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素崎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郑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促进国有房产发挥最大价值,确保国有房产管理持续、稳定、有效。
2019年7月,郑州市审计局在鄭州市直管公房现状的审计调查报告中,针对直管公房管理手段落后、房屋修缮资金比例偏低、长期拖欠房租且无有效约束机制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直管公房政策法规体系、理顺管理模式、提升房屋日常监管维护水平、改进租赁管理形式等建议,并形成审计要情上报市政府,得到市领导“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审计建议,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的批示。
2021年6月,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21〕11号文件印发《郑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直管公房实行市、区两级管理。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建立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健全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退出制度;住宅公房租赁价格参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非住宅公房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区房管部门收取的租金,原则上要将不低于60%的租金用于房屋维修等内容。
《办法》的颁布实行,健全了郑州市直管公房租金管理、基本维修、住房保障退出等工作机制,对充分发挥全市国有房产使用效益、 维护公有住房租赁秩序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