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
(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四川内江 641100)
自2010年北京市体育总会被认定为市级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4]135号)、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各省、市级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相继发布,均提出要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龙头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2]。当前,关于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相关研究者主要从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产生原因、功能、分类和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3个核心概念组成,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组织自我管理促使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形成;第二,国家和社会高度转型期,需形成“以社管社”“以社治社”的组织管理格局;第三,体育社会组织的平衡发展需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3]。根据组织发展特点和管理主体,体育社会组织分为内生性、共生性和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其中,内生性的代表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即政府直接或间接创办的体育社会组织;共生性组织的代表为青少年体育服务中心等,政府多以引导和支持的角色介入;自发性组织包括基层草根体育健身组织等[4]。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和一般体育社会组织,是“兄弟”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是“中间平台”关系而不是“瓶颈”关系,是“服务”关系而不是“管制”关系(见图1)。建设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要提高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注重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凝聚和联结作用,进一步强化其代表作用,从合法性激励和资源性激励两个方面进行培育和扶持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5]。通过对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和苏州市体育总会的实地调研中发现,结合现有研究进展发现,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有政治引领、事务管理、联系服务、资源整合、基层治理的功能。
图1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运作方式示意图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5月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3种类型。在体育领域,也沿用政府管理部门的这一分类标准,将体育社会组织分为“体育社会团体”“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3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可进行如下分类(见表1)。
表1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分类
以发挥的功能来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经济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学术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公益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
以行政层级的位置来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包括:市级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如市级体育总会、体育科学学会等;区县级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如区县级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街镇级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如社区健身俱乐部、农民体育协会等。
以官方性背景或民间性背景来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包括:官方背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半官半民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民间背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6]。
以体育社会组织在各地的实践形态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包括:“属人”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以各级体育总会为代表,即对于人们发起举办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枢纽服务;“属业”类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即按照项目业务与相关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关系;“属地化”“基层化”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以街道及乡镇层面的体育联合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为代表。
现有研究多侧重从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实践形态出发,分析政府主导模式的枢纽型体育组织——体育总会和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体育协会的案例。
江苏省县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山东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总会[7]。安徽省体育总会充分体现“枢纽型”作用,2010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2010年,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体育总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区县级体育总会“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认定北京市各级体育总会17家“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8]。熊飞认为,在北京市体育总会还存在政社不分、组织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独立自治”与“服从监管”相融合的基本思路,突出组织社会化服务,加强组织内部改革,政府和社会大力培育和支持的发展路径[9]。
官办性质和行政化运作方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政社混淆和不公平现象[10]。赵蕊分析了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在社区体育管理中的作用,认为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是以社区为依托,属于活跃在基层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协会组织与政府职责边界模糊、协会的社会认同度较低、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11]。戴剑和汤德锭在研究安徽省市级体育组织的过程中,分析了一般体育社会组织对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情况、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等,其还存在未完全建立组织、行政化问题突出、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12]。
政府大力倡导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并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为抓手,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还不成熟,枢纽型社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体育社会组织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服从政府机关的管理,还存在利益冲突。要全面正确认识和发掘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应搭建政府、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一般体育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立体化了解各自需求与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新时期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应当加大政府资助、重视品牌塑造,着重培育和发展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