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办法》提到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
北京将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摘编自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