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优化研究

2021-09-13 07:46廖婷婷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0期
关键词:优化路径问题

廖婷婷

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我们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失业保险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这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保费与待遇不匹配、信息传递效率低、群众重視程度低等问题。因此本文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与待遇标准、加大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应优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优化路径

一、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有效手段,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制度从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三十余年,随着我国社会相关制度改革和经济转型发展,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经历了从制度确立到制度基本成熟的蜕变。

首先是覆盖范围上多次扩大,从最初的《暂行条例》仅仅覆盖城镇的四种单位员工到如今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绝大多数城镇企业,城镇工作的农民工也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更多失业人员获得生活保障,有利于实现再就业与稳定社会和谐关系。

其次是流程不断完善,审核过程更加严格。对申请失业保险者的审核程序不断完善,对失业者申请的要求更加明确,单位和社保局等各方的关系、责任梳理更清晰。流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步骤,首先公司向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接着,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解聘通知书和失业登记表、失业证明等相关档案材料;之后,社保局会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和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最后失业人员带好所需的证件和审核文件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完成申请领取流程。领取流程的完善,有效地减少了失业保险在审核办理上的不足和混乱,减少了骗保等现象的出现。

最后是保险待遇方面,失业保险在各个地方的具体标准不同,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统筹规定。根据《条例》中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可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太低了就无法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不能够有效实现其保障生活的效果,而且失业保险待遇要随着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整提高而调整。但是失业保险待遇最高也不可以高于当地正常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若是待遇太高了,会打击正常劳动者的积极性,助长了不劳而获的风气,不利于促进再就业与和谐发展。如四川省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此外,浙江、河南、湖南等多个省份均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60%-80%)确定失业保险给付标准。近年来保险费率呈现阶段性降低趋势,,从企业和职工总和3%降到1%。可见在待遇方面,一方面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险待遇,一方面降低缴费者的负担,对个人企业减负、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失业保险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失业保险制度在这些年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实现其政策目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覆盖面窄

从理论上,失业保险应当保障所有失业者。虽然目前基本上覆盖了城镇,但是在社会中,失业者镇单位职工,还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失业者等,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将他们排除在外了,覆盖人群不够全面,不够均衡。这对这些失业者是不公平的,容易导致社会隐患。

(二)失业保险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不对等

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基本统一,但是每个人的缴费数额是不一样的,个人缴费是按照比例来的,其工资越高,根据比例缴纳的费额就越多。这样一来,对不同工资的人群来说就有失公平。相反在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中,则体现出了这种公平。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其他保险保持一致,应当逐渐建立起缴费与待遇对等的体系。

(三)信息收集传递慢、效率低,社会保险信息网络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险大都呈现各自为政的状况,在信息上的共享流通尚有不足。而在美国,整个社会保险体系有一个非常完善的信息网络。一个完整的信息网络,将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险信息和生活中多个方面的信息结合,不仅有利于对个人生活、能力、信用等各个方面综合评价,对各个部门的工作都有所益处,提高效率。

(四)普通群众对失业保险的重视不够

失业保险与其他几类保险不同,生病、衰老、死亡等对人来说更加受到重视,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失业往往只涉及少部分人员,而大部分正常劳动者很少会有失业的危机感,所以对事业的态度并不那么重视。而且失业经常是一个很短的过程,可能手续还没办好就已经找到工作,所以大部分人们对它的需求很并不迫切。人们的不重视,就导致了很多人不愿参保,甚至故意去抵制拖延。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的数据库,不仅是对每一位公民进行信息收集和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同时也加强对每一个部门的监控。通过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对个人的信息综合,提高在个人事务中处理效率,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步骤流程,提高工作的准确性。通过完善信息监控,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利于全社会共同监督,减少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

(二)拓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善待遇给付标准

将失业保险所适用的人群进一步扩大,对于例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一些难以确定判断的失业人员,应完善审核制度,争取使这些群体尽量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在待遇给付方面,将权力与义务对等起来来考虑,将享受的待遇与缴纳的费额联系起来。同时对于不同行业可以区别对待,有的行业失业风险低,有的行业风险高,可以根据风险不同将费率分成几个层次,对应不同的风险层次。

(三)加大对失业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

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危机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险观念,对失业保险有正确的认识。通过舆论等方式,向人民传达缴纳保险这一义务的重要性。相应的,对于抵抗缴纳的个人和单位给与一定的惩罚,以儆效尤,促使全社会加强对失业保险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吴诗雨.基于公平差别阈理论探讨我国失业保险给付标准优化路径[J].统计与管理,2021,36(03):13-17.

[2]宋敏.失业保险制度功能转型问题的思考[J].经济管理摘,2019(23):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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