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2021-10-12 14:56陈仕清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8期
关键词:实践经验新加坡

陈仕清

摘 要:一直以来,自贸区离岸贸易快速发展与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具有不可或缺的联系。其中,新加坡作为国际性离岸贸易中心在贸易税收政策的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如完善高效的税制模式、全面信息化税收管理、差异化税收征管方式。中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可借鉴新加坡相关经验,从推出“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新举措、推行“一站式”新型税收综合服务、打造“政策从优+普遍适用”税收优惠体系、设立全国海关“两中心”税收系统方面不断推进发展。

关键词:新加坡;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实践经验

经济新常态下,诸多国家陆续从传统贸易产业发展转向离岸贸易产业发展,以抢占离岸贸易先机。不仅如此,任何离岸贸易产业发展与创新,均建立在完善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基础之上。当前中国离岸贸易正处于升级完善的重要节点,真正发挥双循环下离岸贸易新发展理念,需着力规划和完善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体系,提升离岸贸易的活力与创新力。一直以来,新加坡自贸区实行以创新升级为核心价值诉求的发展方式,使其在规划离岸贸易税收政策方面具备坚实基础。据OFC发布《世界经济2020年度报告》显示,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交易额已连续多年名列前三。其中,由新加坡主导的新型离岸贸易税收政策,不仅惠及本土,且对周边国家税收政策发展具有一定正向影响。鉴于此,深入分析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成功经验,对解决当前中国区内离岸贸易税收问题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发展特点

(一)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先行

为加快自贸区离岸贸易发展,新加坡监管局始终坚持政策先行,为新型离岸贸易的高速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首先,早在1966年,新加坡设立第一个自贸区的前3年就颁布《自由贸易区条例》用以降低传统关税保护对离岸贸易的影响。据悉,此条例从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发展功能、税收监管体制、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搭建出较为完整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框架。其次,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新加坡重点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事实上,七十年代末新加坡为支撑产业转型便出台相应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此前40%降至33%;新兴产业投资所得税只征10%。并且,为打造新加坡自贸区的持续吸引力,新当局表示将执行持续性离岸贸易减税政策。如相关受批准开发或研究的项目,除第一阶段的资本输出直接减税25%外,此后每年将减税3%。最后,新加坡于21世纪初陆续出台并完善此前各项离岸贸易税收的优惠政策。如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然降至17%,正常应纳税收入的免税额度高达30万新元。可以看出,新加坡为鼓励自贸区离岸贸易快速发展,始终致力于税收政策上的革新优化,确保其能够紧跟时代发展需求。

(二)离岸贸易税制简单

新加坡虽然实体经济发展规模较小,但典型离岸地环境致使其无需担心自贸区税收流失问题。因此,新加坡一直采取税制简单且较为宽松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目前,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体系由《新加坡海关法》、《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自由贸易区法案》构成。其中,《自由贸易区法案》是组成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管理的基本法规。细致来说,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其他税。对于进出口商品,区内免征99%种类货物的关税,仅汽车、烟草、酒类、石油不纳入免征范围。相较他国,新加坡自贸区对于进出口商品划分也简单明了。相关商品只要未过关境,即无需缴税;当商品离开关境进入或离开当地市场,进行正常缴税即可。

(三)离岸贸易税率较低

根据《自由贸易区法案》规定,新加坡自贸区内的企业遵循《关税法案》进行税务缴纳。并且,为持续确保国际贸易中心地位,新方借助低税负优势,为再出口公司提供相应免税服务。新加坡自贸区内,离岸贸易商品(汽车、烟草、酒类、石油除外)的移动、存放、分拣、改装、再出口,免关税、免配额限制和商品及服务税、免港口税。不仅如此,若商品货物需要在新加坡境内不同自贸区进行自由迁移,亦免相关税费。对于选择在新加坡自贸区落户的企业来说,分层税制模式使其极具国际竞争优势。例如YA2020课税年度的新方企业所得税为17%,但选择落户自贸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5%-10%,且只征收经营利得税,资本利得税并不涉及。以全球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24.99%)来看,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税率处于较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双重征税、降低预扣税,截至2020年底,新加坡已与80多个管辖区签署了89个综合规避双重征税协议,确保离岸贸易相关税率在国际上拥有较强竞争力。

二、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发展的措施与经验

(一)完善的离岸贸易税制模式

新加坡自贸区离岸贸易采取的渗透型税收政策注重税收优惠力度同时,税制模式也较为完善。第一,符合国际惯例。与其他国家相同,新加坡离岸新型税收制度制定的首要前提是不侵蚀本国离岸业务税基,以借此吸引大量资金流入实际经济业务。例如,2020年新加坡政府规定,区内企业可享受10%或15%的离岸贸易优惠税率,来自岸外公司的红利收入免征所得税。此优惠条例在符合国际惯例基础上,极大增加本国自贸区的投资吸引力。第二,建立企业利润汇回激励性税收制度。新加坡财政局宣布,2019年起自贸区内企业利润所得税退税将提高40%,相较此前提高了二十个百分点。此外,新加坡政府还表示,在境外投资的区内本土企业若连续三年实现利润汇回目标,则其所缴纳税金会按一定比例进行返还。毫无疑问,完善的渗透型税制模式促使新加坡自贸区备受投资者欢迎。

(二)全面的信息化稅收管理

新加坡一直高度重视自贸区内信息化建设在税收业务、投资便利化中的作用,并提早实现了高度信息化整合的税收监管。一方面,全面系统的网络税收平台。例如,新加坡自贸区采用的贸易税收监管网Trade Net,不仅可以实现通关货物的快速录入(5天缩短至20秒),而且所有货物当天即可进入税务报备程序。另一方面,完善的信息化离岸税收业务方案。2020年,新加坡正式执行“网上税收综合服务”项目,该项目使传统税收业务平均处理时间从20天缩减至7天。不仅如此,新加坡所制定的“智慧国计划”促使其离岸贸易税制体系更加智慧化,满足近98%的离岸贸易税收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

(三)高效的差异化税收征管

新加坡极为强调深化本土离岸贸易税收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税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离岸贸易税收征管水平。第一,征管方式多样化。针对自贸区,新加坡主要通过核对评税、财务分析评税方式完成不同离岸贸易的征管评估与纠正。核对评税是新加坡税务局通过调取纳税人相关资料,以面谈或函调形式进行税收征管。此过程中,纳税申报的各项数据如收入、支出等均会被录入计算系统形成申报信息库,进而方便此后税务相关事项的随时稽查、调取以及收取。财务分析评税是相关评税师依据行业财务指标平均值,借助计算系统查找偏离平均值的税务业务。借助以上税务征管方式,新加坡能够对自贸区离岸贸易的税务征管作出更准确甄别,为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提供前提。第二,税收征管流程高效。除上述条件外,新加坡还通过设立单独问询机构提高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征管效能。如2019年,新加坡为区内经营离岸业务的公司设立“离岸税收业务询问处”,方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离岸业务税收政策制度。综上,新加坡通过高效的差异化税收征管,旨在积极保障其自贸区离岸市场国际竞争优势和离岸贸易市场稳定性。

三、中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税收政策规则缺位

当前,中国自贸试验区依旧沿用此前保税区税收政策,规则陈旧。目前为止,针对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的税收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具体离岸贸易业务需征收何种税种、税率为多少、纳税主体有哪些都不清晰。事实上,早在1997年第一部离岸金融法规《离岸银行管理办法》出台并于1998年正式施行以来,离岸贸易税收的相关细则就一直沿用此法规。通过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可窥视一二(表1)。这意味着截止到2021年初,中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不仅未形成系统法律规则,而且也未依据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性进行相应调整。另一角度来说,缺位的顶层税收规划导致各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具有较大差异。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离岸贸易金融业务的银行有25%所得税和5%营业税;而深圳蛇口自贸试验区只收取10%所得税,且免收营业税。

(二)税制内容冗杂

国际上针对自贸区离岸贸易税收制度规定大多简洁明了。但中国离岸贸易税收政策与财政补贴政策却存在内容冗杂问题,严重阻碍区内离岸贸易业务快速发展。第一,区内离岸贸易企业税收政策条例繁多。据2020年的中国国税总局统计数据,中国自贸试验区关于离岸贸易业务,仅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税和企业所得税四项税收政策就多达180项。第二,区内离岸贸易税收制度内容缺乏层次区分。中国离岸贸易税收优惠制度的过度实施,对税基产生严重侵蚀效应,且税收政策与财政补贴政策二者内容缺乏明确界限,导致税制内容复杂琐碎。据中国税务网数据显示,当前自贸试验区内90%的离岸贸易企业需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税务申报。各企业年均花费的税务填表费高达120万元。显然过度冗杂的税制内容严重阻碍了税收平衡发展,令离岸贸易企业税制难以具备稳定预期。

(三)逃税避税问题凸显

现如今,中国自贸试验区内离岸贸易企业税制运作模式虽在持续完善,但在具体发展过程中仍会出现环节弱化或转移现象,加剧企业逃税避税问题。第一,资本弱化。在离岸贸易项目交易方面,企业可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将总公司注册地变更为区内,借此逃避税收。2019年,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最新认定标准为企业离岸贸易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借此认定,企业为达避税目的不断通过多地借入公司股东贷款方式,将离岸贸易业务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持续压低,造成离岸业务账目严重亏缺假象。据悉,深圳一国际广告公司借此方式于两年内避税高达5247万元。第二,价格转移。当前,部分企业紧抓中国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缺乏宏观统筹方案这一漏洞,通过价格转移将企业实际收益汇入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中心。以目前中国不同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超过额定收益部分均有不同比例的减税措施。这无疑会让上述价格转移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并为相关的外债清算和反偷税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税收监管水平薄弱

一是税收征管方式错位。目前中国自贸试验区依旧采用原有海关监管制度和税收适用范围制度。此制度规定造成同一自贸试验区内不同种类的海关监管和非海关监管方式不同,导致税收监管方式出现错位。例如,广东自貿试验区的运作范围包含保税区、产品出口加工区、产品包装区等七种不同种类的海关监管范围。但目前保税区仍然使用原有“离境退税”原则,这极易导致区内海关出现税收征管错位或重叠现象,削弱自贸试验区流通便捷性。二是税收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自贸试验区内离岸贸易税收监管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多变,因此要求监管人员具备过硬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拥有较强抗压力和判断力。但目前中国区内离岸贸易税收监管人才匮乏,监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这导致在区内离岸贸易税收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走形式、讲面子”现象,降低税收监管水平同时,增加税收监管人员收受贿赂的风险。

四、启示

(一)推出“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新举措

针对当前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规则缺位问题,积极推行“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新举措,实现资金流两头在外、货物不入境的新型税收模式。具体来说,货物提供方与中方公司签订合同,资金进入中方账户,但货物交易流程不经过中国港口。对此,可从两方面着手发展,一是减少离岸贸易税制签订合同程序。国家积极推广物联网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打造货物提供商与区内离岸贸易企业无纸化税制合同签订新模式,缩短离岸贸易税制签订环节。二是提升税制信息填报效率。国家可基于智慧税收预约道口,推行“预约申报”功能。区内企业进行税制申报时只需录入企业编号即可自动返填相关税收制度信息,免去等待和查询信息时间。以此,通过推出“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新举措,充分补全离岸贸易税收制度空白,切实推进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全面发展。

(二)推行“一站式”新型税收综合服务

借鉴新加坡离岸贸易规范税制架构模式,中国可推行“一站式”新型税制综合服务。一方面,设立透视税收单据系统。相关机构可通过对区内离岸贸易税收单据进行智能查询、态势分析后,全面系统整理纳税主体所需服務后推出可共享的透视式功能系统。基于此系统,自贸区离岸贸易税务即可真正实现线上申报、线上办税。另一方面,推出“一站式”收税用途确认服务。相关机构可在区内设立“一站式”税收服务窗口,对离岸贸易税收制度进行明确区分。离岸贸易企业可以通过询问窗口对其缴纳的各种类型税款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查询,有效提高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制透明度同时,提升离岸贸易企业发展积极性。

(三)打造“政策从优+普遍适用”税收优惠体系

第一,设置合理企业所得税。政府可对区内从事人工智能、医药技术等关键核心领域的离岸贸易企业按照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而助力高技术企业形成产业辐射效应,促进经济发展。第二,实行物理围网区域特殊税收政策。对此,政府方面需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内的离岸贸易货物实行特殊税收政策。一是对物理围网区内特殊货物直接实行保税或退税处理。二是为物理围网区内企业货物流通提供便捷通道,提高区内流通效率。第三,优化服务出口增值税。政府方面可以实行区内关税趋零政策,降低离岸贸易企业关税成本。同时,借鉴新加坡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在区内企业间货物交易方面实行免除出口增值税方案,进一步促进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合作进程。

(四)设立全国海关“两中心”税收系统

设立全国海关“两中心”,即建立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与税收征管中心,完善区内海关风险监管制度与税收征管方式,疏通区内资源流通。一方面,设立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具体来说,可将区内货物检验、风险防控等方式融入海关风险防控中心整体服务流程,真正实现“统一风险判断、统一货物检验、统一区内执法”。这一中心主要将海关和检验、风险评估融为一体,提升离岸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设立税收征管中心。一是规定区内企业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确定自身所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交。二是规定区内货物实行快速放行政策。海关可借助对货物放行后的单证评估、严格核查深层次控制税收征管风险。综上所述,中国通过设立全国海关“两中心”税收系统,明晰区内离岸税收征管边界,借以持续促进本土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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