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在史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赦天下”的说法,即古代新皇帝登基、皇家有重大喜事或国家遭遇重大灾难时,朝廷会颁布赦令,免除或减轻一批罪犯的刑罚,同时又规定有“十恶”是不能赦免的。那么,“十恶”具体是指哪十种罪行?它们为什么不能被赦免呢?
“十恶”制度起源于西汉,经过发展演变,至隋唐时有了相对固定的说法,后世也继续沿用。下面,根据《唐律疏议》中的记载,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曰谋反”,指企图推翻现政权。这一条历来都是“十恶”之首。
“二曰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等。这一行为类似于民间的“掘人祖坟”,对于至高无上的皇权而言,自然是极不能容忍的。
“三曰谋叛”,指背叛朝廷。这一条与“谋反”所不同的是,它更侧重于因兵败或者受到威逼利诱的反叛行为。虽事出有因,但也是不可原谅的。
“四曰恶逆”,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丈夫、丈夫的兄弟姐妹等。
“五曰不道”,指无辜杀害一家三口以上,或将人肢解、用毒物杀人、用邪术害人的行为。
“六曰大不敬”,指冒犯皇帝的尊严,包括盗窃御用物品、不尊重皇帝及其钦差大臣等行为。
“七曰不孝”,指对祖父母或父母不孝。
“八曰不睦”,指親族中以卑犯尊的行为,包括殴打、控告、贩卖、谋杀。有的朝代,夫妻之间存在以上行为也被视为“不睦”。
“九曰不义”,主要指百姓杀父母官、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以及女子听说丈夫死亡而不哀悼或立即改嫁等行为。
“十曰内乱”,指亲族之间通奸或强奸。
由于这十种罪行直接危及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夫权,稍有宽纵,就会破坏已有的社会秩序,动摇封建君主的统治。所以自隋唐起,历代封建法典都将它们作为不可饶恕的重罪,“十恶不赦”也由此成了一个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