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列平 李淼焱 徐艳兰
【摘要】人口老龄化的日趋加剧亟待发展老龄产业, 而老龄产业的发展又面临着诸多瓶颈, 其中融资瓶颈最为突出, 必须尽快构建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以解决老龄产业融资难问题。 在比较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发展融资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老龄产业的融资现状和困难, 提出政府推动是基础、创新融资方式是关键、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是有效办法、健全法律制度是保障等观点。 建议从开拓融资渠道、改进融资服务和筑牢融资保障三个维度构建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关键词】老龄产业;融资问题;融资经验;融资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7-0138-7
一、引言
国家老龄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 金融业和老龄产业应该相互融合, 良性互动。 一方面, 老龄产业作为幸福产业中的一部分, 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而融资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 如何制定金融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策略, 让每个老年人共享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 老龄产业蕴含着巨大商机, 给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了新业态的投资机会, 从事老龄产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成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的优质投资对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发布报告, 预测2050年中国养老金和健康支出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 201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了《中国养老产业规划》, 预计2030年中国养老产业的总产值将突破10万亿元。 中国是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 老龄产业有望替代房地产业成为未来中国第一大产业。 因此, 大力扶持和发展老龄产业, 着力解决老龄产业的融资瓶颈问题, 构建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所需, 也是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是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受益的重要举措。
二、文献综述
发达国家对老龄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David Shulman和Ruth Galanter[1] 主张重构美国养老模式, 由政府出资建设养老院, 通过政府购买合同将运营权交给企业, 以促使企业把精力从不动产投资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上来; Dan M. Mc Gill[2] 认为政府應该加强对老龄产业投融资的管理, 扩充养老项目的资金来源, 他还分析了老年人收入的内源性融资问题, 较具启发性; Zvi Bodie[3] 从个人理财的角度研究了养老金储蓄和管理方面的误区, 根据生命周期的特点, 在研究生命周期投资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 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些生命周期金融产品, 对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意义深远; James Mak、Lonny Carlile和Sally Dai[4] 在研究日本和美国的老龄产业和企业发展融资中分析了政府投资等投资渠道拓展的意义。
我国对老龄产业融资支持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 该论题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 从研究角度看, 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从经验借鉴的角度展开, 如谷甜甜等[5] 、张同功和白飞野[6] ,主张借鉴美国、日本及欧洲发达国家老龄产业融资支持的先进经验, 缓解我国老龄产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从必要性和宏观措施进行探讨, 如秦愿[7] 、周列平和李淼焱[8] 、洪昀等[9] 、桂前等[10] 、辜胜阻等[11] , 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养老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适合老龄产业融资的新模式、开发老年人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住房“倒按揭”业务、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担保机制以及健全制度保障等; 三是结合某地区的具体情况分析, 如穆光宗和朱泓霏[12] 认为要探索有本土特色的“低成本—高品质—广福祉”的依托社区、整合资源的现代化养老方式。
综观已有研究,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学者均侧重于政府在老龄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发展老龄产业的紧迫性、老龄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等方面的研究, 部分文献也探索了拓宽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和设想, 但专门从金融支持体系助力老龄产业发展的研究文献并不多, 在构建养老产业融资支持体系方面的研究更少, 笔者在此借鉴张同功和董振兴[13] 的研究思路, 对“碎片化”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 并结合我国老龄产业发展近况, 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金融工具, 系统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三、国外老龄产业的融资经验借鉴
总结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能够为我国老龄产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的技术路径借鉴。 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健全, 金融市场发达, 老龄产业业态丰富, 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市场化程度较高。 因此, 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等四个国家的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美国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美国的老龄产业融资采取由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方式, 先进的融资技术和发达的融资工具为老龄产业的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使美国老龄产业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 政策制度保障规范。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老龄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标准。 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措施和政府监督下的民间私营的各种养老保障计划; 1960年颁布《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 为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提供了法律支持; 1974年颁布《雇员退休收入法》, 推出了个人退休账户(IRAs), IRAs成为美国养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行实践中得到不断修订完善, 成为老龄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 以老年住宅的开发为例, 1965年美国特别制定《老年人法》, 是为了建设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价格适宜的住宅。 此外, 还通过立法建立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框架体系, 使提供老龄产业服务的小企业融资不再困难。
2. 融资来源多样。 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雇主支持的退休计划、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基石, 雇主支持的退休计划是补充, 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以IRAs和年金保险为代表的商业养老保险在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构成了美国养老金资产的主要来源。 确定缴费型和确定收益型是最主要的雇主支持的退休计划, 包括针对企业雇员的“401k计划”(大多数资产都配置于共同基金)、非营利组织雇员“403b”计划以及针对政府雇员的“457计划”等。 IRAs是一种储蓄账户, 约有65%的美国家庭参与了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养老储蓄计划。 据统计, 美国社区养老服务每年投入资金的70%左右来自于政府财政支持, 30%左右为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捐赠。 此外, 美国针对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建立了规模化的机构养老服务, 主要有退休社区(AAC)和持续照料社区(CCRC)两种养老模式, 在CCRC中, 最具代表性的是太阳城(SUNCITY)项目。
另外, 还可以关注美国一些具体的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产品和服务, 颇具影响力的有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倒按揭)、REITs等。 其中, REITs是美国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过程中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在排名前十的养老社区中有一半以上由其投资。
3. 担保机制科学明朗。 美国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融资担保机构。 在美国的养老企业中有大型的上市公司, 但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美国政府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 它是联邦政府的代理机构,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政府担保。 担保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 由联邦政府出资, 每年由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 补贴数额取决于补贴率, 进而取决于SBA的收支, 且担保体系的净损失由财政补贴。 为了融资建设养老设施, 美国政府制定了贷款保险措施,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贷信用保险,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该抵押贷款, 就由FHA承担全部责任。 截至2019年7月, FHA为单户住宅抵押贷款债务提供了约11%的保险。
(二)英国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1. 老龄产业融资来源多元化。 目前, 英国养老服务资金的供给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特点。 英国的养老服务融资渠道采用多元化模式, 有多种主体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经费。 英国政府、社区、民间志愿组织和机构等都參与到了养老服务项目中, 使得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多样化, 他们之间构成了多元混合、政府主导、协调补充的关系。 英国政府的责任在于做好老龄服务产业的规划、老龄服务政策的制定、老龄服务过程的管理、社会服务购买资金的提供等。 民间志愿组织和机构则主要直接承担和经营养老社会服务。 政府出台了相关养老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志愿组织和个人成立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 该机构成为英国养老服务最主要的经营服务提供者。 但政府仍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而不是直接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往往通过市场化方式从这些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并充分调动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促使其更好地提供人性化的且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社会服务项目, 让老年人的体验感更美好。
2. 由政府提供主要资金保障。 尽管英国养老服务融资支持体系具有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特点, 但其所需资金大部分仍由国家提供。 即便有些政府提供的为老服务是有偿的, 但服务费标准也是采用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指定价格。 这样, 就形成了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一部分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 另外一部分则由老年人自己补充的情况。
基本操作思路就是按照老年人的家庭收入标准划分为三个区间, 分别划定政府的出资补助比例。 比如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底线标准的, 则其养老费用由政府全额支付; 反之, 如果老年人的家庭收入高于上线标准的, 那么其全额承担自己的养老费用; 老年人的家庭收入在底线标准和上线标准之间的, 则由政府承担绝大部分费用, 个人补充少量费用。 这也使得英国老龄产业发展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 即老龄人口不断增长, 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大, 需要政府提供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 政府资金供给压力不断增大, 将会难以持续。
(三)德国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1. 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规范, 有效解决资金供给问题。 1994年德国颁布《护理保险法》, 规定医保投保人应强制购买护理保险, 投保人和雇主各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 护理保险为德国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大部分资金来源。 老年人产生护理需求时, 保险公司会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确定护理次数, 并据此支付护理费用。 保险公司提供的护理保险形式不仅仅是支付护理费用, 也可能由保险公司聘请专业护理人员或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2. 养老服务规划清晰, 资金投入重点明确。 德国的养老服务产业有十年、二十年的发展规划, 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资金投放重点突出, 建立了长期看护保障制度, 强调养老服务应该体现人性化。 对民间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主要体现为养老院中老年人的切身感受。 德国政府的主要导向是将养老产业资金投入到一些对老年人的软性服务上。 比如养老院会重点投入资金进行老人家居设计, 帮助老人布置个性化居住环境, 让养老院居住环境如同老人自己的家一样。 同时, 养老院会投入资金重点打造老人们的公共活动区域,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公共生活娱乐环境, 也会建立客户服务系统, 专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联系老人家属, 强化“家院一体”, 搭建老人亲情纽带。 然而在养老院房屋及其他硬件建设方面, 并不鼓励养老机构投入大量资金, 而是依托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硬件投入资金量, 以避免出现盲目硬件投资和资金浪费现象。
3. 养老服务经费使用管理专业。 德国政府对于进入社保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规范。 社会保险系统负责综合评估养老服务机构经费使用情况, 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获得政府购买养老社会服务的投标资格, 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清单。
(四)日本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1. 保险制度规范。 日本主要通过实施《介护保险法》等保险制度来规范本国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所谓“介护”主要指老年人生活中衣食住行、医疗、照护等各方面需要得到的帮助。 通过介护保险制度, 日本建立了一个具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养老服务体系。 介护保险制度是指从本国中老年人(40 ~ 65岁)的国民年金账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经费保障, 确保年龄更大的老年人养老福利得到落实, 有效地推动日本养老服务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2. 提供专业的社会化服务。 目前日本政府的养老服务融资体系正在创新发展, 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经费的弹性使用上。 政府通过相关的养老服务政策省去了很多人力成本开支经费, 例如制定了老年人的“继续雇佣奖金”和“时间储蓄”制度。 其中, “继续雇佣奖金”制度主要是激励老年人在自身身体健康允许的情况下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 并据此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当然该报酬可能在数额上更具象征意义。 “时间储蓄”制度则指的是让身体健康的老人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一些日常生活方面的养老服务, 当其自身年龄更大或者身体活动不便需要养老服务时, 可免费获得低龄老人提供的相应的养老服务, 类似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日本养老服务的主要特色在于“去家庭化”, 主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化服务, 重点推动政府导向的养老服务体系中人力资源弹性政策的改革。 傳统的家庭不再是照顾老年人的主力军, “去家庭化”市场与社会化服务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我国老龄产业的融资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 各级政府部门对老龄产业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2020年以后, 我国养老产业在以规范化、标准化为核心的精细化方向探索前行。 但是, 面对汹涌而来的老龄化趋势,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其融资问题, 值得研究与关注。
(一)老龄产业融资模式不完善
一方面, 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主要融资模式为政府主导的老龄产业融资, 过度依赖政府财政, 融资模式比较僵化, 财政成本不断上升, 若不改变老龄产业对政府财政过分依赖的现状, 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或将出现问题。 另一方面, 各类金融工具的优势发挥得不充分, 比如我们学习国外老龄产业行之有效的融资模式经验不够, 借鉴国内其他领域融资模式也不够理想。 如何开发设计更为有效的老龄产业融资模式, 发掘丰富多样的市场化融资模式, 成为破解老龄产业走出资金困境的关键。
(二)社会参与度不高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 “十二五”时期政府对基础性养老产业项目的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 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占总投资的65%(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民间投资仅占25%, 因此, 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成为推动基础性养老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但是, 基础性老龄产业的建设项目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盈利能力低、收益回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点, 使其投融资项目承接单位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 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或者由承建单位解决, 资金筹措方式比较单一, 政府负担过重, 民间投入不足,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琐, 资金很难及时到位。
(三)融资服务体系有待改进
理想的融资服务体系应该灵活高效, 即融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服务能及时到位, 老龄产业在融资中需要的会计、担保、法律等相关服务十分便捷且高效, 老龄服务企业能选择到合适的融资渠道并获得所需要资金。 但目前针对老龄产业融资的会计等相关服务十分欠缺, 且各类服务机构对老龄产业融资的重要性和经济性认知不足, 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务性服务不能及时到位, 存在民政局、社保处、老龄委、中小企业局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服务机构数量少、质量差, 难以满足老龄产业所需要的融资服务; 三是老龄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服务机构缺乏吸引力, 在融资过程中很难获得服务机构的青睐。
(四)融资保障体系还需规范
目前, 我国针对老龄产业的融资政策和制度尚未体系化和规范化, 产业融资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尚不健全, 诚信体系建设也比较滞后, 不能为老龄产业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保障, 信用评级体系有待确立, 人才支撑也尚不到位, 金融市场有待规范, 政府还需为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提供更优良的宏观融资环境。
总之, 我国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 尚需借鉴和参考国际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发达国家老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带来的启示
(一)政府推动是解决融资难的基础
老龄产业的“福利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点使其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从美国的经验可看到, 在政策制定、产业引导、融资担保等方面, 政府的功能无可替代。 比如英国老龄服务融资支持体系虽然资金来源多元化, 但大部分资金仍由政府提供, 只有小部分由老年人自己出资。 我国可以改进其操作思路, 按照中部、西部、东部等地区分别制定老年人的家庭收入标准, 每个地区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区间, 来确定政府的出资补助比例和个人出资比例。 还可以类似精准扶贫, 对于特殊人群进行政府兜底, 建档立卡。
(二)创新融资方式是满足融资需求的关键
创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是老龄产业的生命之源。 总结美国经验, 不难发现要使资金不再成为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瓶颈, 就要构建一个由政府、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形成多元混合、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协调补充的融资渠道。 从英国的老龄产业发展经验可知, 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做好老龄服务产业的规划和发展, 民间志愿组织和机构则直接经营老龄社会服务。 政府制定老龄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志愿组织和个人更好地提供养老社会服务。 德国和日本则分别通过《护理保险法》和《介护保险法》等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解决本国老龄产业资金需求问题, 未来我国在一定阶段也可考虑在社会保险单列一项社会养老服务专项基金, 以保障老龄产业的资金需求。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是破除融资难题的有效办法
中小企业服务老龄产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自身信用不足, 可以借鉴美国融资担保经验并创新启用政府担保机制以突破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还可以通过政府担保机制提高金融市场服务老龄产业的效率,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同时通过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风险投资资金。
(四)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建立老龄产业融资体系的保障
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实现对老龄产业融资的政策支持, 把老龄产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为老龄产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可以借鉴德国的《护理保险法》和日本的《介护保险法》等, 制定适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数量庞大, 该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我国老龄产业应该解决的重点问题, 但我国缺乏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参考德国经验, 我国应制定类似《护理保险法》的保障制度, 可以考虑将老龄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管理, 为政府兜底老龄产业服务资金提供社会保险的基础保障, 重点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 借鉴德国做法, 尊重中华民族传统习惯, 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 推迟老年人进驻养老院的年龄, 节约政府层面的社会养老服务支出。 在经费使用方面, 我国应该引导养老机构重点投入老龄服务的专业性等软性服务上, 更加重视养老服务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减少政府層面对养老机构基建等硬件方面的资金投入。 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服务星级评估监督制度, 重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人员培训经费, 促进老龄产业的服务更加专业化。 借鉴日本经验, 政府可以制定类似针对老年人的“继续雇佣奖金”和“时间储蓄”等制度, 激励老年人在自身身体健康允许的情况下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推行类似无偿献血那样让老年人自愿提供无偿老龄服务的相关制度, 从而缓解很大一部分人力资源成本, 有效节约老龄产业的资金需求。
六、我国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的实现路径
借鉴国际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发展经验, 本文从体系构建的角度, 认为老龄产业的金融支持必须牢牢抓住三个关键即开拓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服务、筑牢融资保障。 三者之间相互融合, 融资渠道是主体, 融资服务是桥梁, 融资保障是基础。 在这三方面构建的老龄产业融资渠道体系、老龄产业融资服务体系、老龄产业融资保障体系构成我国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一)开拓融资渠道
国际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 仅仅依靠政府财政, 不撬动市场力量很难解决老龄产业的融资问题, 因此, 探索适合老龄产业市场化路径, 拓展老龄产业融资渠道是关键。
1. 老龄产业融资渠道体系建构。 老龄产业的融资渠道体系由国家财政资金、社会市场性资金和老龄人口内源性融资三个层面共同构成。 财政融资渠道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或补贴、政府政策性融资渠道等, 其中政府政策性融资方式包括税收优惠、信用担保、土地政策、财政贴息等。 财政融资立足于为社会提供老龄产业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政府直接投资主要面向公办老龄企业(公共物品), 政府补贴和政策性融资主要面向社会化经营的老龄企业(准公共物品)。 市场性融资又分为非正规融资渠道和正规融资渠道, 指各种老龄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要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 而市场性融资渠道既将是老龄产业融资的主流, 也将是老龄产业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命力所在。 内源性融资是指老龄产业自身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行积累融资, 同时也包括更好地利用老年人的自有资金, 使消费者的储蓄资金通过各种组合手段应用到老龄产业中, 如“以房养老”融资等。 财政融资、市场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之间既合理分工又相互配合, 共同构成我国老龄产业融资渠道体系, 如图1所示。
2. 典型的老龄产业融资模式。 一是REITs模式。 我国的REITs模式制度建设自2007年便开始了, 但由于多种原因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其运作程序是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REITs项目为起点, 采用公募方式筹集资金并向投资者发放收益凭证; 然后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并确定基金管理人, 新建房屋或购买空置房产形成“资金池”; 最后以出租方式获得收入, 与政府的财政补贴一并构成总收入, 扣除相应成本后以红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具体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二是外商投资特许经营(BOT)模式。 我国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便引入了BOT模式, 在老龄产业引入BOT模式始于21世纪初。 BOT模式下老龄产业建设者包括政府、项目公司、建筑商、运营商等, 其运行模式如图3所示。 政府确定养老服务项目, 形成招标文件, 邀请有资质的投资方竞标; 投资方中标后, 就可以按照其与政府的协议和建筑商合作开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项目竣工经政府验收合格后, 由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商运营, 项目公司以获取租金和政府补贴来收回建设成本以及获得利润; 特许期满后, 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三是公私合营(PPP)模式。 PPP模式即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调和各主体的利益, 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 改善资金供给模式和提高效率, 实现老龄产业从资金融通到价值增值的结构升级。 老龄产业PPP运行模式如图4所示。
此外, 随着信息化和5G时代的到来, 老龄产业搭乘互联网金融的快车, 实现老龄产业链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建立智能养老、智慧养老老龄产业链, 利用大数据提升老龄产业发展水平, 创新老龄产业融资模式, 正在逐渐形成一种新业态。
(二)加强融资服务
老龄产业融资服务主要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服务。 其中: 宏观层面是金稳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政务性服务; 中观层面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引导和监督等服务; 微观层面是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老龄产业提供培训、担保、信用评级等直接的服务。 而社会市场性融资服务是老龄产业金融服务的主体部分。
目前, 我国老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相对落后, 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融资服务机构的创建, 并引导各种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积极介入老龄产业领域,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 如, 针对金融主体最担心的风险过高问题, 可考虑设立风险补偿金制度, 为徘徊在老龄产业门外的大量资金消除顾虑, 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降低金融主体风险, 以此提高金融主体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幅度应与金融主体支持养老服务业投入的资金力度挂钩, 确保投入资金越多, 税收优惠幅度越大; 还应着手制定老龄服务的财政贴息政策, 给予金融主体贴息补贴; 同时, 降低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用, 以此形成对金融主体的支持。
总之, 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服务水平的提升, 需要广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大力支持。 针对我国老龄产业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 完善专门的老龄产业金融服务是构建老龄产业融资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三)筑牢融资保障
我国老龄产业融资保障应该由多方面构成, 既包括政府的各种政策制度保障, 也包括市场的各种规范保障, 如图5所示。 构建融资保障体系需要国家社保、法律、金融、民政等部门之间相互协同, 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并形成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办法和实施。
当前我国老龄产业的金融相关政策相对缺失, 一些证券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进军老龄产业的动力不足。 我国现有老龄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发挥的作用有限, 老龄产业陷入资金严重短缺的困境而举步维艰。 针对我国老龄产业融资保障不力的现状, 可以由民政部门牵头, 联合人社、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 组建全国老龄产业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研究和协调产业保障体系中各分体系的工作, 解决各分体系之间的障碍和问题, 构建能够保障老龄产业顺利融资的有机保障体系。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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