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新医改

2021-09-15 01:40褚墨
中国新时代 2021年9期
关键词:分级卫生数字化

褚墨

新医改的进程,也正是信息化技术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不断扎根、不停深入的融合过程。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份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时至今日,已整整12年。

这12年,也正是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12年,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都绕不开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广泛落地。可以说,新医改的进程,也正是信息化技术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不断扎根、不停深入的融合过程。

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被列为新医改“四梁八柱”结构的“八柱”之一,开启了传统医疗卫生系统和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的数字化医改序幕。

以区域龙头医院为首,向下整合专科医院和社区医院,通过集团管理的办法,结合线上线下医疗服务能力,组建人财物统一调配、经济利益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体,正逐步成为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化建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只有真正理顺医联体内各部门、各机构间的业务逻辑,打破各部门、各机构间的数据壁垒,方可真正破解医疗资源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配置限制,将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从而切实提升整个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能力与效率,真正满足其覆盖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例如,数字化技术的助力,可以说是三明医改获得成功的重要支撑之一。

据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总医院党委书记万小英介绍,沙县总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在促进实现分级诊疗方面不断强化上下联动。按照福建省统一部署,搭建“三大平台”“六大中心”,开展远程视频会诊和集中服务。“2020年共安排县乡远程会诊144人次、接诊1368人次,为各分院同步影像诊断10312人次、心电诊断9340人次。”

基于大数据技术生成的疾病分析图谱,沙县总医院能够及时了解到哪些乡镇哪一类的疾病高发,哪些乡镇哪些学科比较薄弱等,这为更精准地对口帮扶提供了数据支撑;通过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区域内慢病患者的管理效率,协同多级医疗机构有序联动,控制慢性病并发症的发生率,实现由“以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与防治为中心”转变。

这也意味着,中国医改的数字化进程不可避免地从仅由医疗机构构成的医疗服务网络数字化阶段,进阶到了覆盖医疗、医药、医保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整个医疗健康服务系统数字化、线上化阶段正在从信息化向网络化、智能化进化。

2017年以来,针对医疗信息化的利好政策进入提速期,产业红利持续释放,具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逐步细化。

智慧医院建设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提出: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根据二级及以上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将医院“智慧服务”分成0级至5级。

2021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出《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根据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将医院“智慧管理”分成0级至5级。智慧医院建设的“三位一体”(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测评版图至此搭建完备。

互联互通建设

2017年8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17 年版)》,将区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划分为五级七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分级要求。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发布《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 年版)》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在2017年版基础上维持五级七等的等级划分不变,进一步细化测评指标,更加明确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机构的责任与配合机制,将四级甲等及以下的评测工作直接移交分级管理机构定夺,五级以上向國家级管理机构申请。

公共卫生规范

2017年3月,原国家卫计委出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等十几项内容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构建了包含4项一级指标、58项二级指标、212项三级指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评价体系。其中37项指标为必须实现的“全部要求”,75项指标为可以部分实现的“部分要求”,100项指标为“推荐要求”。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再次出台《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备评价体系,通过制定21项一级指标、125项二级指标、421项三级指标,构建出更加完备的公共卫生信息化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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