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
摘要:2014年11月,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确保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稳定进行。本条例不仅在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此来提高社会的重视度。该规定不仅能够明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给当事人的做法提供相应的规章,而且对于国家机构的办事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要求,保证了不动产登记的严格性和合法性。即使如此,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兴起和发展,不动产登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就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作简单的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问题;建议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案是在2013年马凯提出来的,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提升,关于不动产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峻,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马凯提出了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马凯提出这一方案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为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本次方案还提出了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来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先从制度上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
二是为了加强我国的行政制度的合法性。完善我国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
马凯还认为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而建立的。专业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的制度措施,有关于我国人民的每个人的利益,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关键目标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有关键价值的经济制度。其次,我们每个人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严格的交换制度。在不动产交换的市场上能够有迹可循,严格按照市场制度的要求完成交易,避免今后基于不完整的交易制度而引起更多的麻烦。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的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很多时候尤其是在一些乡下地区,法律知识还不够完善,很多人认为房子自己的祖祖辈辈都在住,那自然就是自己的,但是一旦等到一些事情的出现就拿不出可以证明是自己房子的证据,从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即使如此,我國的法律也会有明确的规定,依法办事和道德之间就有了一些隔阂,让人民对于法律或者是政府产生了很多的怨言甚至是不信任,也不利于我国进一步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仍然要提出更多的制度,如果人民对于我国的制度是抱有不信任甚至是抵触的心理态度的话十分不利于我国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说,这些制度不能只是发布还要在各个地区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进行宣传教育才有利于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方法存在两种,一种是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还没有不动产变动的原因区分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只规定了一些比较单一的法律效力,在没有登记以及登记了之间的法律效力体现得十分的明显,但是很多其他的情况没有十分细致的考虑在内,在处理相关的问题时找不到相关的制度依据或者是法律依据,在解决一些纠纷时不能准确地进行判断。
(三)其它问题
经过多次的调查分析,以及对于相关数据的整理不难发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或者说登记部门存在的问题十分的明显也十分的严重。那就是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数据的整理十分的欠缺。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在最近几年才提出,慢慢的走向了正轨,但是我国的人口众多,登记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变更的原因也有很多,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指导。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对于资料的整理还是十分的欠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登记制度在办理的时候没有划分得十分的明确,导致很多的证明以及资料出现了混淆,整理的力度以及速度远远跟不上办理以及变更的速度,使得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很混乱。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而且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仅如此,不动产登记制度还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同时为我国的干部高层等部门提供了一项基本的制度,有利于减少一些违法行为的出现。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统一管理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式是多样的,但是我国仍然要统一的去管理。统一的管理并不是指把所有的登记方式都混淆在一起或者是使用一致的登记方式,而是指我国能够建立相关的登记制度体系,把每一个等级方式能够规定的更加明确,没有例外没有类似,相应的登记方式以及登记原因能够统一的整理在一起,然后把所有的登记方式同归于一个更大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当中。这样做首先能够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项整理的更加有序,成为一个整齐规则的部门,把所有的方式统一的归结在一起。其次,在进行数据提取的时候能够做到更快更便捷,当事人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就能够快速的进行办理,为每一个人都能提供方便,不只是办理的当事人还包括提供办理的工作人员也能够进行更加便捷快速的办理工作,让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变得更加的智能,更加的方便。
(二)加强不动产的宣传工作和人员综合素养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建议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培养工作人员的素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始就是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这就要求相关的宣传人员一定要充分的了解相关制度的全部规定,并且能够解答百姓提出的各种问题,对于不同的情况都能给予合理并且通俗易懂的回答。同时还要增加相关宣传人员的数量,确保工作人员在解答百姓的问题时耐心、细心并且能够合理和确定,同时还要达到通俗易懂的要求。每个人尤其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地区的人对于法律的理解有限,因此相关人员一定要十分的了解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制度,这样在进行解答时才能更加的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