方参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活性不足,发展不均衡。基于此,我国在政策层面提高各个主体的参与动力是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持续发展的迫切之举。

第一,政府职能从统筹管理服务转为治理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在政策颁布上抓住重点,合理倾斜,积极搭建由中外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院校和民间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盟,对参与其中的行业、企业与民间组织进行财政拨款与平台宣传。另外,政府也要制定适切的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合作政策。第二,倾听民众的意见,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民众参与度。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制定中,政府要深入基层,全方位了解教育现状与百姓诉求,接受社会各个阶层的反馈意见与建议。第三,激发地方参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动力。我国可根据各个地方的地缘优势颁布相应政策,赋予地方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发展权,精准把控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定位,发挥地方对周边国家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关键与核心精准把握,建立以提高执行水平为本的政策目标。目前,虽然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从数量上看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但其内容多是从宏观角度阐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大体方向,无法满足具体实践的需要,对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中所涉及的各种元素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政策设置以提高执行水平为目标,切实增加政策的实操性。

第一,从宏观的法律层面增强有关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规定的执行力。一方面,我国要继续秉持“扩大开放、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准则,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中的项目遴选、校企合作、企业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确保职业教育资源能够顺利“引进来”的同时,我国也要规范职业教育成果的“走出国门”,弥补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的空缺。

第二,从微观的政策与规章层面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实操性。在确保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能够做”的基础上,“做到好”便成为其施行的关键与核心。这就要求政策目标的制定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结合中高职院校、国内外企业、民间智库和科研院所的需求,对其中的资源共享、师资流动、教材互换、经费划拨、平台建设、证书互认等具体实践给予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评估与教育督导的职能,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估机制,设定具体衡量指标,严格审查境外合作院校和项目的资质,对已经实施的项目进行年审、月审或不定时审查,保证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良性发展。

3.发展与安全通盘谋划,创新线上合作的政策实施路径。2015年,《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提出了“互联网+教育”新理念,对高职院校引入数字化教育资源给予许可,希望探索出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网络学习与教学实践、网上虚拟教育的快速发展,线上教育的地位日渐增强,影响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方式。这就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与时俱进,迎接新技术的浪潮,在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线上合作模式创新。

第一,根据当前全球形势,我国需要颁布有关适度开放教育服务贸易的政策,明确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中资源跨境流通的界限和尺度,同时制定对教育服务贸易进行审批、监管和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强审查职业教育国际资源的质量与安全。第二,我国应该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创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内容,扩大合作形式。一是在政策上提倡跨国教育(TNE)、中国大学MOOC和在线协作国际学习(Collaborative Online Learing,COIL)的推广,加强与境外国家和学生的资源交换、课程学习和实践研讨。二是建立微证书与微认证(micro-credentialing)的制度,我国应参照具体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设置通用的、融合的跨境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进一步规范在线教育。三是增强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政策保障,对互联网维护、防火墙设置等方面加强资金与人力的投入,谨防不良资源破坏我国教育市场。

4.利益与责任协调发展,深化“命运共同体”的政策文本话语建构。纵观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将获得利益放在合作的首要地位,这种理念造成国家间对技术的传递持保守态度,强化了“中心—边缘”的世界格局。为了建立和谐的世界秩序,反对霸权主义,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进步,我国以开放的思维和具有前瞻性的胸怀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首次提出创建“命运共同体”的理念。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则是推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我国在政策文本话语建构上做出相应调整。

第一,坚持普惠包容的政策导向,共享职教建设成果。我国在今后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规划中,要坚持已有的造福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战略,积极对接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的诉求,切实落实援助承诺,让沿线国家的人民共享职业教育建设成果。第二,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政策的优化发展,构筑跨国技术共同体。由于经济结构的升级对非线性人才需求的增大,技术知识逐渐成为人才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可以率先出台相关政策,呼吁“技术联盟”的创立,实现技术要素在全球职业教育中的生产、共享和创新。同时打破我国与国际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标准、质量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方面的壁垒,以国际通用技术培养为主线,重构课程体系,优化专业结构。第三,接轨世界标准,打造世界级技能人才共同体。我国职业院校要接轨世界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思维与全球视野,鼓励与国际型企业以“订单”合作招收学生,或通过海外实习项目促进学生间的交流互动,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参与国际就业市场竞争的资质,同时接纳境外职业院校学生来华学习。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是促进我国人才转型、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助推力。七十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从最初的接受发达国家援助到主动开拓、走出国门,取得了众多国家的认可,也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当然,由于当前职业教育接受度和吸引力仍不高,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依然面临较大的挑战,但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指引与政策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势必会朝着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在推动经济转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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