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总站
关于收取审稿费的通知
为了加强期刊的审稿工作,进一步提高编辑出版质量,杜绝一稿多投,本刊在听取部分读者、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期刊界通常做法,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每篇来稿酌收审稿费。未寄审稿费的论文,概不审稿。
凡2020年1月1日前投稿的作者,不再补收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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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业》编辑部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