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融媒体时代高校法治新闻人才培养

2021-10-12 07:06冯晶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6期
关键词:融媒体时代高等教育

摘要: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人都是传播者”,对传媒业冲击甚巨。传媒机构纷纷跳出舒适区,致力于各类新媒体技术的融合使用,由此迎来了融媒体时代。然而,当下高校的人才输出与传媒业的人才需求之间却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高校教育亟待改革,以适应融媒体时代的传媒业变革要求。在融媒体运用能力方面,应着重培养学生对新型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和对媒体交融互通的整体理解、组织和把控能力;在法治新闻报道的内容方面,着重培育兼具新闻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融媒体时代;法治新闻人才;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6-0057-0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感知正义理论视角下的司法公信力实证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SKGH00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的兴盛,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这一变化对传统传媒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它瓦解了传统的传媒格局,打破了传媒机构对信息发布的主导权,迫使传统媒体开始思考如何在与新媒体的博弈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立足點。与此同时,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也给我国的司法建设带来了无形的压力。新媒体平台的出现恶化了热点法制事件中信息不中立、不客观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审判,也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为了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传媒机构纷纷跳出舒适区,致力于各类新媒体技术的交汇互融,由此迎来了融媒体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在一次次重要会议上、在考察新闻单位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就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作出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为媒体融合发展、传媒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新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法治新闻报道领域。法治新闻报道者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准确传播司法的动向,还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能灵活运用新兴媒体技术,推动传统新闻报道模式与新媒体技术的深度融合互动,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法治新闻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这一要求给高等教育法治新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挑战,亟须得到回应。

一、法治新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

中共中央2019年8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宣传工作是我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是我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宣传舆论工作的掌握事关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法治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中的重要项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强调:“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法治宣传的重要意义,揭示了法治宣传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我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法治新闻人才培养是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重要手段

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宣传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新闻人才一直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力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取得伟大成就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报道。媒体始终充当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纽带与桥梁。党和政府一直努力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司法权威,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尊法、守法和服法。

在这一背景下,各大媒体纷纷推出法治新闻报道专栏。比如,央视的《今日说法》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成为法治宣传报道的重要阵地。此外,北京电视台的《大家说法》,长沙电视台的《政法报道》以及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收视率颇高,深受群众欢迎。南方报业集团旗下的纸媒也纷纷组建了专业的法治新闻部,对口负责法律宣传。正是在媒体的大力协助下,我国的普法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最近的世界司法项目的评比中,中国第三项指标,即法的普及度以及司法的接近度,得分明显高于亚太地区的平均水平。其中,法的普及度位列全球第16位,甚至超越了德国和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

二、融媒体应用人才培养

如前所述,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人都是传播者”,给传统传媒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应对这一冲击,传媒业亟须跳出舒适区,致力于融媒体的发展,融合使用各项媒体技术,通过媒介之间的融合互鉴,构建新闻传播业的新生态和内容传播的新格局[1]。

然而,当下高校教育的人才输出与新闻传播出版业的需求之间却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主要表现为,高校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较为陈旧,能力结构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传媒业在融媒体时代的人才需求。其中,能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的人才尤为短缺。此外,学生的创新观念和能力也无法满足更迭衍变的行业需求。因此,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一)注重新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培养

在传统媒体时代,不同性质的传媒机构之间各司其职、泾渭分明。例如,报纸类媒体的传播力主要借助于文字传播。因此,采编人员需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讲究考究的文字,再辅之以精美的编排。但相应的缺陷是,从业人员的技能比较单一,普遍不具备拍摄视频、剪辑制作以及图像处理等能力。此外,在传统媒体内部,从业人员之间分工细致,文字、摄影、摄像、出境等工种是一人一岗。在面对市场挑战时,囿于这样的单一人才结构,传统媒体的融媒体转型步履维艰、十分缓慢。同样,高校的课程体系也滞后于市场的需求。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式均比较陈旧,没有形成课程建设与融媒体产业链之间的系统关联。一项实证研究甚至发现,部分高校的教学还主要侧重于理论课。在新媒体技能方面,学生主要依靠自学[2]。

不同于传播形式的单一的传统媒体,融媒体的特点是“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利益共融”。发布信息可以做到随时随地,内容形式也可以十分多样。文字、图像、视频、音频同时出现,新闻事实的呈现更加立体。如此一来,融媒体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极强的综合技能。以前在传统媒体中由多人分工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可能都需要由一人来承担。

因此,在教学工作和课程设置上,对人才的培养需要着重以下两方面能力。其一,培养学生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互联网是融媒体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当下的网站、APP客户端以及直播软件均依托于互联网。因此媒体融合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在课程设置方面,需要加入相关的理论课与实践课,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掌握和运用媒体融合所需的互联网技术。其二,综合能力。媒体的融合打破了传统的行业分工形式,在融媒体工作环境中,文字撰写者本身也可能是出境记者和视频的剪辑者。因此,在课程设置方面,应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帮助学生做好融媒体的知识储备,掌握各种必备的技能。譬如,当下图片处理能力已高居媒体市场需求的榜首。多家媒体在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熟练掌握PS”等[3]。

(二)提高媒体融合能力

上文所讲的仅仅是技能层面,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组织和整合能力。融媒体要求的不仅仅是传播媒介的融合,更重要的是让不同的传播方式进行有机组合。在法治新闻的报道领域,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是2016年杭州的一起因“最”字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传媒机构通过与法院合作,实现了双方共赢。在该案中,传媒机构先是争取到了直播机会,在庭审期间通过4G连线在互联网上做了分段直播。为配合直播,后方演播室也请来专家围绕庭审中的争议点展开更详细的解读。这种良性互动不仅能够满足受众对案件的猎奇心理,也有效促进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产生了正面、积极的舆论效果。可以看到,要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有机整合不同传播方式。因此,讲授各种新型信息技术固然十分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培养学生对这些技能的综合理解以及融会贯通的能力。就这一方面的教育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吸纳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模式,通过讲授实践中的成功案例启发和引导学生。

(三)加强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融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也改变了新闻的报道风格。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风格通常是不苟言笑、正襟危坐。比如,在纸媒盛行的时代,报纸文章的风格普遍严肃严谨,文字精细考究、字斟句酌。但在融媒体时代,互联网平台上传播效果最好的往往是那些生动、活泼、偏口语化的内容。因此,从业人员需要有很强的读者意识,通晓网友的口味,唯有具备创新能力方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但当前的高校教学模式并不利于对该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教学模式重讲授、轻交流;重理论、轻实践,这种教学模式固然培养出一批“高分”者,却十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要具备创新能力,首先得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然后是批判思维能力,最后才能衍变出创造性思维能力。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该突破传统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而不是死记硬背;允许学生发出不同的声音,而不是追求千人一面。具体而言,在教学方法上,可以加入各种形式的讨论,鼓励学生积极与教师就某些内容展开课堂讨论;提供更多的开放式问答;引导学生寻求答案,而非直接告知学生正确的答案;鼓励学生之间组成小组,互相讨论寻找答案。在考试模式上,也应该作出相应的改革,减少名词解释、简答等呆板的考试方式,侧重于开放式的命题,甚至可以要求学生直接提交融媒体应用作品参加考核。

三、新闻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

法治新闻报道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新闻报道。报道者不仅需要掌握新闻技能,还需要通晓法律,掌握法言法语,方能胜任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法治新闻人才的培养方案也应该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新闻人才培养。具体而言,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培养既懂新闻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核心概念、理论和制度。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大量复杂的理论和艰涩、高深的术语。研究表明,对非专业人士而言,法律十分晦涩,不易理解。但法治宣传对于报道者本身的要求却很高,不仅需要配合新法的发布开展及时、迅速的报道,还得适时针对法律的晦涩难懂之处答疑解惑,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和法律适用[4]。遗憾的是,当下法治新闻报道者的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常常出现报道不准确的情况。为了避免“出洋相、开黄腔”,有必要将法学的基础内容融入新闻人才培养中。比如,法学导论可以帮助学生建立基本的法律思维,掌握法律体系的构成和一些基本的法學概念。民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基础法律课程则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最基本、最日常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则。

其次,培养学生对法言法语的准确运用。在课程中,要特别注意培养其对于法言法语的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即专业的法律术语,是司法工作者在法律工作中所使用的专业性语言,它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是法人,而法定代表人不能被称为法人。在涉及案件报道时,关键性词语必须使用专业术语,方能准确传递法治信息,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遗憾的是,在我国当下的法治报道中,常常出现法律术语的滥用和混淆。比如,不加区分地将当事人称为“被告人”[5],这些问题的出现跟当前法治新闻报道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有直接的关系,应该在今后的教育中加强这一方面的培养。

最后,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学基本功,帮助学生创造出更富影响力的宣传模式和内容。法治新闻报道的内核是法律,报道者如果根本不懂法或者只懂得一些皮毛,就很容易在报道时捉襟见肘,无法做到挥洒自如。相反,一个具有扎实法学功底的报道者则可以融会贯通,报道开展则会更灵活。面对新媒体的挑战和冲击,传统的法治新闻报道模式已难以为继。过去的“跑线”模式,即司法机关写好新闻稿,记者在此基础上修改,已无法满足读者的口味和需求。传媒机构亟须走出舒适圈,尝试更富新意、更具读者意识的新闻报道模式。在这一创新过程中,深刻理解案件要旨和涉及的关键性法律问题,是做好法治宣传的前提条件。否则,记者很难跳出“复制、粘贴”司法机关通稿的旧模式。

(二)注重法治观念和规范意识的培养

在法治新闻报道的人才培养中还需要注重培养其法治观念和规范意识。这些年,法治报道常常被指带有浓郁的情感色彩,不够客观中立。栗峥教授的研究发现,出于吸引受众的目的,媒体报道倾向于有意地创造震撼的视听冲击,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6]。胡铭教授也认为,热点法治事件中的媒体报道往往偏离事实的真相。媒体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对司法多持批判、质疑的基调[7]。比如,媒体在报道李昌奎一案时为了使案件更富故事性,会选择性地表达被害一方的声音,展现“扶持弱者、匡扶正义”的道德立场。并且,报道中会采用文学化的叙事来渲染与案情无关的细节,借此唤起公众的同情心[8]。媒体对宜黄事件报道进一步凸显了这一问题,媒体出于对商业利润的追求,甚至会放弃中立的立场,歪曲事实以误导舆论。以上的种种现象令学术界与实务界开始反思法治新闻报道的底线和规范。

鉴于法治新闻报道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民众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律精神。因此,报道者本身也应该具有法治理念,有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在进行法治新闻报道时应该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尊重司法的独立审判。在报道活动中真正做到不偏不倚,用法律说话。在正式庭审之前,不对案情作不必要的猜测,不对案件定性,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这些都需要在当下的高等教育中予以加强。

四、结语

在新媒体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法治新闻宣传模式已经逐步过时、难以为继。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各大新闻机构已经启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比如,深圳报业集团就推出了新媒体平台“读特”,尝试推动新旧媒体的融合。但遗憾的是,当下高等教育的人才输出与新闻传播业对新媒体人才的需求之间却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亟须改革。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探讨,希望能为当下法治新闻人才的培养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智识。关于这一议题,后续还有不少可以进一步展开和讨论的地方。比如,可以开展实证研究,进一步探讨高等教育与新闻传播市场之间供需矛盾的细节,以便更全面、精准地寻求培养高质量法治新闻人才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易龙,潘星宇. 5G时代融媒体人才新需求及培养策略[J].中国编辑,2021(1):82-85.

[2] 徐志武,田蔚琪.融媒体环境下出版人才培养工作的不足与变革[J].中国编辑,2021(7):86-90.

[3] 刘蒙之,刘战伟.传媒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腾讯新闻发布首份传媒人能力需求报告[J].城市党报研究,2018(3):20-33.

[4] 李芳.做好党报法制报道的几点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7(9):79-81.

[5] 党德强.法制报道中的法言法语[J].青年记者,2018(10):84-85.

[6] 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为例[J].政法论坛,2010(5):107-114.

[7] 胡铭.转型社会刑事司法中的媒体要素[J].政法论坛,2011(1):40-52.

[8] 石聚航.传媒报道渲染刑事案件的策略及其反思[J].法商研究,2015(4):45-53.

作者簡介:冯晶(1983—),女,四川成都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媒体与司法关系、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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