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晶菁
摘要:为确保城市高层建筑安全运行,行业内部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从客观角度上来看,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往往会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效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鉴于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原则,阐明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并根据当前现状问题表现,提出针对性改善对策,以期为城市高层建筑安全运行提供良好保障。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改善对策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工程数量以及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行业内部对于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虽然从客观角度上来看,我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在性能与应用效果方面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再加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本身容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设备老化或者消防设施功能失常的问题,如果不对质量严格管理,往往会对高层建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对此,建议行业内部应该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原则及要求分析
所谓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指的是安装在建(构)筑物中用于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正式应用过程中,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可以发挥出预期的功能作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设施产品质量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以免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结合当前应用管理情况来看,为全方位提高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建筑行业内部对于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推进与合理部署。
明确要求建筑工程所应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与此同时,行业内部禁止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免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建筑现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产品必须经过质量鉴定之后才可以正常使用。总体来看,在实行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管理工作必须符合质量性、安全性等原则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结合当前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情况来看,为全方位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安全运行水平,各建设单位对于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产品管理问题以及应用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入场使用的消防设施产品必须满足质量规范要求之后才可以入场应用。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部分管理人员行为失当或者基层消防部门并未承担起自身的管理重责,对于企业生产车间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导致部分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流入市场,构成安全隐患问题[1]。
除此之外,建筑施工单位方面对于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缺乏高度重视。并未严格按照全周期动态管理原则,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导致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精准贯彻与落实。最重要的是,部分建筑消防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应用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导致消防管理目标难以顺利实现。
三、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及其改善对策研究
(一)实现对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的全过程监管
建筑消防设施基本上可以视为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基础设施。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质量达标并发挥防灾灭火功能,相关负责人员可适当组织专家与工程技术人员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等全过程监管。重点针对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得以全面消除。与此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可适当加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所生产出的消防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二)依法履行消防部门法律职责
为全面消除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各级消防部门应该严格履行自身的法律职责。坚持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积极协调,构建消防产品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目的在于从多个方面实现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动态管理;应当积极推动各方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及条件;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消防产品营销单位落实消防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销售产品的合格证明和标识,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产品质量要求[2]。
(三)集中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监督抽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各级消防部门可依法适时组织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作用,使之成为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及时通报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曝光不合格批次产品,依法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将拒绝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监管对象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有条件的,可以引入“跨部门、双随机”的工作理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施以及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管,以培育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區为抓手,全面提升区域性产品质量。
(四)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落实法律责任
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落实其法律职责,是增强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效果的重要保障。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内的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维护保养活动,使建筑消防设施各组分保持完好状态,尽可能地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在火灾情况下的应有效能,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最优化。
(五)高度重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大关
高度重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大关基本上可以视为堵截源头性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隐患问题的“最后一公里”。相较于可独立使用的灭火器等消防产品,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具有现场组装的特殊性,施工安装质量成为决定其整体防灭火性能的重要因素,施工安装质量与产品质量有机结合、互相作用。从以往的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建设队伍技术力量相对缺乏且技术不配套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施工安装质量难以得到精准执行和有效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为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该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入场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科学检查判定。一旦发现质量不达标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及时整改处理。除此之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生产规范性与安全性,通过建立良好的产品技术以及相关服务内容,为建筑设施产品的安全应用提供良好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婉玲.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18.
作者简介:
蔡晶菁(1983.03—),女,汉族,福建南平人,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火灾风险评估、消防技术服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