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美高 武辉 王晓艳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因此,加强林业碳汇建设,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仅是充分发挥林业比较优势,为民惠民担当作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绿色经济、助推老区山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支持,更是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战略举措。
2010年起,三明市在福建省率先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现已策划落实林业碳汇项目12个,项目面积118万亩,其中完成核证7个,备案签发5个,成功交易4个,交易金额1912万元,并在全国、全省实现“六个率先”:一是营造全国首片碳中和林。2011年5月,建宁县营造了全国首片企业碳中和林(150亩);2020年3月,尤溪县完成全市首个会议碳中和公益林25亩;2021年3月28日,兴业证券联合兴业银行举办的2021年春季策略报告会,首次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实现碳中和。二是设立全省首个碳汇专项基金。2013年10月,永安市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捐款1000万元,注册设立“永安碳汇专项基金”。三是成立全省首家碳汇服务机构。2016年8月,将乐县注资1000万元,成立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承接林业碳汇项目开发16个,已备案签发15个。四是发放全市首笔林业碳汇质押贷款。2021年3月26日,将乐县获得全市首笔“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100万元。五是完成全省首个社会化碳汇造林项目交易。2021年5月6日,尤溪县社会化碳汇造林项目(FFGER)完成首笔交易,其中第一监测期碳减排量13.17万吨,交易金额200万元,惠及农户近2000户。六是审结认购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案件。2021年5月31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森林火灾案件,过火面积96亩。被告人主动赔偿17万元,并认购林业碳汇133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由于现行林业碳汇制度设计复杂,森林生态的巨大价值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和体现,给山区林区人民带来的生态红利有限,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碳汇项目方法学不能真实反映森林固碳释氧的巨大功能。经国家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主要有6个,但对项目开发的林种或林龄和开发主体均有限制,如天然林、经济林、灌木林、人工近成过熟林以及非企业法人的森林等不能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无法准确反映这些森林的固碳减排功能,更无法策划生成林业碳汇项目,难以在碳市场上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以三明市为例,全市现有森林面积2712万亩,可用于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面积为966万亩(其中竹林435万亩,人工中幼林531万亩),占35.6%。如果项目开发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则能够开发林业碳汇的面积估计不到10%。二是现行林业碳汇价格不能弥补森林经营的实际投入。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目前林业碳汇成交价格低于15元/吨,按森林经营每年每亩减排量约0.2~0.3吨(指额外增量)计算,每年每亩成交价格仅3~5元,与森林经营每年每亩实际投入约100~300元相比差距巨大,难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三是现行林业碳汇制度设计不能有效调动业主开发碳汇项目的积极性。虽然林业碳汇是目前社会认可的、具有可量化的技术标准和较为规范的交易体系,但由于林业碳汇交易制度设计复杂,存在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业主开发的积极性。四是现行生态补偿制度不能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导向。据北京林业大学评估,2020年三明市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为2823.16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2642.30亿元,但每年仅获得国家森林生态补偿费2.71亿元,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差距巨大。
三明林业碳汇工作的先行先试,为三明林业碳票改革探索打下了坚实基础。2021年4月18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的印发实施,更为三明林业碳票改革探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多方酝酿探索。2020年12月,三明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建立林业碳汇激励机制助推老区山区发展的建议》,首次提出林业碳票的概念。2021年初,林业碳汇改革工作列入2021年三明市政府工作报告和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的重要改革内容。经多方邀请专家咨询、调研考察、专题研究,于2021年3月提出林业碳票雏形。二是创新管理制度。2021年5月,《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经三明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印发试行。该办法对三明林业碳票的制发、登记、流转、质押、抵消、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明确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为碳减排量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创新计量方法。2021年5月12日,《三明林业碳票(SMCER)碳减排量计量方法》通过专家评审,填补了国内空白。该方法采用森林年净固碳量作为碳中和目标下衡量森林碳汇能力,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林业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机制,从而调动林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四是首发林业碳票。2021年5月18日,三明市在将乐常口村、沙县俞邦村同步举办首发仪式,颁发全国首批林业碳票5张,面积508.7公顷,碳汇29715吨;签约全国首单林业碳票流转协议,成交金额40845元,首批林业碳票收储协议、成交金额199870元,首单额度500万元的林业碳票授信贷款协议;2021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分行向福建通海镍业有限公司成功发放全国首笔林业碳票质押贷款51万元,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对林业碳汇价格提供保险,实现碳票的保值增值。
三明林业碳票的首发、流转、收储、授信贷款,被央视网、新华网、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或转载,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一是解决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从项目生成到备案签发一般需1-2年时间,且开发成本较高。三明林业碳票从项目生成到备案签发只需30个工作日,且开发成本大幅下降(以碳减排量计算约1元/吨),既缩短了项目开发流程,又减少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二是解决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受限的问题。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林种或林龄有限制,无法准确反映森林巨大的固碳减排功能。而三明林业碳票除了用于开发CCER/FFCER/VCS的森林外,无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还是商品林均可开发林业碳票,从碳中和市场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是解决了森林生态补偿费用低的问题。以森林经营项目开发为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每年每亩减排量约0.2~0.3吨(指额外增量),三明林业碳票首批开发面积7630亩,每年每亩约0.78吨(指固碳增量),约是CCER的3倍,通过市场交易变现,获得的生态补偿也相应增加,有助于调动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
林业碳汇改革必须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方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建议:一是探索创新林业碳汇方法学。探索经济林、灌木林、景观林、国家储备林项目方法学,创新林业碳汇方法学,允许天然林、人工近成过熟林固碳额外增量参与CCER项目交易,允许森林固碳增量参与碳中和抵消,同时,适当提高碳汇在碳排放交易配额中的抵消比例,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补助,免征林业碳汇交易相关税收。二是探索建立森林固碳存量纵向补偿机制。在顶层设计上建立基于森林固碳存量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并参照土地增减挂钩补偿、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由中央财政对森林固碳存量进行补偿,调动各方护林育林的积极性。三是探索建立适用于碳中和机制下森林固碳增量的碳汇交易机制。支持三明林业碳汇研究,将《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上升为国家林业碳汇方法学,并推广三明林业碳票经验,更好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四是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碳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参与林业碳票存储、流转、融资等。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支持林业碳票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