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至2021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多地散发的状况,全国多个省、区、市发出“就地过年”的倡议。
但对于那些出于种种原因必须返乡以及为了大局留在当地过年的人来说,有些问题最好能提前了解。
节后返岗因疫情原因滞留不算矿工
春节假期后,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算不算旷工?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认为,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旷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员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有必要留好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公告、火车等交通工具停开等证明,必要时提交给单位。
往返途中不幸发生感染不属于工伤
春节返乡,大多数人的选择都是火车、飞机、轮船或长途公交,都属于密闭空间。虽然相关部门会做好消杀措施,但也不排除人员聚集感染病毒的可能性。
如果真的在往返途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疫情,能够算工伤吗?
马晶晶律师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看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驰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其他支援人员,发生暴露感染后,可认定为工伤。
过年留守岗位,能不能算加班费?
就地过年,不少人会选择在岗位上留守。这种情况下员工能不能向单位主张节日加班费呢?
马晶晶律师认为,自愿上班不一定能被单位认定为加班。原则上,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加班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在制度里明确约定加班的情形,对于符合加班规定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里又没有规定自愿加班视为加班情形,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如果是企业要求员工上班,那就可以认定为加班。
此外,过年期间留守,劳动者还应弄清楚加班和值班两种工作方式——加班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特殊和临时性安排,一般还可视情况进行休息,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
加班的工资待遇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而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摘自《工人日报》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