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芳 孙金辉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对当地监狱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赵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刑期自2010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8月14日止。2011年12月9日,赵某进入焦作某监狱服刑改造。2021年3月27日,赵某与程某某因维修机器发生争执,赵某殴打程某某并造成其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赵某不认罪认罚,并且没有主动赔偿被害人。承办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摆事实、讲法律,打消了赵某的思想顾虑。赵某最终表示认罪认罚,主动提出用其服刑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派駐检察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赵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确定型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赵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该院依法建议该监狱对全狱服刑罪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将制作的庭审录像在监狱内进行播放,并组织罪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办理此案时,检察人员发现该监狱对罪犯劳动改造监管中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罪犯法治教育不重视,对劳动改造重点场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向该监狱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单位按照建议内容认真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劳动改造场所监管,对监管人员和服刑罪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避免高墙内刑事案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