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航宇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灵活就业人员难以被纳入当今社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当中,没有办法保证其合法权益。但是从一定角度来说,灵活就业作为比较流行的就业形式应该给予工伤保护的制度,文章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以便于能够更好的保障就业人员的权益。
关键词: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
由于灵活就业的形式比较广泛,渠道多,进退比较方便。目前,灵活就业这一形式在就业市场也成为了新常态。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有很多媒体在采访时发现灵活就业人员遇到了保险困局。比如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有一部分用人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但是由于赔付的标准比较低,双方会在赔付的额度上发生了争执。所有这些存在的问题都会影响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现状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没有固定用人单位的人员,包括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没有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不固定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对于这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目前的现状是,在全国层面来看只规定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因此,目前非常有必要构建对于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首先,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灵活就业已经在快速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灵活就业的增长率就已经迅速增加,而目前我国政府鼓励“互联网+”的经济发展,伴随着“互联网+”的模式,互联网平台就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比如滴滴出行平台的司机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注册用户已经达到了2.5亿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灵活就业已经是未来就业的发展趋势。其次,灵活就业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纳入到风险防控体系中。有很多的灵活就业者处于低层次的就业,没有良好的岗前培训或者是其他的教育。而且有很多的灵活就业者工作不稳定,需要在各种工作之间来回切换,比如各种兼职,这就会加大工伤的风险。最后,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办法将灵活的就业者直接的納入,因为我国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单位,但是有很多灵活就业者并没有雇主,这就使这部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没有办法纳入该制度。
二、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出现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面临着工伤保险待遇兑现难的问题,比如来自安徽的灵活就业人员李某,在因公受伤后,找到劳动部门希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劳动合同,但李某拿不出来,因为老板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收到这样的案件非常难办。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有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得这部分工作人员处于工伤保险无法覆盖的空白地带。
(一)从工伤认定层面来看
一方面,工伤保险的认定前提是具有劳动关系,拥有合同和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的基础。只有当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所受到伤害才可以算作工伤。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取证环节比较困难。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是,相对于其他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时间和场所并不是固定的。特别是打零工的工作者会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地点。这就会导致不能确定所受的伤害是否是工作引起的,特别是一些独自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证据会导致实际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二)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看
我国的工伤保险的费用是用人单位进行缴纳的,个人不可以缴纳,也就是说只有有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的缴纳权利,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相应的权利,不在工伤保险缴费的范围内。我国法律没有对工伤保险做出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想缴费也没有途径可以缴纳。
(三)从工伤保险经办的层面来看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不稳定,职位更换也比较频繁,这些因素会对当前的管理模式以及经办方式构成挑战。比如,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雇主雇佣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明确谁开设社保账户。另外,如果没有固定的雇主,则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以及工伤认定等都需要与工作特点相匹配,会为其工作的地点增加工作量。
(四)从参保主体的角度来看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多用人单位的参保意愿都不强,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反而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而且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很担心,只要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就会认为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在今后解除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会提出该原单位为其缴纳其他保险的要求,双方会产生争议。因此,很少有企业会主动的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第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自身来说。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参保意识就不高,由于收入不高,他们不愿意为自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且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是意外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工伤保险的意识。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教育程度不高,也没有专业的技能。因此会出现只要工资合理就干活儿的现象,不会注重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策略分析
(一)适度扩大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
我国目前的工伤认定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从一定角度说,目前只有明确的拥有劳动关系的工作者才可以拥有工伤保险,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得到工伤保障,因此需要适度的扩大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要重新确立工伤认定的理念,不可以用劳动关系来束缚住工伤认定对象的范围。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保证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在目前的实践中也突破了与劳动相关工伤的做法,比如在江苏南通确立了任何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办理工伤保险的手续。这一措施为灵活就业逐步纳入工伤保险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