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EM-Logit模型的农户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研究

2021-09-14 09:11侯玉杰蒲春玲闫志明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6期
关键词:盘活闲置宅基地

侯玉杰,蒲春玲,闫志明

(新疆农业大学,a.管理学院;b.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c.MPA教育中心,乌鲁木齐 830052)

宅基地具有居住保障和财产实现功能,是承载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1]。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松懈导致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农村部分地区进入人口减少但宅基地面积反增不减的“怪圈”。另外,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土地资源配置失衡日益明显[2]。因此,各地在“三权分置”政策的指导下,开始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模式和政策创新,以期激活乡村“沉睡资产”的同时助力乡村振兴[3]。农户是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程的关键主体,明确不同类型农户的选择意愿、回应农户的合理诉求是优化相关政策规范、提高宅基地盘活利用效率的前提。因此,有关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有从宏观层面构建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的优化路径[4];有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某一个改革试点地区盘活利用宅基地的实践样态并提出优化建议[5];也有对影响农户闲置宅基地流转、置换以及退出等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6]。

显然,现有的研究较为关注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本身或者某一种特定盘活利用模式的接受意愿[7]。适用二分类变量表示其因变量,即“农户对于某一种特定的盘活利用模式接受意愿”,或者是用多分类有序变量表示“接受意愿的程度”。缺少对于“在可以自由选择的前提下,不同类型农户愿意选择哪种盘活利用模式”的思考。鉴于此,为弥补以往研究中只针对某一种盘活利用模式的不足,以典型试点村的独立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在提出研究假设基础上,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检验潜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8],并增加Logistic模型直接估计观测变量对农户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的影响,在已经推行出多种盘活利用模式下,分析探讨农户多维度特征因素影响其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的机理,为推进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数据来源与变量定义

1.1 数据来源

汶上县域内共有490个行政村,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存在且较为严重,研究选取的典型试点村中,有约50%的闲置宅基地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为扫清宅基地闲置问题带给农村发展的阻碍,汶上县自2018年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将实施和推进有效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作为主要任务。根据各乡镇村的试点情况和实地调研的可行性,选取白石镇庞楼村、郭楼镇古城村和杨店镇刘古墩村3个典型试点村进行问卷抽样调查,主要以独立的农村家庭作为调查单元,采取和户主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开展随机入户调查[9],共发放并收回322份调查问卷,核查后删除13份无效问卷,最终保留309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5.96%,达到统计分析的要求。由于3个村均属于远郊村,因此暂不考虑城乡距离对问卷调查结果带来的影响。

在309个调查样本中,以问题“如果要对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在现行的3种盘活利用模式(退出盘活、产业引导、增减挂钩)中,您愿意选择哪一种”进行提问,发现农户对3种模式的选择比例较均衡,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农户选择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情况

1.2 变量定义及研究假设

农户行为选择理论认为,农户基于对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的选择与判断,作为“有限理性人”不仅考虑利益的最大化,还兼顾风险与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在特定约束条件范围内追求最佳利益的决策方案[10]。因此,农户在进行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决策时不仅会对家庭经济因素进行考量,同时也会基于政策认知水平、个体接受能力和宅基地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行为决策过程。基于已有研究和实地调研了解到的研究区情况,选取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政策认知特征4个维度作为影响农户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意愿的潜在自变量因素,筛选出14个观测变量反映潜在自变量。农户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为潜在因变量,现行模式类型作为3个观测因变量,各变量的具体赋值和相关含义解释见表2,并提出如下假设。

表2 变量含义及赋值

假设1:农户个人特征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个人特征中包括被访农民的年龄、文化程度、外出务工年限等。一般而言,农户年龄越大对农村土地具有更传统的认知,愿意选择充分实现宅基地的福利保障功能的退出盘活利用模式;农户文化程度越高,代表其理解相关政策和模式流程的能力越强,越能接受如产业拉动、增减挂钩等新型模式;外出务工年限越长,农户改变当前农村生活居住环境的意愿越强,更愿意选择增减挂钩模式。

假设2:农户家庭特征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家庭特征主要包括总人口数、主要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等。从理论上讲,家庭总人口数越多越会考虑将宅基地继承给子女,更愿意选择能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保留宅基地继承权的产业拉动模式;农户主要收入来源越倾向于非农业,说明对宅基地依赖程度越弱,更愿意选择产业拉动和增减挂钩模式;人均年收入越高的农户更向往舒适的居住环境,愿意选择增减挂钩模式。

假设3:宅基地特征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宅基地特征主要包括拥有宅基地数量、是否有闲置宅基地、是否已在城市购房。一般情况下,拥有宅基地数量越多,其对宅基地的价值期待越高,更愿意选择可以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的产业拉动、增减挂钩模式;处于闲置状态的宅基地不能产生经济价值,农户更愿意选择产业拉动模式,实现盘活增收目的;已在城市购房的农户,已经习惯城市生产生活环境,不再回到农村居住,更愿意选择简单的退出盘活模式。

假设4:农户政策认知特征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农户政策认知特征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归属认知、“一户一宅”政策了解程度、宅基地闲置情况关注程度、盘活利用模式了解程度。一般而言,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或国家的,对宅基地的价值期待较低,更能够接受退出盘活模式;越了解“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户,越清楚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更愿意选择退出盘活模式;越关注宅基地闲置情况的农户越能认识到闲置宅基地给村集体发展带来的阻碍,倾向于选择能够保留村庄原貌的退出盘活和产业拉动模式;越了解盘活模式的农户越看重盘活闲置宅基地带来的经济价值,更愿意选择产业拉动模式。

2 模型构建与检验

2.1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为研究潜在自变量和潜在因变量之间、观测变量和潜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影响关系,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能够得到更直观、清晰的展示。结构方程模型(SEM)可以忽略因变量之间的影响,同时单独处理多个因变量,也可以清晰分析单个指标对总体的影响和单个指标间的相互作用;而且,其允许测量误差存在于各变量中,能对变量与误差之间的关系进行独立处理,增加统计结果的可信度[11]。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式(1)中,ξ和η分别代表说明潜变量、被说明潜变量;Χ、Y分别代表各自的观察变量;Λx、Λy代表载荷变量;δ、ε表示对应误差项。式(2)中,γ表示ξ对η的影响,β为η的系数,ζ为残差项。

2.2 多分类无序Logistic模型构建

若以上假设均通过检验,为进一步研究各观测变量对农户选择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意愿的影响,设定因变量是“农户在限定的3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中选择的某一种模式类型”,因此无先后顺序,适用多分类无序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12]。针对研究中的因变量“农户愿意选择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有3种类别,其中a、b、c代表3个水平的因变量,假设因变量的取值为1、2、3,分别代表退出盘活、产业拉动和增减挂钩3种模式,定义a退出盘活为参照水平,则多分类无序Logistic模型为:

式(3)为作为参照水平a的方程,属于无效方程,最终值等于0,对自变量拟合的2个模型如式(4)和式(5)所示,其中Pa+Pb+Pc=1,αb、αc为常数项,β1n、β2n为Xn对应的回归系数。

2.3 数据信度和效度检验

为检验关于农户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意愿调研数据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运用SPSS 22.0和Amos 25.0软件对变量指标的信效度进行分析估计[13]。结果如表3所示,信度检验指标Cronbach’s和CR(组合信度)值均大于0.700,说明抽样调查数据信度较好。对观测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进行因子分析,得出观测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值均大于标准值0.300,KMO值为0.820,大于临界值0.700,巴特利特检验(Bartlett’s test)卡方值为1 862.553,P<0.001;且AVE(平均方差提取量代表“收敛效度”)值均不小于0.500,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可解释的相关性,具有较好的效度。

表3 样本信度效度、因子分析结果估计表

3 模型拟合结果与分析

3.1 结构方程模型结果

从绝对拟合指数中选取χ2/df、RMEA、GFI、AGFI等4个指标,从相对拟合指数中选取CFI和NFI2个指标,综合检验模型的拟合优度。由表4可知,6个指标估算值均达到建议值的要求,说明构建模型与调研数据之间的拟合程度良好。

表4 模型拟合指数检验表

由表5可知,4个潜变量对宅基地盘活模式选择意愿影响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214、0.126、0.234、0.298,且对应P值均小于0.05。因此,上文提出的4个假设均通过检验,说明各潜变量对模式选择意愿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政策认知特征因素对其影响最大,宅基地特征的影响次之。且各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P值均小于0.01,说明观测变量对盘活模式的选择具有极显著影响。

表5 标准化路径系数及显著性检验

3.2 多分类无序Logistic模型结果

为进一步检验观测变量对盘活利用模式的选择影响,利用SPSS22.0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结果显示,模型拟合似然比检验中P=0.000小于0.05,说明模型有统计学意义,在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中Pearson、Deviance卡方检验的P值均大于0.05,表示模型拟合较好,回归系数(B)和Exp(B)(OR)值分别表示影响方向和程度[14],最终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

表6 农户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影响因素模型估计结果

3.3 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估计结果和入户调查情况得出潜变量和各观测变量对农户选择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意愿的影响结果,14个观测变量中有9个通过显著性检验,具体表现为:

1)个人特征对农户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其中,年龄和文化程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影响农户选择模式的意愿。年龄越大,愿意选择产业拉动和增减挂钩模式的可能性越小。原因在于:一是年龄越大的农民对农村土地的认知停留在耕作、盖房等传统的用途上,认为农村宅基地不能改作他用,因此更易接受将宅基地转变为农用地的退出盘活模式;二是产业拉动和增减挂钩模式均由多元主体参与,其运行流程和参与环节更复杂,而年龄越大的农民,自身接受新兴事物的能力越弱,会担心在多元主体的模式中参与感不足,没有主导权和话语权,无法保障自身利益。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更可能选择产业拉动模式,其次是增减挂钩模式。文化程度越高代表具备更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擅于明确盘活模式相关政策和参与流程,更愿意尝试获得高回报机率较大的产业拉动模式。

2)家庭特征对农户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其中,家庭总人口数、主要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均通过显著性检验。随着家庭总人口数增加,选择产业拉动、增减挂钩、退出盘活模式的意愿依次减弱。原因在于:家庭人口数大于3人的农村家庭不仅要承担家庭生存的经济压力,而且需考虑子女成年后的住房需求,其在双重压力下认为选择产业拉动模式,既可保留子女对宅基地的继承权,规避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风险,又能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获得收益,缓解当前抚养子女的经济压力;而家庭人口数少于3人的农户已习惯了常年居住的生活环境,也不期望改变当前的生活状态,且子女大都已成家立业,下一代对宅基地无刚需,因此更愿意接受较传统的退出盘活模式。主要收入来源中非农业收入占比越大的农户,相较于退出盘活更愿意选择增减挂钩模式,其次是产业拉动模式。原因在于:一是以非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农户已经摆脱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促使其期待改变当前陈旧的生活环境,但因难以承担在城市定居的经济压力,因此希望通过盘活宅基地来实现居住条件的改善;二是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农户多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获得收入,虽然其一年中在农村居住时间较短,但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期会短期居住在农村,对农村的宅基地留存一定需求和情感寄托,更愿意选择能保留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产业拉动模式。家庭人均年收入较高的农户相较于退出盘活更愿意选择产业拉动模式,其次是增减挂钩模式。原因在于:人均年收入较高的农户普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决策,更加看重产业拉动模式激发闲置宅基地产生更大价值的可能性;人均年收入较低的农户因缺少参与高投资、高风险盘活模式的经济资本,更愿意接受收益稳定、风险小的退出盘活模式。

3)宅基地特征对农户选择盘活模式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其中,拥有宅基地数量、是否已在城市购房、是否有闲置宅基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随着拥有宅基地数量的增加,农户选择退出盘活、产业拉动、增减挂钩模式的意愿依次减弱。在入户访谈过程中发现,拥有宅基地数量越多的农户对于宅基地的价值期待越高,希望通过盘活利用能将其价值显化。而在研究区中,产业拉动模式由于社会资本的加入,赋予闲置宅基地更多用途可能性,代表倾向于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农户参与增减挂钩模式可同时领取农村社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具备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使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得以维护。已在城市购房的农户最愿意选择退出盘活模式,该类型农户习惯了城市的生活环境和节奏,有收入稳定的工作,不考虑再回到农村居住,将宅基地置换成农村新型社区住房对其缺乏吸引力,并且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产业拉动模式,更愿意选择最简单、直接的退出盘活模式,确保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基础上助力村集体的发展。有闲置宅基地的农户相较于退出盘活模式,更愿意选择增减挂钩模式,由于研究区内置换新型社区住房的标准根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面积确定,有闲置宅基地代表可以置换更大面积的住房,而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会完全无法体现其价值。

4)农户政策认知特征对农户选择盘活模式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其中“一户一宅”政策了解程度、对盘活模式了解程度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农户对“一户一宅”政策,越了解越愿意选择退出盘活模式,其次是产业拉动模式。在入户访谈过程中发现,该类型农户认为退出盘活模式可以在不破坏村庄原貌的前提下实施,更有利于保留和传承村庄特色;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统一调配,经过合法的审批流程分配给有需求的农户,维护了农民的宅基地福利保障权益,是“一户一宅”政策的合理响应[15];在拥有优美自然风光或者具有独特文化特色的村庄,农户更愿意选择能够发挥村庄地理环境优势的产业拉动模式。随着农户对现行盘活模式了解程度加深,其对退出盘活、产业拉动、增减挂钩模式的选择意愿依次增强。原因在于:退出盘活模式最早开始推行,其次是产业拉动模式,然后是增减挂钩模式,农户对3种模式的了解也随推行时间的拉长而增加,说明农户在了解2种及2种以上模式的情况下更容易做出选择。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其选择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意愿受到多维度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利用试点村的问卷调查数据,借助结构方程模型和多元无序Logistic模型对4个维度的潜变量和14个观测变量对农户选择盘活模式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针对以上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政策认知特征4个维度的潜变量对农户选择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意愿均具有正向影响。且影响程度为:政策认知特征>宅基地特征>个人特征>家庭特征,表明农户的决策是考虑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了解相关政策的程度对农户决策的影响最明显,农户会对当前宅基地利用价值进行评估预判,结合自身和家庭禀赋特征评判自我接受能力,体现出其决策的慎重和理智。由此认为,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关键在于创新盘活模式多元化,有效引导不同类型的农户匹配最适合的模式。

2)农户对“一户一宅”政策了解程度、对盘活模式了解程度均显著影响模式选择意愿。以农业生产为收入来源的农户认可农村土地生产功能和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愿意选择延续传统农村土地用途的退出盘活模式,但因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能够扩展宅基地财产增收功能的盘活模式缺乏了解,导致其在多种盘活模式中选择和参与的效率偏低;农村非农就业人群更看重宅基地的生产经营性用途,更愿意尝试能够使宅基地财产价值显化的新型盘活模式。说明对宅基地相关政策和盘活模式有一定了解的农户,更容易对盘活模式进行判断和选择,由此认为,加强宅基地政策和盘活模式宣传是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重要手段。

3)盘活利用宅基地的重点对象是目前已经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这类农户大多由于对宅基地的价值期待较高,且不愿轻易放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若一种盘活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宅基地并达到农户的宅基地价值预期,则农户对该盘活模式选择意愿会增强。由此认为,因地、因户制宜优化宅基地盘活模式各环节,通过盘活宅基地助力农民增收是提升盘活模式选择意愿和满意度的必要过程。

4.2 建议

1)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要确保农民自愿参与盘活利用宅基地,避免出现强制拆除农民房屋,迫使其无偿退出宅基地的行为。其次,要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包括宅基地的福利保障权益和财产权益,发挥农民主体参与积极性。重视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同时实现农民追求宅基地财产权益的诉求。最后,对于还未开展宅基地盘活的地区要认真收集农民的实际需求,从需求出发提出符合农民现实情况的盘活模式;对于已经展开闲置宅基地盘活模式探索的试点地区,要实地回访听取农民参与盘活模式后的反馈,优化完善模式的各环节。

2)优化相关政策和盘活模式的宣传途径。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主理解宅基地政策的能力有限,对各种盘活模式仅局限于了解但不熟知的层面。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政策和盘活模式的解读和宣传,引入现代化、智能化的传播方式,引导农民理解政策制定的意图,熟悉各盘活模式的运行流程,知晓保障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消除农民顾虑,放心参与宅基地盘活。此外,针对因家庭人口数较多,家庭内部对选择盘活模式出现分歧的情况,政策执行部门和村委会应该在摸清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情况的农户进行政策的解读和模式选择的引导。

3)因地、因户制宜探索多元化模式类型。目前,试点地区大都是以村或镇为单位选择并推行某一种宅基地盘活模式,模式类型单一,推行效果不明显。选择盘活模式不仅要考虑区域内外资源环境禀赋特征,在遵循保护自然风光、传承特色文化的原则下,在充分保护村庄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盘活模式;还要结合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在其接受能力范围内因户制宜选择盘活模式。为使盘活模式和村庄、农户互相适应、相辅相成,应因地因户制宜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盘活模式,在保障农户居住需求的基础上,依托当地特色结合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挖掘土地隐藏价值,将成为有效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新趋势。

4)制定宅基地利用价值评估体系。盘活利用宅基地是农村土地资源由计划安排向市场配置转变的体现。明确宅基地权利的归属是市场介入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前提。为明晰宅基地产权,实现闲置宅基地的价值显化,应普及宅基地利用现状调查,摸清各地区宅基地闲置情况,与此同时在改进现有土地估价方法基础上制定宅基地利用价值评估体系,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的设计和推进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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