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突出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的相关内容。
为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突破瓶颈制约,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草案规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草案增加了“基础研究”一章,包括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等。
草案增加的内容还包括“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强调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战略性科技人才储备。(来源:中国青年网)
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下称“《数据安全法》”)将在9月1日落地实施。
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数据本身的底层价值在快速井喷。但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在使用层面一直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数据只有开放、共享,才能被更加高效地利用;但另一方面,数据需要保护,不敢共享、不能共享成为行业共同面临的数据困境。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数据的使用、流通与保护将得到进一步规范。这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这意味着数据安全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数据安全法》对于规范我国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以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8月10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12 个专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发展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即:鼓励批发、零售、电商、餐饮、进出口等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和渠道管理,促进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协调发展。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支持家电、医药、汽车、大宗商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化物流发展。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对本地商贸物流重点企业的联系沟通与服务, 并推荐一批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贸物流企业。(来源:搜狐网)
随着5G 时代的到来,以及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迎来新的风口。深圳龙华区探索以AI 算法为基础的城市治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只是政务管理数字经济转型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东也在不遗余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多年居全国第一。
不仅于此,广东还为数字经济立法,出台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充分凸显广东发展数字经济的地方特色,突出广东省产业基础好、市场大的优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尤其是将产业数字化分设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三章,作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成体系地提出相关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广东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要达到20 %。今年,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广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等,高标准谋划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路径。(来源:科技日报)
8月25日,广东省工信厅发布通知,为消费品工业“数字三品”推进实施积累宝贵的数字化转型经验,拟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推进“数字三品”有关情况摸查。主要摸查范围:消费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以市场和消费者数据赋能消费品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对供应链、产业链全要素进行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推动消费品行业实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摸查截止至2021年9月15日。(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来源:中国政府网)
8月11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予以发布。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包含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内容。其中判定规则明确,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来源:新浪新闻)
8月21日,工信部正式公布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共有2930 家企业上榜。至此,全国已有4762 家中小企业登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榜单。有关部门在关于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的工作中,提出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专家指出,最近多场重要会议提及专精特新企业,多个部门表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这显示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迎来政策风口。(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