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蕊
摘要: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现有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已然是“炮火不足”,需要升级来对潜在的洗钱活动进行把控。研究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机制,让不法分子无空可钻,遏制洗钱行为,使反洗钱机制“更新换代”,更加贴合第三方支付模式的特点。本文结合第三方支付模式特点和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给出一系列针对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模式;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
一、前言
在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同年的8月17日,香港金管局网站公布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条例,并罚款500万元。以上这几起案件引发了大家对反洗钱的关注,而“防风险”一词,在2019年开年就倍受瞩目,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防范金融风险做出要求。他着重强调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传统的反洗钱监管制度亟待升级,“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防范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的潜在洗钱风险。因此,深入研究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机制,对于防范移动支付时代下我国所面临的反洗钱机制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诞生,打破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支付行业独占鳌头的局势,两者互相抗衡,成为该行业的两大核心。起初,第三方支付只是充当中介,连接商户与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只是合作关系。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崛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新颖的支付模式,改变了传统的银行模式,甚至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面对两者的激烈竞争局面,商业银行该如何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更好地避免风险。
(一)扩大洗钱风险传播范围
第三方支付不仅是依靠无形网络而存在,更多的是背靠商业银行这棵“大树”,并且离不开这个有形平台。第三方支付虽寄生于商业银行,依附这个成熟的金融体。但是反过来,商业银行也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扩大其业务,提高银行卡业务市场占有率,两者离不开合作,它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不过,当第三方支付自身的管理上存在问题,未能够正常地履行风险控制,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动歪脑筋,私自进行变造交易,例如把转账、代收代付等交易搬到正常的POS消费交易类型中,变造商户资料等不合规交易行为。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还会有可能截取信息,在银行卡业务开展的过程当中,私自截取用户个人隐私并保留详细的交易资料等敏感信息。在此情况下,便会使得商业银行方面处于被动的境地,无法开展有效的反洗钱监管。
(二)加大反洗钱履职难度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的角色参与到客户与商业银行之后,就像是给商业银行带了一副眼罩,这副眼罩的透明度是取决于与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一套准确的针对商户的准入资质审核,对于交易过程中的审核监督力度也不足。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独占客户资源,将交易中的详细信息如产品类别、二级商户等信息进行加密,屏蔽在银行信息库之外,导致银行很难掌握用户线上交易资金的来龙去脉,也很难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无法对交易所产生的支付风险进行评级筛选,极大程度地削弱了对支付阶段监控洗钱活动的预防能力。
第三方支付屏蔽了银行的监管,大大增加了支付交易的反洗钱以及犯罪追踪的工作難度。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想要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履行反洗钱职责,却无法使用有效监控审核等手段对洗钱活动进行监管。第三方支付模式就成为了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一大盲区,这将会对资金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例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当中的快捷支付,无需进入商业银行APP或者网银支付页面就可以完成支付过程,如果再加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不善,洗钱活动将无法有效禁止。
(三)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体系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与问题,大大降低了银行提供服务的效率。因此,各大银行选择全面升级来支持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服务更好的发展,导致了银行系统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的版本不同,出现全国多地的电子渠道业务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正常的业务处理。这类情况不仅对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平稳运行产生影响,还会引起用户对银行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声誉。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对策建议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央行就不断地在颁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是越来越重视,惩罚也是绝不手软,处罚次数屡被刷新,罚款金额也是层层叠加,处罚力度只重不轻。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更加需要关注反洗钱的有限管理。
(一)强化反洗钱履职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传播的洗钱风险是无法控制的,但是银行内部可以完善反洗钱的相关制度来强化履职,达到防止风险转移的目的。作为商业银行,在管理上要核实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与银行留存信息一致,若发现错误身份或不明身份时,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控。同时,银行方面还要进一步地巩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风险监测,及时甄别并分析可疑交易。
(二)审慎选择合作机构
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激情的碰撞,给国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和个人都获益匪浅。然而由于特殊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政策风险,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所以商业银行需持更加谨慎经营的态度,不能盲目选择合作伙伴。在合作的过程当中,应不断完善双方的合作协议,双方厘清赔付责任、赔付流程等关键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有可能发生的洗钱风险。对于相关的合作方,从商业银行的角度,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与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往来的过程中,需要有效地监管第三方机构的资金合法性,在审慎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三)相互加强沟通合作
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获取的客户信息主要分两种,第一种是用户在平台注册账户,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是由用户自行提供的。第二种是商业银行的客户授权其与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息的分享。无论是哪一种,商业银行都需要对交易中用户所提供的真实身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控制,防止犯罪者利用虚假身份所注册的大量账户。
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获取的客户信息主要分两种,第一种是用户在平台注册账户,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是由用户自行提供的。第二种是商业银行的客户授权其与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息的分享。无论是哪一种,商业银行都需要对交易中用户所提供的真实身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控制,防止犯罪者利用虚假身份所注册的大量账户。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两者在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需积极分享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方面的理念与意识,将洗钱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框架内,重视电子银行业务隐含的洗钱风险,设立相关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能职责。同时也要完善授权机制,切实提高洗钱风险的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两者在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需积极分享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方面的理念与意识,将洗钱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框架内,重视电子银行业务隐含的洗钱风险,设立相关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能职责。同时也要完善授权机制,切实提高洗钱风险的管理能力。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新生的行业,有着知识密集型的特点,需要的职员需要来自各个领域,并且具备较好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对于不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组建从业人员的时候,需要一套完善的行业标准,还需要定期地进行行业内部的培训和考试选拔机制,向优秀的学者学习先进的经验。
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还能互相合作,将各自的用户资源集中起来,进行分享,建立统一的不断更新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便于合作伙伴共同使用分享的资源。最主要的是,这样的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使行业内部相互监督,共同发展,同时也能够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督内部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熊华.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风险防范初探[J].现代金融,2018(10):26-28
[2]杨道法.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N].中国证券报,2016-12-07(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