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锋
摘 要:同行评议制度是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特点的重要评价机制。在当前高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反五唯”背景下,同行评议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同行评议机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高校作为委托人和同行评审专家作为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代理人有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需要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两个条件下寻找委托人设计的最优契约,使代理人努力的方向和结果符合委托人的利益,最大程度发挥出同行评议机制的效益。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同行评议;委托代理理论
2021年1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同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新文件聚焦教师评价,聚焦同行专家评议机制。
同行专家评议也称“同行评审”或“同行评价(Peer Review)”,目前较为广泛认可的定义是“由从事该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专家来评定一项研究工作的学术水平或重要性的一种方法。”[1]同行评议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并逐渐成为国际学术界通用的学术水平评价手段。相比于量化评价,同行评价被大多数人文社科类教师和管理者视作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重要的评价制度,广泛运用于选聘引进、职务晋升、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领域。
人文社会科学同行评议的价值
1.同行评议有助于学术评价
学术评价的核心在于基于彼时情境对学术成果的贡献做出合理的判断。但学术评价的评价主体具有特殊性,只有学术共同体才能对学术研究进行评价,也只有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才能体现学术的内在价值,推动学术创新[2]。同行评议可以充分利用高水平同行专家群体智慧形成的综合判断,是形成学术共同体的有效方式。同行专家特别是高水平专家具有丰厚的学术积累,较为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脉络、前沿、热点和动态,深谙不同研究方法及范式。同行专家基于专业领域广泛认可的标准和价值进行评价,能够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使得评价结果具有较高的效度和可信度。
2.同行评议有助于学术交流
人文学科中的文学、历史学和哲学相较社会科学,对团队协助的依赖性较低,更多是个体探究和自我求索,同行评议使得评价人和被评价人拥有了学术讨论平台,可以就学术观点进行讨论,有利于打破研究的封闭性。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和管理学,大量的学术创新需要学术观点的交流、互动和碰撞。许多新理论、新发现、新规律的认定和验证,正是在多次的同行评议中形成。
3.同行评议有助于学术自律
任何学术研究成果都要接受高水平同行的严格评议,只有真正具有学术价值、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才能得到学术共同体的承认,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共有的精神财富,而粗制滥造的研究成果,则会在评议中不断地被淘汰,这使得研究者必须遵循学科恪守的严格的学术规范和范式。同行评议类似于行业自省和自律机制,用内部同行专家代替外部行政权力来对学术问题进行决策,可以有效规避评价的行政化和高校行政权力的主观臆断。在实现学术权力决策民主化、尊重学术自身逻辑的同时,也以学术自律的方式保护了学术自由。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同行评议的主要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力(Berle)和米恩斯(Means)提出,在社会专业化分工发展引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受到时间、精力和能力限制的所有者委托专业经营者作为代理人进行经营,两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目标不一致、掌握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契约不完备等情形,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代理人有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称,具有鲜明的学科特征。与自然科学不同,人文学科具有内部复杂多元性、民族性、本土性、真理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成果多样性及引文周期长等特点,社会科学则介于两者之间。[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往往具有研究周期长、价值显现延时、评价标准多元、不易量化统计等特点,光靠单一的科学计量方法无法体现。部分人文学科教师个体性强,推崇独立专著,许多原创性成果更是在看似散漫的探索中孕育着创新。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特殊性、教师学术研究习惯的迥异性、研究成果形式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要准确评价研究成果的质量,必须且只能由该学科领域懂行的内部高水平专业人士来直接评价。高校和同行评审专家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1.同行评议的委托代理局限
第一,委托代理的“逆向选择”。代理人基于自身学术积累的基础上对被评价人学术成果进行主观判断,容易受到代理人的学识水平、学术视野和学术见地的影响。代理人容易认可与自身观点相近的学术观点,但未必完全包容他人迥异的学术判断。久之,同行评议甚至有变成少数学术精英对学术评价垄断的风險;但委托人并未能完全知晓代理人的局限而导致“逆向选择”。
第二,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代理人有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欺骗委托人,从中获利的动力。[4]代理人甚至可以将此作为评价权力寻租的工具。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呈现两种趋势:一种是学科领域、方向细分趋势明显,导致同行圈子越来越小,变成“小同行”,代理人与被评价者之间可能存在学缘、师生、同门关系;另一种是跨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研究趋势明显,但代理人的学术积累却限制于某个学科。同行评议会受到非学术性因素(如社会风气)的干扰。委托代理理论中的“逆向选择”产生在双方订立契约之前,在选择代理人过程中,委托人不完全了解代理人的真实情况,代理人可能会更多展示对己方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导致委托人“逆向”选择了实力稍逊的代理人,而遗漏真正有实力、有能力,但不擅长展示的代理人,劣币驱逐良币,损害委托人利益。“道德风险”则产生在双方订立契约之后,代理人凭借着自身相对委托人的信息优势、自身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存在不能最大化实现委托人利益的可能,其尽职尽责需要依赖自身的道德约束。
第三,资源有限性导致的激烈竞争。竞争性评价由于限定指标,再加上荣誉、待遇等附加值,容易使专家出现公正性偏差,如教师的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由于晋升名额有限,代理人往往肩负着为本单位“争指标”的重任,在评审中可能出现偏颇。
2.同行评议问题的根源
同行专家作为代理人,其权责不对等,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评议结果事关对评议对象的学术认可和学术前景,小范围评审的评价意见因其数量少,更是对评议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评议人的评价意见至关重要。但评审的双向匿名,评价信息不公开,在保护代理人评议权的同时,实际上也消解了代理人的责任,评审的严肃认真或懈怠敷衍与否,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职业素养和主观自觉,“极大地降低了评价人的风险,使评价人成为评价制度中不受约束的超级公民”。[5]
学术资源分配与同行评议挂钩。由于得到高校教师和管理者的共同认可,同行评议已从最初的同行学术评价发展到配置科研资源,再到分配学术资源的手段,负载着诸如晋升、评优等与个人利益挂钩的附加值,变成资源配置的手段,失去其纯粹的学术评价功能。同行評议在实践中被扩大适用范围,有些不需要同行评议的评奖评优,也会被各级管理部门以各种名义加上,成为各种竞争性评审、差额化评审的标配。过多、过滥的适用和使用,也降低了同行评议机制的严肃性和价值。
人文社会科学同行评议机制的优化路径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用于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问题,即委托人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在代理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6]即激励相容问题。解决路径上,可以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两个条件下寻找委托人设计的最优契约,使代理人的努力方向和结果符合委托人的利益。[7]人文社会科学因为其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尽管同行评议效果并不理想,但是仍有必要坚持,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方面做好激励和约束,确保其往良性方向发展。
1.评议主体必须德才兼备
专家素质是同行评议的决定性因素,同行评议的效度取决于专家素质。专家选择上应坚持学术至上标准,必须是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对本学科领域保持前瞻性和敏感度,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评议客观公正,不受人为干扰,一切以学术问题和科学研究作为评议的唯一标准。[8]由于扩大专家数量、随机遴选只能降低“人情评价”的可能,而无法保证专家的认真负责态度;因此,如果出现专家有随便应付、“被公关”或者作弊的行为,则必须予以记录,未来评审邀请专家时尽可能不予考虑。
2.评议机制尽可能弹性灵活
扩大专家组成员,成员可按二级学科遴选,尽可能广泛和兼顾不同学科代表性,校内校外应各有一定比例,并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通过扩大评审范围,减少少量误判造成对本体判断的误差。因为任何一个专家都无法准确掌握本学科所有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部分国际通用学科尤其是社会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必须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评审。专家库数量大且随机选择,可以有效避免固化专家,避免给请托者以可乘之机。实行必要的回避和反馈制度,存在血缘、夫妻、师生关系的必须回避。
3.评价方式以定性评议为主,辅以定量评议
20世纪20年代,欧美国家的文献分析专家认识到学术贡献的大小与文献作者、文献和文献出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他们经过分析和测算,得出了一些准定量的定律。这种方法到了20世纪60年代逐渐发展成为运用计量的方法来评价文献价值,统称为文献计量学。尽管引文计量法因其量化的显性特征饱受诟病;但是高水平期刊论文发表前,要经过严格的匿名同行评议、编委会严格把关。高标准筛选、改稿保证了论文的质量,越是高水平的期刊越是有高水平专家把关,某种程度上期刊等级可以作为论文质量高低的重要参照。期刊论文的发表实际上就是已经基于同行基础上的评审。因此,不可偏废文献计量评价,可以将之作为同行评议的有效参考,提供同行评议考虑不到的信息,如论文的数量与分布、引证、引用率、平均被引次数等。同行评议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评价,是对科研成果质量的直接评价,主观性强意味着客观性的削弱,而引进文献计量的定量评价法,具有客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优点,可以弥补定性评价的不足,为专家在面对复杂的评价对象和评价问题进行横向比较并做出最终评审意见时提供参考。此外,同行评议与定量评价并不对立,不可因重视同行评议,就废弃量化评价。
4.评议标准要合理并有所侧重
同行评议普遍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可根据评价目标,建立适当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提供一个可供参照、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定性评价标准可以包括知识创新、学术影响、科学规范和学习发展等方面。其中,知识创新用于衡量科研绩效的内在价值,侧重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研究立足于学术前沿及其开创性和前瞻性情况,研究提出新发现、新观点及其国际国内研究水平情况,研究挖掘新资料、实践新研究方法、进行新论证情况,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情况等。学术影响则是衡量科研绩效的外在价值,侧重价值影响和效益,包括研究成果得出新认知,提出新理论、新框架情况,对学科的贡献和推进学科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关注度和社会反响情况。科学规范体现科研的内在要求,侧重研究在资料搜集、考证等方面遵循引证规则、严守学术规范、逻辑严密完备、表述简明精炼情况。学习发展用于衡量教师的科研潜力情况。定量评价标准则可以适当结合研究成果的发表期刊、学术专著、教材、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学术兼职、科研获奖、社会效益等方面。基于评议的目的和实用性对评议应有所侧重。例如:评奖评优是基于对既有学术成果贡献大小的分等;招聘则侧重对其学术潜力的考察;职务评审偏向对既有成果和未来潜力的考量。
5.评议程序须规范并不断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评审专家认为只要能在评审会上畅所欲言即可,普遍不重视议事规则,而恰恰很多争议来自于专家对议事规则不清楚,程序的疏漏、投票不规范等。这与议事规则缺位或不合理有很大关系。议事规则规定了评审会人员组成、回避原则,涉及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及纠纷,甚至是投票规则。议事规则可以是学校专门的文件规定,也可以是所有成员在正式评议之前以凝聚共识的方式达成。一经所有成员讨论确定后,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评审过程中或之后以任何借口随意更改。科学的议事规则可以有效提高议事水平、评审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使评审有章可循,有助于避免和抵消“人情世故”的不良影响。
在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条件下的同行评议是最有效的评价方式。[9]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和复议申诉举报制度,真正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和公开有助于破除科研绩效评价过程的封闭和神秘感,保证评价的“阳光操作”,提高评价的透明度,真正将评价工作置于教师的监督下。除了不能公开的双向匿名评审和评委会评审外,其余如评审名额、评审程序、科研成果材料、申报表格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助于通过公开约束和监督同行评议,一定程度上避免评价误差和偏差,对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也是一种震慑。如果有教师对评价结果及评审过程存在质疑或不满,或者认为自己在评审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有权利通过申诉渠道表达意见并要求得到回复。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18XNE001)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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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邱均平,谭春辉,任全娥.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上册)[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2: 230.
[5] 杨锋, 梁樑, 苟清龙,等. 同行评议制度缺陷的根源及完善机制[J].科学学研究, 2008 (3) :569-572.
[6] 陈敏, 杜才明. 委托代理理论述评[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6 (6) :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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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邱均平, 李爱群. 国内外期刊评价的比较研究[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3) :60-65.
[9]任全娥.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2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责任编辑:翟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