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梅民
近年来,我们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着力点,把握新常态下劳动争议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将调解先行的理念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强化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手段,有力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进三个在前,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我县现辖9个镇办,规模以上企业100余家,各类从业人员近10万人。近年来因经济下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劳资矛盾纠纷增多,且因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及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对于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一是宣传培训在前,增强守法意识。我们综合运用多种有效载体大力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增进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用工意识。向100多家重点企业下发了劳动法律政策读本。每年以镇办为单位组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一方面利用县电视台、《高青工作》刊物等传统媒体,借助其导向优势,对我县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职能、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宣传;另一方面我们开通了高青县劳动争议调解微信公众号,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是指导帮扶在前,减少纠纷隐患。我们把劳动争议纠纷较多和经营困难企业作为争议隐患预防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点对点”、“一对一”指导服务。针对餐饮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以餐饮业行业协会调委会为载体,召开部分餐饮业负责人座谈会,向其提出稳定用工、规范用工方面的建议,促进了行业用工良性发展。对因经济下行,经营出现困难、人员较多的企业,帮助他们分类梳理问题,降低其在招工用工、员工离职、职工工伤等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的概率。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对与企业有纠纷的家庭困难人员、部分企业残疾职工引导其进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减少这些人员家庭诉累。
三是制度约束在前,规范调解程序。对未经镇办,当事人直接到县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在镇办先行就近就地解决,同时也避免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虚化、职能弱化现象,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筑牢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加强调解制度建设,完善了《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流程图》等制度,对基层调解组织职责、调解程序以及调解书的制作等都予以规范,使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二、坚持基层为主,抓点连线成面,构建层级调解格局
我们坚持“基层为主、分级调解、联动处置”的原则,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有效联动机制。
一是抓好调解员这个“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调解员队伍素质高低,事关劳动争议调解能否成功。在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将公道正派、热爱调解、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相对稳定的人员作为担任基层调解员的重要条件,并分批对全县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了基层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能力。
二是连好调解工作这根“线”。为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主战场作用,我们着力把工作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在镇办、企业和单位。目前在全县9个镇办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起了调解室,在镇办人社服务大厅设有“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利用各镇办工作人员在当地人脉广、熟悉当事人和企业的优势,加强基层调解劝和促谈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较大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组织重点抓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抓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建成餐饮业、私营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2家,推动了行业内部自我化解争议能力建设。全县初步搭建了简单争议在企业、一般争议到镇办、较大争议进仲裁的差异化、层级制的调解体系,基本实现了简单劳动争议纠纷的就地就近化解。
三是健全联动机制这个“面”。我们加强部门联动,健全了与县总工会、工商联、司法局、法院、信访局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合调解、集体调解,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对镇办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对调解工作的责任意识;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合,对职工维权提供帮助;针对我县纺织企业多、女职工多的特点,与县妇联开展合作,帮助女职工维权;对困难职工、工伤残疾职工、农民工,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坚持调解为主,注重情理相融,着力提高争议处置实效
劳动争议调解关乎劳资双方利益,双方心理预期往往处于“此消彼涨”的矛盾状态,我们坚持以调解为主,完善场所建设,提高调解水平,较好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一是推动实体建设。为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化建设,我们加强对镇办、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并从调解场地、悬挂标示、案件办理、档案保存、建章立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使调解组织做到了调解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效果。我县投资建设了200平方米调解中心接待大厅、110平方米仲裁庭、两个调解室,配备了投影仪、微机、扩音设备、高清摄像头、复印扫描一体机等设备,满足了工作需要。
二是把握调解方法。要使调解工作取得成效,把握方法,讲究技巧非常重要。工作中我们对争议双方入情入理入法,找准三个点,坚持四项原则,做好五项结合,采取六个方法。即:找准调解争议的切入点、结合点、共同点,寻求突破;坚持以平等自愿、实事求是、互谅互让、依法依规四项原则;做好热情接待与依法调解、心理疏导与人文关怀、优化经济环境与依法维权、原则性与灵活性、劳动者诉求标的与企业支付能力的五项结合;采取依法析理促调、背靠背分庭疏导、亲友劝导促调、冷热处理促调、换位思考促调、案例引导促调六个方法,确保调解的效果。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明确、争议金额差距较小的案件,依法快调,通过电话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沟通,方便快捷,避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事态扩大现象。有的案件从受理到调解成功在1天之内完成,节省了当事双方时间,大大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
三是强化调处合力。对疑难或影响全县和谐稳定的重大劳资纠纷,我们联合县法院、信访局、镇办政府等多方从不同角度调处。去年,我县一化工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失去联系,导致职工集体上访,根据县领导安排,我局工作人员一方面深入企业一线,讲解劳动法律政策,疏导职工情绪,遏制事态的扩大,另一方面积极努力与企业负责人尽快取得了联系,讲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经对职工的疏导和对企业负责人讲解,劳资双方最终走到了调解桌前,心平气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起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以和为贵。调解具有解决劳动争议及时、和谐、便捷的特点,拥有广泛的群众认同感,是解决劳动争议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劳动争议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出應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