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2021-09-12 09:15刘晓君
新农民 2021年33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建议

摘要:随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农村发展步入新阶段,农村产权价值凸显,如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各类乡村资源流转走上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轨道上来,不仅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需要。本文简单概述了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通过分析农村产权交易各方的需求,结合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现状,找出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区域实际,从交易服务网络、监督管理体系、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议

1 关于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乡村要振兴,资产要流动,农村产权是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为保护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农民建設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针对一些地方农村资产归属不清、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我国稳步推进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7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来,经过三年多的时间,进一步强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明晰了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为推动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于有效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事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

2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求分析

建立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对交易市场各方需求进行分析:

2.1 政府部门

作为主管部门,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负有监管责任,要求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掌握交易总体情况,并对特殊事项进行预警,以尽监管职责。

2.2 出让方

出让方指的是拥有农村产权方,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发布信息,寻找意向受让方,通过招、拍、挂等多种形式,追求效益最大化。对一些复杂的转让项目,出让方有可能需要交易市场提供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公证等相关服务。

2.3 受让方

农村产权交易的受让方是意向投资农村市场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农村产权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且可能存在产权界限不清、产权手续不全、社会风险不可控等问题。

2.4 配套服务提供方

此类机构主要为农村产权交易双方提供评估、法律、金融等增值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交易服务,活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集聚功能[1]。

3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指的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平台,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资产使用权的租赁特质,主要是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农村年轻人口的进城和城市资本下乡,导致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全国各地紧贴实际,探索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农村产权机构和平台系统,现有千余家专门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平台系统。淄博市坚持公益性为主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等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1〕6号),依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层级纵向延伸,2021年支持临淄区试点建成了稷下、齐都2个镇街级交易服务站,培训涉及2个镇街80余个村居的村居级服务人员200余人次,使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全市有一张服务网、区县有服务平台、镇街有服务站点、村居有服务人员”的交易服务网络以具雏形。截至2021年9月底,完成农村产权交易23宗,成交额近2100万元,跟进制定了《交易服务站的运行管理办法》和相关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流程和标准,有力推动了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4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虽然在不长的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立足农村产权市场各方需求,从农村产权交易实践来看,主要问题是:

4.1 农村产权交易产品单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文件,现阶段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但从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数据来看,农村产权交易产品主要集中在一些富裕村居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上,大约占到交易数量的2/3,交易总额的90%。

4.2 提供市场化服务较为单一

从交易流程来看,交易中心虽然从受理申请、发布公告开始,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了规范指导,无偿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不在再提供后续跟踪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缺乏围绕交易业务提供农村产权、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涉农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农业金融服务等市场化后续配套延伸服务[2]。

4.3 农村产权交易缺乏市场竞争

资产未充分经过市场的评估,“产权人”不清楚资产的客观价值,无法准确了解有关行情,同时,因为农村产权交易推广还不充分,买卖双方对平台认可度不高,不能有效增加农村产权品种与数量,买卖双方缺乏有效对接,相关公告发出后有时出现在报名人数不足的现象,农民难以在交易中获取最大的实惠。

4.4 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不够完善

新时期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资产规模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却没有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法律法规,各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规则也不够完善,不论是村书记(主任)还是基层农民,关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习惯于线下交易,交易不规范,造成交易纠纷多,农民难受惠[3]。

5 关于完善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议

5.1  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

鼓励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加强进场项目的样本分析,逐步研究制定农村各类产权的交易规则,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目录。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规范运行模式、交易流程、服务事项和监督管理等。

5.2 构建协同顺畅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联系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区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综合监管机制,指导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等;设立交易服务站点的镇街,负责辖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网络,村居相关项目交易按限额、权重分别在市级、区县级、镇街级交易场所实施。持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数据分析等服务功能,开展受权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交易主体办理产权查询、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业务等工作。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好能够为本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招标采购、拍卖代理及资产评估、测绘、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涉农服务,为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抵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和多元化担保服务。

5.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引导和提升群众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对交易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合理布局建设镇街服务站点,协调配备专兼职工作力量。结合农村产权工作进度,分类制定好培训计划,定期对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交易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不断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效能[4]。

6 结语

淄博市需要在实践中持续优化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需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市域内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姚從菊.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模式,激发农村资源活力——来自常熟市农村产权交易的实践与思考[J].产权导刊,2021(6):61-66.

[2] 武丽.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J].山西农经,2020(11):63-64.

[3] 中共宜春市委党校课题调研组.农村产权交易改革经验与展望[J].法制与社会,2021(19):145-146.

[4] 李波.农村产权交易的实践与探索[J].南方农业,2021,15(3):8-9.

作者简介:刘晓君(1990—),男,汉族,山东广饶,中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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