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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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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公司离职时,公司向我出具了欠薪条。由于事后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没有兑现,我想通过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可有人认为,只有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说法对吗?
洪笑笑
洪笑笑读者:
该说法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一规定为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取消仲裁前置,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适用该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二是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的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都没有争议。因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对于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较为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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