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进
[摘 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解决我们人类生活温饱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总量不足,所以人均拥有土地面积十分稀少。加上我国目前人口仍然处在不断地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土地承受的压力也显得越来越大。充分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缓解高度紧张的人地矛盾,是目前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产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25
1 前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提出的一项新政策。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来源,不管是对农村来说还是对国家来说,粮食作物一直是我国每一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稀少,为了合理解决人地矛盾,我国出台了这样一项政策。截止到目前,这项政策的实施已经有15年之久。但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国家在不断的发展,社会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出现一些问题是必然的,也有利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特点和现状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经营权有效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一些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很多种类型,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包、继承、出租、入股以及互换等。这些经营权流转方式在本质上都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深层次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转让方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消失了,新的受让方获得了全部的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看起来和转让类似实际上也有一些不同,这个不同点就在于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旧存在的,而受转包方只有收益权、经营权、使用权,但不包括处分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虽然很多,在细微之处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国家应该更好地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让每个人都明白其中的含义,减少一些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是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承载力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进城务工农民仍然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简单地进行种植也不愿意放弃这一片土地。其实不然,出现这些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土地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通俗来讲就是,土地的种植承担了农民的衣食住行,是农民生活来源最重要的一部分。虽然很多人都选择进城打工,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打工是不稳定的,如果做得好可能会一直做下去,一旦做得不好还可以回家种地。即使在外面赚不到钱或者不愿意再操劳奔波,回家之后还可以通过种地来解决温饱,这就是很多人仍然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原因。
“如果干不好就只能回家种地了”这句话看起来充满了玩笑或者无奈的语气,但这恰恰反映了当代农民的心理,即使一事无成毕竟还可以回家种地,回家种地也不至于饿死,这些情况和心理都是导致人们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关键原因。
3.2 土地仍然是留守老人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
不难看出,即使土地是青年人回乡之后的经济来源之一,但目前种地务农的仍然是老年人居多。随着进城打工的机会增多以及教育的不断普及,进城发展或者去更大的城市发展成为每一个年轻人心中的渴望,因此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随着我国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一些媒体的不断呼吁,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留守老人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尤其是农村地区这些情况更加严重,虽然国家对老年人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但由于农村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新农保一个月的养老金难以维持生计,很多老年人仍然选择通过种地来获得更多的生活费,把土地仍然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
3.3 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项政策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效不是很明显。我国农村很多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加上农民文化水平比较低,有些村干部文化水平虽然略高于普通农民,但是在一些政策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偏差,这就导致我国这项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理解力度还不到位,虽然这些制度已经基本成熟,但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操作不规范。很多农户都是进行口头约定,总认为大家都是熟人无须立字据,觉得口头约定就可以了,即使有了简单的书面合同内容也不完整,有的内容标的不明确,条款也含糊其词,甚至有些内容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合同都未经过合同管理机构的审查、签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失去了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对策
4.1 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由于我国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由于部分流轉形式和合同都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很多情况下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我国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首先就是流转的形式要简单明了,对每种流转形式的合同内容都要做相关规定,并且要求只有包含这些内容才是有效合同的前提。合同签订必须在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的鉴证下进行,并且报合同鉴证机关备案,以便为之后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有效依据。
在此基础上政府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基金,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还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农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让老年人以及农民的收入不再仅限于土地经营,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