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的思考

2021-10-01 01:31赖建文
审计与理财 2021年9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机关监督

■赖建文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财力不断增强,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日益加大,对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但长期以来,由于审计机关经费与结算审计金额挂钩等因素,投资审计逐步形成了以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审减额论“英雄”为主的投资审计局面,给建设单位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了借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承载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一、新时代下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要求

2017 年2 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明确指出,对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清理纠正。

2017 年至2019 年,审计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审计,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为今后投资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给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成为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必答题,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迫在眉睫。

二、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越审计法定职责权限。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也就是通常说的“以审代结”,有的还要求审计机关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项目概(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询价定价等管理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做法与审计法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精神相违背,不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超越了审计机关法定职责权限。

2.审计程序不符合法定规定。根据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和审计复核程序。一些审计机关未严格落实审计法定程序,投资审计项目未纳入年初审计工作计划,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即纳入审计范围,建设单位送审即受理审计,项目数量多且随意性强,存在“凡投必审”现象,投资项目审计走简易程序,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审计风险较大。

3.审计内容局限工程造价审计。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投资审计应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涵盖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决策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工程质量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结算、公共投资绩效等主要内容。由于审计机关经费与结算审计金额挂钩、人员编制限制等各种原因,一些审计机关局限定位在工程造价的核减上,审计内容单一,对投资审计其他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未开展审计,偏离了审计监督的本质要求。

三、做好新时代下投资审计的工作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回归审计监督本源。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和“免疫”功能作用。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计署以及省政府的文件为新时代投资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审计机关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在源头上清理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制度和文件,要在行动上纠正不合规做法。要拿出决心来彻底解决“以审代结”问题,回归审计监督本源,努力实现投资审计“三个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2.突出审计重点,提高投资审计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严格履行规定流程和审批复核程序。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要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审计,结合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投资审计质量。

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投资项目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决策导致损失浪费、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审计揭示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同时,要加强投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的投资审计人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投资审计工作要求。

3.用好大数据,实现投资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要实现审计全覆盖。投资审计全覆盖,不是要求对所有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而是要结合审计力量和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选择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投资审计要实现全覆盖,离不开大数据,要树立大数据审计思维,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找出投资项目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疑点,分析某个投资项目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价值,提高审计质量和节约审计资源。投资项目的数据涉及发改部门的立项数据,招投标中心的交易数据,住建部门的合同备案、竣工备案数据,人社部门的农民工保证金数据,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数据,建设单位的过程管理数据,等等。审计机关要加强大数据管理部门沟通协作,要制定投资项目信息采集标准表格,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通过对所有投资项目的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分析,重点选择投资金额大、履行程序不到位、结算价款远超合同价款、长时间未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低下等重大项目纳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监督。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下,政府投资审计必须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开展审计工作,加大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加强全过程审计监督,杜绝单一“以审代结”,回归审计监督本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大数据审计思维推进投资审计全覆盖,加强投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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