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芬
(江西省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江西九江 332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指主要发生于育龄期女性中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疾病,该病会累及全身多个系统器官发生病变,但不会对其生育能力造成影响[1]。有研究[2]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妊娠女性中的发生率为0.34%,且妊娠会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病情,增加流产、死胎等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有研究[3]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待病情稳定后可在风湿免疫科与产科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最佳的妊娠时机,从而取得良好妊娠结局,此外,产科医生需不断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及时发现妊娠初发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依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终止妊娠,最大程度上抱枕母婴安全[4]。基于此,本研究旨在探究妊娠时机对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结局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选取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本院收治的36例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依据患者妊娠时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18例。对照组年龄23~35岁,平均(29.22±2.22)岁;病程1~3个月,平均(2.22±0.21)个月;妊娠次数1~3次,平均(2.11±0.21)次。研究组年龄22~36岁,平均(29.13±2.11岁);病程1~4个月,平均(2.31±0.22)个月;妊娠次数1~3次,平均(2.21±0.12)次。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本研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纳入标准:符合1997年美国风湿病协会修订的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5];单胎妊娠;均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存在血液系统疾病者;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1.2 方法对照组采用随意妊娠。观察组采用指导性妊娠:加强孕期监护,要求患者定期至产科高危门诊与风湿免疫科进行血尿常规、生化指标、肝肾功能、心脏彩超、自身抗体等指标检查,并采用B超检查胎儿的具体发育情况;口服醋酸波尼松进行治疗,严密观察妊娠期间情况;若患者病情稳定且无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则服用波尼松且服用剂量依据病情而定;若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活动期或出现脏器损伤且治疗无效情况则及时终止妊娠[6]。
1.3 观察指标比较两组病情活动率及妊娠结局。病情活动指数依据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指数进行评价,0~4分为基本无活动,5~9分为轻度活动,10~14分为中度活动,≥15分为重度活动。妊娠结局包括早产、死胎、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与新生儿体质量。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21.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病情活动率比较研究组病情活动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病情活动率比较[n(%)]
2.2 两组妊娠结局比较研究组早产率、死胎率、胎儿窘迫率、新生儿窒息率均低于对照组,且新生儿体质量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妊娠结局比较
有研究[7]表明,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恶化程度与妊娠时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状态密切相关;选择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稳定期间妊娠,且在孕期加强监护与治疗,能最大程度确保母婴安全,但若孕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未得到良好控制,且在未达到妊娠指征的条件下妊娠则会造成母体病情恶化并引发不良妊娠结局。有研究[8]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患者与控制期、缓解期患者相比,其妊娠丢失率明显更高,因此,为获得良好母婴妊娠结局需确保孕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至少稳定>6个月,对于孕前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者则不建议妊娠。
选择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稳定期进行计划妊娠能提高妊娠成功率,且可降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复发率与并发症发生率[9]。有研究[10]认为,孕前病情缓解患者在孕期大多仍处于缓解的状态下,复发率<8.00%,且复发症状大多局限于肌肉、皮肤与骨骼;孕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稳定的患者,即具有肾脏疾病史,在孕期也大多处于病情稳定期,发展至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较少,因此,临床中,普遍建议选择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稳定6个月后再计划妊娠。
大量研究[11-13]表明,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后,临床医生需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有关孕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活动期可能的表现及对母婴的危害性;若孕早期、孕中期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则需积极治疗,待系统性红斑狼疮稳定或终止妊娠,而孕晚期则依据母婴情况、治疗水平、患者意愿进行综合判断,若孕晚期患者继续妊娠则需定期到医院产科与风湿科进行随诊,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母婴情况并进行针对性干预,改善妊娠结局。
本研究结果表明,研究组病情活动率、早产率、死胎率、胎儿窘迫率、新生儿窒息率均低于对照组,且新生儿体质量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若处于病情活动期则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因此,需充分告知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能会引发的不良后果,并慎重对待;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患者则需加强孕期保健与合理治疗,以便获得较好的妊娠结局。
综上所述,妊娠时机对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结局的影响较大,应在患者病情稳定后进行计划性妊娠,避免发生严重不良妊娠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