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

2021-10-11 02:59高素芹姚绘华
新农业 2021年18期
关键词:农产品监测样品

高素芹 姚绘华

1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发展历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对固定品种和参数开展抽样检测的活动,是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谈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发展历程,就不得不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历程。在二三十年前,我们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质量安全问题开始凸显。具体发展历程如下:第一个阶段,1949~1978年是确保数量安全的阶段。那个时候的人吃不饱、穿不暖,因为新中国刚刚建立,百业待兴,吃饱肚子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二个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国力逐渐增强,人民的肚子开始逐步填饱。1978~1992年,人们逐渐开始关注质量安全问题。第三个阶段,1992~2001年,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的阶段。2001年,发生了一件对我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事件,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2001年开始,中国的经济全面腾飞,各行各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也就是从2001年开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受到全面的关注。2006年,我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的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志着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依法监管的阶段。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历程。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起源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什么要实施这个行动计划?当时的粮食产量问题基本解决,也就是说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场地污染加重,还时常发生急性中毒事件,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更多的关注。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导致出口受阻。比如中国产的对虾出口,经常被欧盟检测出氯霉素超标而被退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当时就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着力解决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伴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例行监测工作经历从无到有、补充完善、做大做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试点阶段。2001~2003年,原农业部选择了京、津、沪、深和山东寿光市五个城市,开展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在京、津、沪、深四个试点城市开展猪肝和猪尿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监测。第二个阶段是补充完善阶段。2004~2008年,我们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蔬菜和水果扩大到37个城市,13种农药残留;畜产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和五种磺胺类;水产品从2004年开始纳入监测范围,也是五个试点城市,主要监测氯霉素这项参数。第三个阶段是做大做强阶段。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监测工作有了法律依据。2009年,我们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蔬菜、水果、茶叶监测89个大中城市,58项农药残留;畜产品扩大到88个城市18项兽药残留;水产品扩大到84个城市18项兽药残留。到2017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是3220万个快速检测,样品是3132.2万个,定量检测样品是87.6万个。

例行监测的监测参数的调整情况如下:2001年是13项,2004年增至20项,2009年增加至86项,2014年增加至89项,2018年增加到122项,2019年监测参数增加到130项,基本上覆蓋了主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包括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大宗农产品,监测工作已经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监测范围和品种的调整情况,从2004年37城市蔬菜36城市畜产品,26个城市的水产品监测,扩大到全国150多个大中城市。目前我们的监测范围是31个省区市,150多个大中城市,约110种农产品,130种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非法添加物主要指孔雀石绿等化工用品。2021年初检样本量是4万多个,获取的有效数据达到170多万条。

2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现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两部法律,一是《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2012年8月14日,原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并于当年的10月1号实施,这个管理办法对监测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分类。

安全监测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风险监测。主要是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与分析,评价目的在于动态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有针对性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持续性、系统性是风险监测的主要特点,风险监测不是以执法为目的,它是以发现风险隐患为目的,根据风险隐患发现的情况,再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查处问题。第二类是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是以执法为目的的抽样检测活动,通常是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相对集中的主要地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抽样。它与风险监测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不定期的、随机的,而且按照严格执法要求的程序。

食品和农产品监管的责任分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分为两段,一段通俗称为“三前”,也就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叫农产品质量监管,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二段是指进入市场、企业和餐饮环节以后,农产品按照食品来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是由海关总署以及海关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监测工作上的责任分工,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根据《食品安全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来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来负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在修订,最新的修订版本中,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做了明确的区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实施。

一是监测地点和时间。根据最新的国家例行监测方案,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约300个左右,占全国所有地级城市的91.8%。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是必检的城市。除个别省份特殊产品外,在各省、自治区再监测两个地级市,这两个地级市的名单是由系统随机产生的。

二是监测品种。我们抽检的农产品主要是菜、果、茶。蔬菜、食用菌将近60种,都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甘蓝类、根菜类、白菜类、瓜类、薯类、葱、蒜类和豆类蔬菜。水果监测主要是应季水果,包括草莓、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桃、西瓜、苹果、梨、柑橘等。茶叶主要是绿茶和乌龙茶两种。畜禽产品主要是猪肉、牛肉、羊肉、猪肝、禽肉、禽蛋。水产品主要是14种大众养殖水产品,还有大菱鲆、牙鲆。我们规定,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比例是2:4,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作为补充的意思是,如果在前面三个环节,抽取不到样品,可以在农贸市场抽取样品作为补充。每个生产基地同一种蔬菜水果抽样量不超过三个,同种蔬菜一辆运输车只抽一个样品。茶叶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茶叶市场专卖店)抽样比例为4:6,畜禽产品禽蛋养殖场和批发市场比例为4:6,禽肉、猪肉、牛肉、羊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抽样比例不低于5:5,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与批发市场取样比例为6:4,运输车(或暂养池)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0%。抽样方式主要是各省、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每季度确定抽检的监测城市,需要提供抽样基数,原则上多一倍的生产基地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批发市场应优先选择农业农村部的定点批发市场,运输车应优先选择进入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的运输车,其它监测点从各地生产基地和市场名录中随机抽取,主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原则上不抽,尽量做到样品可追溯。在运输车市场环节取样,不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经过将近20年的努力,2001~2020年,我们的农产品质量的形势是总体向好的,这个拐点出现在2004年左右,说明2004年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比较突出,形势是比较严峻的。随着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加上农业农村部的持续有力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农产品指标水平是逐年上升的,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也成为目前唯一的权威评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个客观指标,监测结果每个季度都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这个结果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肯定,为国家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发展趋势

第一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定位。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关系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家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发挥好监测的雷达作用。三是防范问题就在身边但自己全然不知的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对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是指引我们做好今后监测工作的方向。

第二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应该明确各级风险监测重点,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提高抽检结果的利用效率。

第三要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风险,从以下四方面来加强。一是扩大检查范围。争取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品种以及抽样数量要力争达到两批次每千人,现在我们测算全国上下农业农村系统,基本上是达到了千人一批次的水平。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应该进一步加强。二是扩大监测参数。我国批准登记使用的农药有600多种,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只有433种,我們要科学调整监测参数,重点要推广筛查技术,扩大监测参数的覆盖范围,争取与国际接轨。三是扩大监测环节,将小农散户等纳入到监测范围当中,加强收、储、运环节的抽样。四是要智慧监测。建立基于智能手机的自动化采样和数据分析平台,目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已经在应用,实现采样点位信息的自动上传,智能分析,提升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快抽、快检、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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