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水权确权关键技术探讨

2021-09-27 02:39宫凡荔李德良景安琳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1年9期
关键词:用水量定额水量

宫凡荔,李德良,景安琳

(1.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06)

0 引 言

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集合,是公民、法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处置等各项权利的总称,取得水权的用水即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1]。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为E130°16′-131°34′,N46°37′-47°14′之间,面积为2268km2。近些年由于水田面积快速扩张、地表水配套工程建设滞后,导致区域地下水资源超载、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取用水户水权未明确,用水是否超标无法衡量,节约的水量也无法转化为效益,导致各级取用水户缺乏节水热情[2]。开展水权确权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剖析在水资源刚性约束下的水权确权关键技术,建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提出适用于桦川县的水权确权方法,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转变发展方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水市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水生态空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完善现代水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3]。

1 严格确定水资源约束条件

水资源可分配水量受区域水资源总量的限制,开展水权确权首先要明确县域水资源约束条件。桦川县以佳木斯市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不同水源的可分配水量。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布局、战略发展和粮食安全等因素,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配置到县域内生活、生态、生产等各用水行业,以此作为对取用水户进行水权确权的基本依据。水资源分配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地表水留有余量的原则。如表1所示,桦川县地表水可分配水量为2030年的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0.69亿m3,地下水可分配水量为2030年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1.46亿m3,该指标满足桦川县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量控制要求。

表1 桦川县可分配水量

2 优化选择水权分配参数

水权分配是在兼顾各行业用水公平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调配满足工业用水,适度压减农业生产用水。经分析,桦川县水权分配参数主要有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浇洒绿地用水定额、绿化植树用水定额、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工业生产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等[4]。这些参数是随社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而逐渐变化的,如浇洒绿地用水定额、绿化植树用水定额、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工业生产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因科技进步而逐渐降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会逐渐升高。文章根据桦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生活和环境卫生等多年用水情况、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多年平均用水、农田样点地块测算等,综合选择参数值。

2.1 生活用水定额

现状年桦川县市属总人口有20.4万人,属中、小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110-18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60-100L/(人·d)。通过对桦川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走访调查,分析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掌握的数据资料,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综合考虑输配水管网老化、渗漏等因素影响,确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50L/(人·d),考虑到农村生活用水中还包括部分牲畜、家禽用水,确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人·d)。

2.2 生态用水定额

桦川县生态用水主要为市政绿化和环境卫生用水,包括浇洒绿地、植树和浇洒道路用水。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 727-2017),绿化管理类别中浇洒绿地用水定额为1-3L/(d·m2),环境卫生管理类别中浇洒道路用水定额为2-3L/(d·m2)。据统计,桦川县浇洒绿地用水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10月,按平水年每30d浇水1次计,用水时间为7d;浇洒道路用水时间为每年的6月-10月,按平水年每5d浇水2次计,用水时间为30d。综合考虑桦川县生态环境用水实际情况,为充分满足生态用水需求,确定桦川县浇洒绿地用水定额为2L/(d·m2),浇洒道路用水定额为2L/(d·m2)。

2.3 工业用水定额

桦川县工业企业单位均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按照由简至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工业企业单位运行实际情况,工业用水定额以各企业单位取水许可证办理批准的用水定额为准,为满足工业企业单位生产和发展用水需求,分配水量以工业企业近5年生产用水情况和取水许可证登记的取水量为基本依据。

2.4 农业用水定额

桦川县农业灌溉主要以水田为主,旱田较少,且为雨养农业。农业灌溉用水占区域用水总量的比重最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农业实际用水量,也直接决定农业节水能力。一般情况,灌溉定额需要通过多年的田间试验来确定,并分别要有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的资料确定。文章主要根据桦川县引水、蓄水、提水灌区和井灌区样点地块测算的定额为基础,与已颁布的灌溉定额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考虑灌区多年实际用水量和灌溉保证率等因素,在确保灌溉定额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悦来灌区毛灌溉用水定额为11700m3/hm2,新河宫灌区毛灌溉用水定额为13350m3/hm2,星火灌区毛灌溉用水定额为12150m3/hm2,新城灌区毛灌溉用水定额为12150m3/hm2,新桦树村纯井灌区毛灌溉用水定额为5925m3/hm2。

3 合理配置行业初始水权

3.1 城乡居民生活水权分配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含畜禽用水,下同)在公平性原则下按需求配置,予以优先保证,但不参与水权确权。城乡居民生活水权分配以现状年人口规模为基数,充分考虑区域人口变化、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结合城镇供水厂和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现状,按城镇居民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别配置。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水权分配到自来水公司,农村居民生活水权分配到规模以上(指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上,下同)的农村饮水工程。经调查,桦川县现有自来水公司为桦川县给排水有限公司,供水水源为地下水;桦川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共涉及全县9个乡镇,其中包括设计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134个。城乡居民生活水权分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桦川县城乡居民生活水权分配表

3.2 生态水权分配

生态环境用水是维护生态平衡、支撑人类自身及其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生态环境用水作为优先保障用水,必须满足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根据生态用水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在必须保证生态用水量的前提下,对生态用水进行水量分配,生态用水不参与水权确权。文章生态环境用水仅指城镇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包括生态保护、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通过对桦川县生态用水相关资料统计分析,桦川县生态用水主要为市政绿化和环境卫生用水,河湖生态用水和湿地补水主要依靠天然降水补给。桦川县城区绿化和环境卫生清洁主要包括公园绿地灌溉用水、防护绿地灌溉用水以及城市环境卫生清洁用水。生态水权分配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桦川县生态水权分配表

3.3 工业水权分配

工业水权分配根据设计产能、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成果及近3a实际用水量等进行核定。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引导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综合利用、循环用水,降低用水定额,提高用水效率。工业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开发利用地下水。桦川县工业企业单位均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工业水权分配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桦川县工业水权分配表

3.4 预留水量

水资源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在进行水权分配时需预留水量来满足未来区域发展战略用水需求和保障应急调度用水。结合桦川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各行业用水情况,文章预留水量采用桦川县规划水平年可分配水量的5%计算。预留水量不参与确权,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域目标及各行业间通过协商和准市场方式配置。预留水量分配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预留水量分配表

3.5 农业水权分配

由于桦川县农业灌溉用水量较大,文章中农业水权分配主要指水田灌溉水权分配。旱田灌溉需水量较小,尤其是桦川县农业灌溉以水田为主,旱田主要依靠天然降雨,如遇干旱年份,可利用预留水量对旱田灌溉用水进行补充。在各行业水权分配时主要对农业水权进行调减,农业可分配水权为区域可分配水量扣除城乡居民生活水权、生态水权、工业水权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农业水权分配结果如表6所示。

4 统筹开展水权确权登记

按照水权确权由简至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区域用水实际出发,结合取水许可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休耕轮作灌溉面积落实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水权确权登记。文章以具有量测水设施的农业取用水户为例,开展水权确权登记。

表6 桦川县农业水权分配表

4.1 农业用水量核算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桦川县耕地发展过程较为复杂,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政策,在不同时期分配或确立了不同的耕地面积。根据桦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万上灌区管理站提供的农田灌溉面积数据资料,结合桦川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选择目前统计数据较为详细且认可度较高的耕地面积统计数据作为水量分配和水权确权面积的基础条件。农业现状用水量核算结果如表7所示。

桦川县农业可分配水量为19382.6万m3,其中地表水可分配水量为6555万m3,地下水可分配水量为12827.6万m3。根据桦川县农业现状用水量核算表,水田灌溉用水量为62330.54万m3,已突破县域农业可分配水量;水田地表水灌溉用水量为24825万m3,已突破农业地表水资源可分配水量;水田地下水灌溉用水量37506.04万m3,已突破农业地下水资源可分配水量。

表7 桦川县农业现状用水量核算表

4.2 农业水权确权登记

现状年桦川县水田面积为83800hm2,农业灌溉用水量较大,已突破县域农业可分配水量。根据桦川县农业灌溉用水分析,解决农业用水供需矛盾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①强化灌区用水管理,配套完善供水工程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降低灌溉用水定额;②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推广控制灌溉技术,节约农业灌溉用水;③通过推行休耕轮作,缓解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④合理利用松花江佳木斯以下区间过境水资源量,利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保证农业水资源供需要求。农业水权确权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桦川县农业水权确权登记表

根据桦川县农业水权确权登记表,桦川县农业水权确权水量为68804.29万m3,其中包括松花江佳木斯以下区间过境水资源量49421.7万m3,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确权水量为19382.59万m3,未突破农业可分配水量;农业地表水确权水量为55976.7万m3,其中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确权水量为6555万m3,未突破农业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农业地下水确权水量为12827.59万m3,未突破地下水可分配水量。

综上,桦川县农业水田灌溉面积83800hm2,实施休耕轮作灌溉面积为2026.67hm2,利用松花江佳木斯以下区间过境水资源量49421.7万m3,则桦川县用水总量可满足“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等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地下水压采压力很大,各有关地区需限制高耗水、低效益的工业企业生产,提高灌区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农业节水制度,推广控制灌溉技术和范围,提高用水效率,统筹考虑休耕轮作和水源置换,为下一步开展水权交易,实现桦川县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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