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数字货币竞赛背景下对央行数字人民币的几个认识

2021-09-15 17:36孙嘉璐赵益菲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4期
关键词:数字货币

孙嘉璐 赵益菲

摘 要:从对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入手,将社会上对数字货币的模糊认识,从数字人民币的内涵解析、数字人民币和其他数字货币之间的区别、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方面的认识误区、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以及加快央行的数字人民币研发步伐在全球数字货币竞赛背景下的紧迫性认识等五个方面做出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阐释,提出在全球数字货币竞赛背景下加快推进央行数字人民币步伐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法定货币;货币主权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4-0058-03

从货币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毫无疑问,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变化的,从“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到纸币发行背后的国家信用和国家强制,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和5G技术等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货币从实物形态向数据形态转变成为必然。2019年,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全球66家央行中,超过80%的央行参与了主权数字货币项目,进入到2020年,各国明显加快了数字货币的立项、开发进度。显然,在主权国家之间,正在上演一场数字货币竞赛。囿于市场上的私营数字货币鱼龙混杂,技术层面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以及管理创新上能否适应国际金融体系等诸多方面的存疑,全球各国央行在对待数字货币这一问题上虽然积极参与却又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要想在这场全球的数字货币竞赛中加深对央行数字人民币的理解,就必须厘清以下方面的认识。

一、厘清数字人民币的内涵认识

就法定数字货币而言,它的含义更侧重在网络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性质的“数字货币”,而非结算货币或存款货币的电磁数字化计算机记录[1]。这个阐述在一定内涵上揭示了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而根据最新的央行官方人士口径,数字人民币的定义是“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这个定义毫无疑问高度概括了数字人民币的特点,不仅包含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最本质的特征:发行主体即央行,法定货币即国家信用、无限法偿、有价值以及具备货币的所有职能,更提出了“数字形式”下“可控匿名”的技术特征。数字人民币体系分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简单来说就是数字版的人民币,与配套的在线支付系统集合,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但它比传统的纸钞现金更多了一层渠道,即数字人民币本身也包含交易方式完全通过电子支付完成。法定数字人民币在内测阶段(DC/EP)采取“中央银行—商業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一币”即数字人民币由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指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是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也是保证数字人民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当然,随着技术研发的进步、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全球金融业务模式的融合迭代发展,数字人民币的定义内涵肯定会有新的变化,增加新的内容。

二、厘清数字人民币与其他私人数字货币之间的区别

历史总是惊人的巧合,当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首次开始考虑数字货币时,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也刚刚走进大众视野,很多人相信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将因创造历史价值而前景无限。然而,随着时间脚步的前进,乱象丛生的币圈和链圈除了让市场充斥着欺骗谎言、包装和跑路的乱象之外,更多的是让人对数字货币产生了雾里看花的迷惑。其实,数字人民币和所谓的“空气币、山寨币”,甚至有一定市场空间的比特币之间,都还是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前者是国家信用担保的法定货币,与纸钞现金具有同样的效力;后者仅仅是扛着区块链技术的牌子下的数字符号,根本没有国家信用、不具有法偿性;即使是“比特币”这样的所谓数字货币,哪怕是得到一定的市场认可,让其产生貌似价值衡量、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长期看来也充其量是技术营销手段下的“加密资产”,根本谈不上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其次,数字人民币和传统的人民币纸币除了物理形态不一样之外,完全和纸币一样具有相同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可以进行完全的交换流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接收;而其他数字货币往往只能在其私人生产者自己制定的范围实现虚拟商品和服务的有限兑换。最后,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数字人民币同样承担着货币政策的执行调节功能,而且还能更加精准地把握资金流向和规模;而私人数字货币对此功能无从谈起、根本无法也不可能承担此任。

三、厘清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方面的认识误区

当市场为比特币所拥有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功能而鼓掌欢呼的时候,恰恰遗忘了法定货币背后国家信用与生俱来的无限法定的本质属性,我们绝不可能把技术层面的“去中心化”和央行在法定货币上的“中心”地位放在一个非此即彼的体系上去衡量,即使货币从实体形态成为数字形态,央行依然掌控着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调控,从而使数字人民币因此具有中心化特点,实现了允许交易双方匿名。但是数字人民币的管理人(商业银行)和发行方(央行)是可以通过区块链的UTXO技术,来监测到每笔资金流向的,与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思想有着根本区别。用技术层面“去中心化”去否定央行在法定货币上的“中心”地位,其实是在挑战货币的国家铸币权,也就是挑战一个国家的货币主权。以“去中心化”为特征的市场化数字货币若被扩大推行,将极大地削弱主权国家政府对于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权力,进而削弱甚至颠覆其对经济活动的掌控能力[2]。所以,市场上出现的把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征和央行在法定数字货币上的“中心化”地位混为一谈,其实是技术进步带来虚拟货币狂欢掩盖下的对货币主权的进攻,在削弱法定货币的主权的同时,以虚拟的价值掠夺法定货币的真实价值。坚持数字人民币发行的中心化管理具有维护法定货币地位和货币发行权,有利于抵御加密资产和全球性稳定币侵蚀,防止数字经济时代的货币发行权旁落,确保货币发行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改革大局,保证数字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和安全性、法偿性等特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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