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促进共同富裕 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2021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会议强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
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经济运行新情况加强跨周期调节
2021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好政策落实,针对经济运行新情况加强跨周期调节。会议指出,7月中下旬以来,我国多地发生极端天气、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多省多点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效应对新挑战,加强跨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是扎实做好遏制疫情和防汛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二是突出做好保就业工作。三是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是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五是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北方地区要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变化,优化政策组合。促进消费稳定恢复增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以更有效的开放举措稳定外贸外资,加强政策协调和解读,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5号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条例》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在总则部分对运营者责任作了原则规定,要求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六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18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類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