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近十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畜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于2007年和2020年两次印发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并两次出台促进生猪、奶业发展意见,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配套法规规章,实现对良种繁育、养殖、屠宰加工全链条覆盖。特别是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出台20多个促进生猪生产的文件,全力做好生猪复产工作。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保障畜禽养殖合理用地需求,全国取消无法律法规划定依据的禁养区1.4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千米。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有序开展。农业农村部组建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编纂出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共收录畜禽品种747个;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5月29日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入33种畜禽;于2021年3月启动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建成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67个、保护区26个、基因库6个,各省共建设省级保种场(区、库)458个。
畜禽种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08年至2020年,我国实施第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涵盖奶牛、生猪、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等六大主要畜禽,遴选了227个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初步建立了商业化育种体系。截至2021年2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共审定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180个。农业农村部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行政主管部门,各地依法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
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畜产品结构,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65.6%下降至2020年的53.1%,禽肉占比由19.4%上升至30.5%。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协调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国完成种草改良1.7亿亩,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2.1个百分点。
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各地各部门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农业农村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测,将8类120种饲料添加剂纳入规范管理。2020年,全国饲料、兽药投入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1%,5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全国生鲜乳违禁添加物已连续12年保持“零检出”。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全国炭疽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对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相关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培训。
会议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近期防控工作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养殖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控能力。强化疫情排查,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报告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巡查,对炭疽老疫区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处置疫情,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做好疫情处置人员个人防护。做好灾后防疫,组织指导及时打捞、收集、无害化处理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强媒介生物控制和消杀。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联防联控,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合作,定期会商、及时沟通,合力做好防控工作。积极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强化“人病兽防、源头治理”的理念,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提升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