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监管机制“带病”运行

2021-10-07 08:01夏芯
廉政瞭望 2021年16期
关键词:襄汾县调查报告饭店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夏芯

8月16日,山西省公布了去年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公布了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措施,市、县、乡、村均有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涉及国土、住建、工商、法院等多个职能部门。可以说,哪怕有一家单位尽到了监督责任,也许都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有一个细节让人感到无语,就是在该事故发生半年多后,“今年4月份组织开展的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陶寺乡政府未按照要求,组织对擅自改建、扩建、加层特别是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的既有住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陈庄村上报的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显示269户住房均无隐患”。

血的教训就在眼前,当地乡政府竟然还对同类型的安全隐患置若罔闻,究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还是心怀顾虑,瞻前顾后?

相比之下,襄汾县本级的动作很快,“事故发生前,襄汾县5 个月的时间仅排查出261 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短短8天就排查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4772处”。

且不说谁做得好与不好,面对同样的问题,县乡两级政府如此步调不一致,一冷一热,颇有各自为政的意味。反观此次事故的教训,也反映出了上下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步调不一的问题,比如临汾市和襄汾县相关部门“在上级有部署时不及时进行安排造成公文遗失,致使村镇没有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导致涉事饭店一直‘带病’运营”。

“带病”运营的不只是涉事饭店,更有自上而下的责任传导以及自下而上的验收反馈机制。无人关心工作有没有“一竿子插到底”,长此以往,谈何层层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呢?

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长期以来,当地农村住宅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一些村民认为分给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可想而知,相关部门没有在这样的利益冲突问题上动真碰硬,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相信在各地也都不同程度存在。

客观而言,地方越小,熟人社会特点越明显,压实基层责任就越难。要确保基层与上级决策部署步调一致,必须要把一个标准定下去,把每层责任立起来。

比如福建省三明市实行农村“房长制”,落实农村建房专人管理,确定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房长,乡镇书记任第一房长,村支书任村房长,层层明确工作职责。此外还完善了工匠技术培训、专家现场督导、村房长巡查等配套制度。重点是在正面引导上,让村民明白“挣钱不易、莫要侥幸”道理,号召他们监督村房长等责任人是否履职尽责,把原本的矛盾对立转化为了合作互补。

说到底,每一个看似意外的背后都有不是意外的因素。“宁愿听群众骂声,不愿听群众哭声”必须成为每一名干部的基本认识,不要再让生命为“带病”运行的监管机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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