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胤宇
数字货币的出现与发展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了复杂的影响乃至于冲击。从客观上来看,比特币、Libra等类型的虚拟货币出现与发展引的大量投资者关注,同时也对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伴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与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变得丰富起来,特别集中于金融会计层面的影响研究尤甚。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字货币的定义与发展概况,其次分享了数字货币对金融会计的影响,并基于该影响对相关因素进行了思考与解析,并在最后,对数字货币给金融会计带来影响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进一步改善金融会计行业的发展水平,为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信息化使得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改善了生产效率。数字货币的出现与发展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金融行业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大环境背景下,以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数字货币推行更是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这会对整个金融会计行业带来难以预估的影响。数字货币作为现金、银行汇款之间的重要补充支付环节,其本质上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来实现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为了进一步分享数字货币给金融会计带来的影响,现就数字货币的定位与基本发展情况分享如下。
一、数字货币概述
(一)基本定义
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或者数字加密算法产生的虚拟货币类型,该货币类型在金融科技创新的引导下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发展新阶段必不可少的趋势类型。数字货币根据性质可以划分为私人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
(二)发展概况
数字货币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当时密码学、货币学刚刚开始发展,一些小规模的私人数字货币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当中。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数字货币出现于2009年,这一年比特币以一种崭新的加密形式出现于世人面前。同年6月,Libra币发行,更是作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代表产品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历经数年的发展,目前全球现存的数字货币总类型达到了2000多种,其中合并市值更是高达数千亿美元。在数字货币中,法定货币的出现意味着国家背书条件下的数字货币得以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的重要推动力。目前,巴西、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都陆续推广基于分布式账本模式的银行清算管理体系。结合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结果来看,近期对全球超过60个中央银行进行调查后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中央银行都在着手或者已经完成数字货币化的工作。其中,我国更是在2014年就开始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并且已经进行了一些地区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数字货币将替代传统的移动支付模式,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加密电子货币产品交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力量。
二、数字货币对金融会计的影响
数字货币的出现与发展给金融会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挑战,简单总结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中央银行会计的影响
从客观上来看,数字货币的出现对中央银行的会计业务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主要包括批发、通用两种类型,根据类型的特征,其对于数字货币的敏感度也各不相同。其中,数字货币的通用类型会对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带来影响,导致其直接成为中央银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中介服务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新增有关于非金融企事业单位的债券部分,同时也要增设非金融事业单位与个人的存款项目,这会使得资产负债表的规模进一步增加,甚至会成为资产负债表的新发展类型,导致金融机构货币政策在调整实体经济中的作用被削弱,一旦出现数字货币的收缩、扩张,则会导致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失灵,进而对金融机构、债权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纯粹债务,目前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基于二元体系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发行基金以及现金流通带来复杂的影响,以数字货币、发行代替部分纸币。从属性上来看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金具有相同的属性,所以在该模式下两者需要共同纳入到会计账目的反映当中从而短期内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政策产生影响。
(二)对金融机构会计的影响
金融机构是数字货币的持有者之一,而数字货币则会借助于自身的特质实现金融机构的改革,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框架要求,资产的定位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情况中,数字货币是符合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概念要求的,可以确定为一项资产类型。尽管如此,数字货币归于何种类型的资产,国内外都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还存在部分争议。如将数字货币划分为现金等价物、无形资产、存货或者会计科目核算货币等等。会计的处理方法也会根据对其划分的类型产生影响。对于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而言,其本质上与普通的货币类似,但是其主要目的却是替代现金,所以可以直接采用现金等价物的方式来进行处理。Libra等类型的货币,其属性上不属于法定货币,不过根据标的资产作为抵押价值来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具有货币资产的价值尺度与储藏手段特征的,所以也可以根据货幣资金来进行会计处理。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够表示所有的数字货币都可以纳入到类似的会计分录科目当中,特别是一些新型有息资产,需要在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要求条件下才能够纳入合理的分录条目当中。
(三)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数字货币对于市场参与者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与挑战。会计确认与计量规则的清晰度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旦清晰度下降,那么数字货币的价值真实性就会存疑,进而导致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之外的其他参与者,其本身属于数字货币的持有方,需要在不清晰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规则条件下开展交易与储藏活动,此时很容易受到数字货币价格波动与非理性交易模式的影响,从而出现亏损问题。除此之外,难以通过会计信息真实反馈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结合现行的会计实务对于私人数字货币的确认方法现状来看,将其作为金融资产的处理或者作为无形资产、存货进行确认的情况均存在。不过,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法,都需要面对一定的问题与挑战,这与数字货币的基本特征、作用以及持有者的持有目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除此之外,从会计计量角度上来看,私人数字货币具有价格波动的问题,交易缺乏理性的可能性较高,同时本身交易量不大,所以更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也就是其更容易出现不符合会计公允价值特征的情况,所以这些特征都需要纳入到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