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芳芳 陈妮妮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刷视频、看直播已成为一种普遍娱乐,甚至有不少未成年人开始加入直播大军。他们渴望通过直播被关注,也渴望找到有共同话题的同龄人。
与成人主播相比,未成年人更容易引发关注,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被利用,被推上直播前台抛头露面,成为赚钱工具。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纷繁的网络世界充满了无数诱惑,而网络直播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交友被骗、网络巨额打赏,乱象之下,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在网络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3岁“小网红”被喂到70斤,孰之过
去年,年仅3岁的吃播小网红佩琪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并不是因为她有多漂亮可爱,而是因为她夸张的体重。相关报道称,佩琪出生时就比较胖,食量惊人。一开始,佩琪妈妈只是在社交网站上传一些佩琪玩耍、吃饭的视频,因为小姑娘吃饭的样子比较可爱,受到很多网友喜欢。于是,佩琪媽妈便频繁让孩子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从出生起,医生就建议佩琪控制饮食,但父母并不在意。开直播后,为了取悦大众,实现吃播赚钱的目的,父母更是不断让她吃烤肉、烤串等不健康的食物。佩琪的体重从50斤飙升到70斤,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直播里的孩子,享受着表面的追捧;屏幕外的成人推手,却收割着实实在在的利益。
为了有效制止直播低龄化行为,避免让未成年人成为网络直播赚钱的工具,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显然,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开通网络直播,是以16周岁为界限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被绝对禁止的。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被禁止,但仍是有条件地允许。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限制,是爱,是保护。但这种爱和保护如何切切实实地落地,单靠一条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家长树立守法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70天打赏主播158万元,平台拒绝退款
天津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件。小刘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了,父母为了给他找点事做,就让他在自家开设的蔬菜批发摊位帮忙收钱。在这个过程中,小刘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无法自拔。因为痴迷一名主播,在短短70天内,将父母的158万元积蓄全部打赏给了这名主播。
小刘的父母发现此事后,多次尝试与平台联系说明情况,但平台态度坚决,始终拒绝退还小刘打赏的158万元。无奈之下,小刘一家只能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本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引发的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在网络打游戏或者打赏时,有时会支付几千元、几万元,甚至更多,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一般而言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该支持。
因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事后父母不认可该行为,则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无效。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巨额直播打赏后的追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保障了家庭的财产权益。
假借招收童星为由,欺骗猥亵儿童
未成年人过多接触网络,还可能面临人身权益被侵犯的危险,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前一段时间,小赵就因为误信一则“招收童星”的虚假广告而使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人身权益被侵犯。
一天,初中生小赵无意中在QQ聊天软件中添加了王某。王某称自己是娱乐公司的星探,正在挑选演员,要求与小赵视频。王某夸小赵天生丽质,很有明星潜质,让她将个人信息和身材照片发过来。几天后,王某说小赵的形象合格,顺利通关,并继续诱骗她面谈。
见面后,王某伺机对小赵进行猥亵。不堪其辱的小赵选择报警,王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刑事处罚,但小赵因此遭受的身心伤害却难以弥补。
本案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对于不良信息辨别力差,缺乏基本的认知,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没有清晰认识,因此容易被利用、欺骗。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父母有力的监管,父母应该细心观察孩子,对他们的网络行为进行干预和引导,对他们接受的网络信息进行甄选。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教育。
综上,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开启一种全新文化空间的同时,也对法律、道德带来了新的挑战,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全社会都需要对未成年人上网问题进行引导和规制。
1.在家庭保护上,家长要肩负网络教育、引导和监管的责任。作为家长,要制定规则,从行为上对孩子进行约束,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同时培养他们健康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提高自控能力。更重要的是,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扩展他们的生活空间,从而引导孩子不要过度依赖网络。
2.在社会保护上,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相较于学校和家庭,社会承担的责任更艰巨,也更为关键。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治理两个方面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方面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法规,从立法层面保持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控制,夯实政府管理网络的基础,为网络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提供重要保障。另一方面,要重点规定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以强化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网络服务机构的自律意识。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会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