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吴瑕
一个经济圈,川渝相向行。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协同立法,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下的“第一步棋”。7月1日,川渝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施行,成为川渝协同立法的首项成果。
以协同立法为突破口,川渝两省市人大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凝聚起建设“经济圈”的共识与力量。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殷鹏飞十分看好两地的营商环境:“川渝协同立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好的消息,未来两地的经济交流将更加密切。”
一张“协同”牌
“协同”,一直是贯穿川渝两省市人大立法的“主线”,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关键。2020年7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在重庆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对于第一次开展协同立法的川渝两省市人大而言,如何打好“协同”牌,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这种‘协同体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草案制定中,就是‘立法項目协商确定、立法文本协商起草、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法规实施联动监督。”作为制定《四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承办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干部张学美对《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很有心得。
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是川渝两地协同立法的显著特点。为防止立法差异造成两地融合发展出现壁垒,川渝两省市人大专门研究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办法,让协同立法在制度层面得以固化。
经过一年多的磨合与突破,两地以制度为保障,联合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调研的协同度越来越高。
嘉陵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流经川渝两地多个地区,但多年来两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各自为战,碎片化的管理模式让两地的协同度并不高。
“在川渝两省市人大的共同努力下,两地针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并在形式上作出创新——四川以‘条例,重庆以‘决定的形式分别出台。”在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治与标准研究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张璐看来,无论是在协同机制、协同方式还是协同内容上,两地的协同程度都在逐步加深。“协同立法能更好地实现对嘉陵江全流域的管理与保护。”张璐说。
无数次思想的碰撞
去年9月、12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多次组织两地专家在嘉陵江畔开展共同调研,双方为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广泛交换意见,并在立法机制、立法重点、立法计划等方面达成一致。
“联合调研、联合座谈是协同立法的基础。”张璐说,正是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才有了两地在立法形式上的创新。
像这样频繁的交流互访,在川渝首个协同立法成果——川渝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表现更甚。
回忆起《条例》的制定过程,张学美说:“川渝两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分别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双方互留了电话,还建立起微信群和QQ群随时交流,沟通非常频繁。”
张学美用“就像组成了一个更大的立法工作班子一样”来形容与重庆人大协作起草《条例》的过程。“以前我们在立法时不会去征求其他省市人大的意见,但在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草案制定中,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张学美说,川渝两地的市场环境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双方合作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除了线上经常性沟通,川渝两省市人大还会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充分发挥法治智库的作用。去年8月,两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第一次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立法进度安排、条文内容设置进行充分沟通。今年2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川渝两地6所院校20余位专家展开了一场才智交融的思想盛宴。
“经常性沟通+阶段性会议”,在“你来我往,常来常往”的频繁交流之下,两地共同完成了川渝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步调一致”的立法
翻开川渝两省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难发现,两省市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
“有关两省市协同的内容是两地共同研究决定的。”张学美说,条例总则中,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四川的第六条和重庆的第九条作出了一模一样的规定。
像这样完全一致的规定,在条例相应章节中还有4处——“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除此之外,川渝两地针对同类事项还作出了30多条相似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相对统一、相互衔接。譬如,两地以立法的形式将成渝地区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营商环境服务措施固定,使其能更好地促进区域内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成渝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这些条文内容,都是川渝两省市“步调一致”协同立法的有力印证。已通过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专章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而重庆方面拟出台的法规性决定,其协作内容和四川相一致。”张璐坦言,设立“区域协作”专章,能对嘉陵江流域的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合作愈深、成效愈显,川渝两省市人大协同立法的深度、广度正不断拓展,为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释放出新的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