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凡
合同虽然无效,但正义不会缺席。
家庭装修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所谓承揽合同,是指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安装、拆除、订做等业务都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在一般的承揽合同之外,还有非常特殊的承揽合同,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关系到公共利益,兹事体大,所以将其从一般的承揽合同中独立出来,设定了更特殊的规则,例如特殊的合同无效规则。
合同是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但合意的内容必须经过法律的评价,才能确定是否具备效力。若法律作出了否定的评价,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被评价为无效之后,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则是相互返还,或者根据双方过错分担损失。这就意味着,合同一旦无效,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会付诸东流。
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无效的规则是很特殊的。根据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则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之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跟一般的合同無效情形是不同的。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即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可以要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在前面的故事中,法院重点关注王师傅是否成立了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就是因为法院将家庭装修合同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那就必然按照建设工程的规则来处理该案。放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来看,王师傅显然是没有承包资质的,所签署的装修合同必然无效。即便该合同无效,最终法院仍然判决要求业主支付装修款,也是适用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则。
不同于盖房修路、铺轨架桥等大型工程,家庭装修合同因其所涉规模很小,其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非常大。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原因是以前的《合同法》和现行的《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外延均未做具体规定。实际上,《民法典》并未否定家庭装修属于建设工程。但同时,《民法典》也并未要求将归类为建设工程的家庭装修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换言之,在家庭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即便认定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也不必然触发某些特殊规则的适用。
对于实务界莫衷一是的局面,装修师傅倒也不必惊慌,因为无论装修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到装修款的,前提就是证据齐全、早做准备。所以,在纠纷发生之前未雨绸缪,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双方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即装修房屋的地址),并且将管辖法院约定为该地点的区、县法院;将法律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质保期、维修责任等条款纳入合同内容;在装修过程中,设计、材料等方面的变更,留下书面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