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祎
(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四坝文化是河西走廊地区史前一支重要的青铜时代文化,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发现在山丹四坝滩遗址,后于河西走廊偏西的各地区都有发现。其分布四至为今东起甘肃山丹县,西止于新疆哈密市,北界至内蒙古额济纳旗,南界至祁连山山前地带这一地理单元内[1]。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文物部门相继对四坝文化的多处典型墓地进行了发掘,截至目前经过系统发掘的有火烧沟、东灰山墓地等(1)1976年玉门清泉火烧沟墓地清理出四坝文化墓葬312座、1986年瓜州鹰窝树清理出3座、1987年民乐东灰山清理出249座及酒泉干骨崖清理出107座、2011~2013年张掖西城驿清理出四坝文化早期墓葬13座。。四坝文化的总分期目前学界已达成共识,即火烧沟墓地和东灰山墓地为四坝文化的早中期代表,干骨崖墓地为四坝文化中晚期的代表[2]140-141。但是限于资料的公布,四坝文化的分期在细节方面仍有待探讨。
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随着生产工具的大幅度改进,特别是冶铜技术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引起贫富差距。生产力的发展,也促使了两性分工和地位的转变,以齐家文化、夏商文化等为代表的早期阶级社会在此背景下诞生。以往的两性研究表明,自新石器晚期以降,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男女两性的社会分工已非常明确、且社会地位已发生明显的转变,但是这种情况在青铜冶炼技术发达的四坝文化时期却截然不同。四坝文化处在史前时期,缺乏文字(献)记载,墓葬便成为探讨四坝文化社会男女性别的唯一资料,民乐东灰山墓地和酒泉干骨崖墓地详细地发掘报告都已经公布,即《民乐东灰山考古——四坝文化墓地的揭示与研究》,本书据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北方考古研究室1987年的大规模保护性的发掘所揭示的资料,共清理墓葬249座,出土随葬器物627件,该报告对东灰山墓地进行了系统的、多学科和较全面的研究,说明了该地四坝文化的特征、分期及年代等,并对发现的遗存(人骨、兽骨及小麦等)进行了鉴定与研究。本书是第一本较全面、系统、多学科揭示四坝文化的著作[3];《酒泉干骨崖》是继民乐东灰山墓地后又一处公布的四坝文化发掘报告,该书全面介绍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系1987年在酒泉干骨崖墓地的发掘与收获,共清理墓葬107座,出土各类文物近457件,内容涉及墓地的发掘概况、墓葬形制、埋葬方式、随葬器物等方面。通过出土陶器、石器、铜器等随葬品的研究,对该墓地进行了分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全面地探讨了四坝文化的年代、分期、物质遗存及体质形态等一系列学术问题[4]。
东灰山墓地为四坝文化的早中期、干骨崖墓地为四坝文化的中晚期,两处墓地涵盖了四坝文化发展的全过程。笔者从这两处墓地的墓葬资料出发,以性别结构、随葬品中的性别属性及墓葬制度来考察四坝文化时期两性构成、分工及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由于火烧沟、西城驿等四坝文化墓地的资料暂未公布,以故不予讨论。
性别结构是人口除年龄结构之外另一个基本的自然结构,社会群体中的人都是由男女两性组成[5]436。性别关系着婚姻和家庭及人口的再生产,因此两性的构成状况直接决定着族群的存在和发展。
四坝文化墓地盛行尸骨不全的乱骨葬,墓主人的骨骼缺失及保存状况非常差,大部分墓主人的骨骼凌乱不全,有的墓葬仅有指、椎、肋等零星碎骨,给墓地人骨鉴定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可供鉴定的人骨个体数量与墓地的实际人数不符,由此得出的两性构成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东灰山墓地共发掘墓葬249座,其中99座无可供生物学进行鉴定的人骨,对剩余的150座墓葬中的221具人骨进行了鉴定[3]37;酒泉干骨崖墓地共清理墓葬107座,选取了保存较好的50具人骨进行了性别鉴定[4]368。根据发掘报告可知四坝文化墓地死者性别状况如下(见表1)。
表1 四坝文化墓地死者性别统计
依据上表可知:四坝文化的前期阶段东灰山墓地男女两性比例为1.47∶1,中后期阶段干骨崖墓地男女两性比例为1.13∶1,同时据相关资料显示,四坝文化的早期火烧沟墓地两性的比例为1.11∶1,与同期其它地区史前文化男女性别比例数据基本一致,均呈现出男多女少的性别格局[6]511。从生物学的层面来看,自然界中的人类两性,在没有外部因素的干扰下,男性和女性分布应该是平衡的,即两性的比例应为1∶1,左右偏差也不会太大。可见,四坝文化的两性构成在早期火烧沟墓地基本处于合理的范畴中,但处在同时期或稍晚的东灰山墓地两性构成状况却与之大相径庭,失衡严重;中后期干骨崖墓地两性构成基本合理。考虑到文化内部存在着婚姻往来、人口的迁徙等因素,各地区间的人口是流动的,将四坝文化三处墓地看成一个整体,男、女两性比例为1.23∶1,失衡现象较之东灰山墓地趋于平衡。当然四坝文化之所以存在和繁荣,人口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四坝文化的三处墓地特别是东灰山墓地实际状况可能不同于目前表1统计出的结果。
从表1可知东灰山墓地男女两性比例1.47∶1,与干骨崖和火烧沟两处墓地的两性数据相比差距较大;较同期其他地区史前文化两性比例而言,也是不符合历史趋势的。笔者就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试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释:
1.骨骼保存状况与死者年龄有关。研究显示人体骨骼的物理性质(致密度、刚度等)和化学组成(钙含量、有机质等)随年龄变化而变化,骨骼在埋葬环境中抗分解抗腐蚀的能力与死者年龄呈正相关[6]517。根据发掘报告中人骨骨龄及病理鉴定可以得知,男性的死亡年龄多在中年和壮年时期,女性多集中于青年时期[3,4]38,368。青年女性为生育高峰期,当时的医疗水平极低,导致女性的死亡率高,而青年时期的女性骨骼钙含量低,导致骨骼保存差,这可能是史前墓地人骨鉴定普遍出现女性略少于男性的主要原因。
2.骨骼保存状况与两性骨骼性质有关。女性骨骼较之男性更细,在埋葬环境中易受破坏,而男性骨骼更容易保存。
3.人口的迁徙、墓地发掘面积的有限等原因,都可能影响我们对四坝文化两性构成的判断。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笔者对四坝文化墓地出现两性比例失衡的原因分析。从表1可知,性别不明人骨中东灰山有68具、火烧沟有31具、干骨崖有16具,三处墓地无法鉴定性别者较多,可进行人骨鉴定的又显示女性比例低,但四坝人群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两性的比例基本要处于平衡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性别不明者中女性居多。
概而言之,四坝文化这一族群整体的两性构成实际状况基本处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两性之间的构成上也无明显的性别倾向性,如若不然四坝人群也不会存在和发展。至于人骨性别鉴定出现的性别比例差距较大,上文从骨骼保存、墓地发掘面积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墓葬资料多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与社会生活并非一一的对应关系。因此我们不能把墓葬显示的性别比例完全等同于四坝社会实际人口的比例,只能作为当下研究四坝人群性别构成的一个主要依据,更准确的数据,还有待于更多未来资料的公布及研究技术的改进。
在旧石器时代,囿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男性主要承担狩猎及保卫部落的责任,女性主要承担植物果实的采集及生育后代,在《韩非子˙五蠹》中记载:“古者丈夫不耕,草本之实足食也;妇女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发展到新石器时代,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发展,作物栽培为主的农业生产开始出现和发展,定居性聚落开始出现,人类不再需要过逐食物而居的迁徙生活。因此定居生活的出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出现与发展,如以治陶业为主的相关手工业,家畜饲养业等,社会的发展促使男女两性的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
据目前学术界对史前社会性别分工的研究成果,根据随葬品中的劳动工具类别基本可以判定性别分工状况,如男性标识物石斧、石锛、石凿、石刀,即从事农业生产、军事等;女性标识物纺轮、骨针等,即承担着纺织、生育等;两性共用铜锥、铜削等[7]40-45。笔者通过考察四坝文化含有上述两性标识物(2)所谓两性标识物,是指墓葬中不同性别所特有的随葬品,即男性标识物石斧、石锛、石凿、石刀;女性标识物纺轮、骨针等;两性共用铜锥、铜削等。的墓葬,考证四坝文化的两性分工是否继承新石器时代以来的分工状况,或与之相比有何变化。但是也需要注意随葬品中的性别标识物与当下职业按性别分类相似,从来都不是唯一的,例如,广义上认为战争历来是男性的行为,但在殷墟女英雄妇好墓中随葬兵器多件。因此对于无文(字)献记录的史前社会,我们依据随葬品来断定性别分工必须谨慎。笔者对无文献记载的四坝文化史前的墓葬中可以代表性别属性的随葬品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如下(详见表2、表3):
表2 东灰山墓地随葬品中具有性别标识物的墓葬统计[3]142-155
表3 干骨崖墓地随葬品中具有性别标识物的墓葬统计[4]316-330
根据以上表格可以得出东灰山墓地随葬品中包含有性别标识物的墓葬分布状况。从具有女性标识物的纺轮、骨针看,分布在单个男性墓中仅7%、单个女性墓中31%、男女合葬墓中31%、性别不明的墓中31%。可见单个女性墓和男女合葬墓这两处占到62%;并且在性别不明墓葬中,例如M22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例子,该墓葬有墓主3人,两个成人(无法断定性别)和一个小孩,这是该墓地典型的家庭式墓葬,该类墓葬有M83、M86等可确定性别的(成年男女+小孩)在墓地中多出现,且在包含女性标识物、男性标识物这6座性别不明的墓葬中,随葬女性标识物与男性标识物的墓葬数比为2∶1,据上文分析出东灰山墓地性别不明者女性居多,推出这四座性别不明者墓葬多为女性。可见该墓地随葬纺轮、骨针的墓葬多与女性有关,代表女性生前所从事的生产性质。纺轮从发明以来多为女性所使用,而M18单个男性墓葬既随葬纺轮又随葬具有男性标识物的石刀,可能与该男性墓主的生前地位或无家室,需要自己承担部分女性的职责有关。由此可见纺轮、骨针为东灰山女性所用。从随葬男性标识物石刀、石斧等看,分布在单个男性墓中45%、单个女性墓中9%、男女合葬墓中27%、性别不明的墓中19%。可见单个男性墓和男女合葬墓这两处占到72%,根据东灰山墓地两性构成状况及性别不明墓葬中包含男、女两性标识物墓数比为1∶2,且随葬女性标识物4座多为女性墓,综合考虑可知M119、M230墓主人为男性的可能性更大。可见石刀、石斧等这些重体力劳动工具多为男性墓主生前使用。
综上数据表明经过新石器时代以来生产力的发展,四坝文化早中期的东灰山人群中,成年男女在社会中的性别分工已较为明确。男性多随葬石刀、石斧等生产工具,从事重体力的农业生产、军事等;女性则多随葬纺轮、骨针等工具,在家庭中承担纺织、生育等。这说明四坝文化早期的东灰山人已经初步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生产生活模式。当然上文中所说的性别分工明确,并不意味着东灰山人的成年男女在所承担的劳动中没有交集,从表2的男女共同使用铜锥、铜削来看,对于个别劳动男女性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从随葬女性标识物纺轮、骨针等和随葬男性标识物石刀、石斧等墓葬数量看,两性的各自专有使用工具出现数量基本一致,因此可以看出东灰山人成年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受重视程度是一致的,并不存在性别倾向性。
根据表3的统计数据,与东灰山墓地基本相同,四坝文化中后期的干骨崖人性别分工已在随葬品中表现得很明确。在包含有纺轮的墓葬中,单个女性墓葬数占31%,男女合葬墓中只占8%,其余大都随葬于性别不明的墓葬中占46%,根据上文对两性构成状况的分析,且性别不明的9座墓葬中随葬女性标识物与男性标识物的墓葬数比为2∶1,与东灰山墓地相同,该墓地性别不明者亦多属女性墓葬。在包含男性标识物的石刀、石斧等墓葬中,单个男性墓和女性墓数之比为8∶1,男单人葬和男女合葬占到了70%,根据两性构成,推出随葬男性标识物性别不明的22%墓葬中,男性居多。可见与东灰山人相同,干骨崖人两性在社会中的分工亦很明确。从表2、3中看,两性变化最大的要属对铜削、铜锥等的使用,干骨崖墓地随葬铜削、铜锥的5座墓葬中皆随葬石刀、石斧等男性标识物,可见东灰山人时铜削、铜锥两性都还在共同使用,但发展到四坝文化的中后期干骨崖人时,铜削、铜锥等用品已经发展成男性的专属,说明四坝文化发展到后期两性分工进一步细化。因此我们可以得知,与东灰山人一样,干骨崖男性多从事重体力的农业、军事等;女性则多在家庭从事纺织、生育等,但从干骨崖人使用铜削、铜锥的人看,四坝人后期干骨崖墓地两性分工进一步细化。此外干骨崖墓地中随葬男性标识物(石刀、石斧等)的墓葬和随葬女性标识物(纺轮、骨针等)的墓葬数量持平,可见两性受重视程度一样,无性别倾向性。
据相关研究显示,在四坝文化的墓葬殉牲中可以看出,男女两性在随葬的殉牲中也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用猪殉牲的大部分为单个女性墓或男女合葬墓、用鹿殉牲的大部分为单个男性墓或男女合葬墓[8]57;从鹿殉牲和猪殉牲在墓葬中分布看,四坝文化时期男性多担任狩猎任务,女性多承担在家中饲养家畜。从两性殉牲性别标识物在四坝文化墓地出土数量看,以鹿为代表的男性标识物和以家猪为代表的女性标识物分布均衡,无性别倾向性。
综上,从随葬的生产工具到殉牲看,四坝人群的成年两性劳动分工已很明确,继承了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两性社会分工,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男性多从事军事、狩猎及农业生产中的重体力劳动等;女性多从事生育、养育孩童、纺织及饲养家畜等。这说明四坝人发展到中后期,两性在家庭中的分工模式已很固定,两性的劳动都是为人群的生存和繁衍所不可缺少的,在当时应属于平等的社会性劳动,且从两性标识物的分布数量看,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亦较平等。
墓葬制度的等级划分,也是性别考古的一种重要方法。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墓葬制度等级高,社会地位高,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性别、贫富差异情况。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降,以齐家文化为代表的各文化普遍出现了社会分层、性别差异现象,即在墓葬中具体表现出葬式为仰身直肢葬和侧身屈肢葬、俯身葬的区别;墓葬体量的大小区别;随葬品多寡的区别等[9]。本文从四坝文化成年男、女性墓葬的葬具、墓葬结构与尺寸、墓向、葬式及随葬品的数量等方面展开探析,考察该时期两性的社会地位。为了研究数据的可靠性,本文只统计可以鉴定性别的成年男、女性单人葬墓葬,依据发掘报告统计,东灰山墓地男单人葬共37座、女单人葬共25座[3]142-155,干骨崖墓地男单人葬共23座、女单人葬共13座[4]316-330。
四坝文化时期的墓葬不盛行葬具,东灰山墓地仅发现2座墓中有葬具痕迹M40和M139,且M40性别不明,M139为成年男女及小孩合葬墓[3]35-36;干骨崖墓地发现9座墓中有葬具痕迹,即M49、M65、M69为成年男性,M92、M94为成年女性,M32、M41、M52、M64这4座墓葬性别不明[4]38-40。通过以上两处墓地发现的葬具情况看,使用葬具的仅是少数人,说明在四坝社会中,人群间贫富差距大,但男、女性在使用葬具方面基本无性别倾向性,分布均衡。
东灰山和干骨崖的墓葬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但东灰山墓地部分墓穴有龛、腰坑,据统计有龛、腰坑墓共58座,其中男单人葬15座、女单人葬12座、男女合葬9座、性别不明22座[3]29-36。男、女单人葬数量比为1.25∶1,考虑到东灰山墓地性别不明者女性居多,综合上述因素可知两性基本平衡。可见与无龛墓穴相比,四坝文化墓葬结构体现出了社会阶层高低,但在同一阶层中,男、女性社会地位基本平等。墓穴面积多依据墓主人数多寡而定,合葬墓相应较大,基本长为165—200厘米之间、宽为40—80厘米之间,个别多人合葬墓较大,可达到长250厘米、宽150厘米[3,4]142-155,316-330。但两性间无差别。
随葬品数量在墓葬中的多寡,体现着墓主人身份的高低,笔者对四坝文化时期东灰山墓地、干骨崖墓地单个成年男、女性墓葬随葬品数量进行了统计,为了更明确地考察两性社会地位,根据随葬器物的数量划分为三个档次。统计结果详见表4、表5:
表4 东灰山墓地单个成年男、女性墓葬随葬品数量统计[3]142-155
表5 干骨崖墓地单个成年男、女性墓葬随葬品数量统计[4]316-330
东灰山墓地共有单个成年男性墓葬37座,单个成年女性墓葬25座。根据表4的统计数据,这62座性别明确的单人墓葬中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随葬品数量在各个档次上都有分布。男单人葬无随葬品的墓有9座,在第三档次分布最多共有18座,第二档次分布次之,第一档次分布最少,共有2座。根据上面统计的男单人葬来看,墓葬数量与随葬品数量呈负相关,自第三档次至第一档次随着随葬品数量的增高,墓葬的数量越少;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女单人葬中,随葬品的数量基本分布在第三档次,此后随葬品数量递增墓葬数量减少。可知东灰山人所处的社会是存在贫富差别的,在这个有着贫富差别的社会中,拥有社会财富越多的人越少,拥有社会财富越少的人就越多。两性在随葬品数量分布上都呈“金字塔”的形式,随葬品数量愈多墓葬数量愈少,无随葬品的墓葬除外。
从两性在各个档次分布情况看,总体趋势相同,但各有侧重点,在第一档次中,女单人葬数量较多皆连续分布在9件至11件的每个阶段,随葬11件以上的墓葬无,男单人葬尽管在第一档次分布少,但皆分布12件至19件中,可见女性属于层层递增,较稳定,而男性之间悬殊大;此外在无葬品这一层次中两性差异较大。但是表4中显示,男性墓葬数37座、女性25座,因此纯粹比较数量,结果有失公允,为了准确起见笔者从男、女性单人葬墓葬数量在各自的各个档次所占份额比较看(详见表4),在第一档次女性占比20%、男性占比6%,第二档次女性占比24%、男性占比22%,第三档次女性占比48%、男性占比49%,无随葬品女性占比8%、男性占比23%,可见两性各自在各个档次中分布基本相同,存在的个别差异可能与该墓地提供两性墓葬数量差异有关。
综合来看,东灰山人所处社会间的贫富差距较大,但从随葬品的各个档次所代表的社会各个阶层看,在财富占有相同的社会阶层中男女两性除了分工不同,社会地位基本平等。
干骨崖墓地共发掘墓葬105座,鉴定出成年男单人葬23座,成年女单人葬13座。根据表5显示,整体趋势与东灰山墓地相差不多,两性墓葬数皆在第三档次的分布最多,占一半以上;唯一与东灰山墓地不同的是干骨崖墓地两性皆在第一档次的分布数量要比第二档次的多,可见四坝文化发展到中后期干骨崖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的大量出现,导致社会的贫富分化进一步扩大。可见就性别属性总体看,干骨崖墓地的单人男、女葬在随葬品数量分布上基本趋同,随葬品数量愈多墓葬数量愈少,贫富差距大。与东灰山墓地一样,由于所比较的两性数量中男性多于女性,因此纯粹比较数量多寡,结果有失公允,为了准确起见笔者从男、女性单人葬墓葬数量在各自的各个档次所占份额比较看(表5),在第一档次女性占比23%、男性占比17%,第二档次女性占比8%、男性占比9%,第三档次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57%,无随葬品女性占比8%、男性占比17%,可见在各个档次中两性的分布基本相同。上述数据说明在同一档次中男、女性随葬品数量没有呈现出规律性差异。
综合来看,四坝文化发展到中后期干骨崖人时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与四坝文化前期的东灰山人一样,从随葬品的各个档次所代表的社会各个阶层看,在财富占有相同的情况下男女两性除了分工不同,社会地位基本平等,不平等只是贫富差距导致的不平等,无所谓男女,在财富占有相同的社会阶层中男、女性地位平等。
四坝文化的东灰山墓地和干骨崖墓地无论成年男、女性多盛行尸骨不全的乱骨葬,墓主人的骨骼缺失及保存状况非常差,大部分墓主人的骨骼凌乱不全,有的墓葬仅有指、椎、肋等零星碎骨,无法用通行的象限角法或方位角法标记墓向,因此在判断葬墓向上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东灰山墓地仅以长方形墓穴的两端的方向确定,即“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南—北”及“东—西”来标记墓向[3]28;葬式上两处墓地多以二次葬、多次葬、迁出葬及扰乱葬等为主,仅个别墓葬可略微判断出为仰身直肢葬。可见从葬式和墓向来看,男女性间没有显现出规律性差异,可见四坝文化时期的人群无性别倾向性。
综合四坝文化前后期东灰山墓地和干骨崖墓地两性随葬性别标识物的墓葬数量及墓葬制度来看,四坝文化时期男、女性的社会地位基本平等。但是比四坝文化稍早或处于同时期的齐家文化、中原夏商文化等都已经出现了成年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发生变化的现象,即男尊女卑。这在它们的随葬品数量(财富占有量)及种类、葬式、墓向中均有很明显的体现。四坝人的特殊性可能与所处的河西走廊地理环境有关。四坝人在河西走廊这种封闭的地理环境下,遗址分布稀疏,人口密度不高,加之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限制,其社会发展阶段保留强烈的军事民主制和母系氏族色彩。这种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发展阶段脱节的现象在同时期的文化中具有独特性。
本文从四坝文化墓地男女性别考察入手,从三个方面对四坝文化时期的人群性别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四坝文化三处墓地两性结构进行了统计,得出两性失衡的原因,推断出四坝社会两性构成实际处在合理的范畴中;其次,从随葬品中具有两性标识物的劳动工具及两性标识物的殉牲看,四坝人两性劳动分工已很明确,男性多从事军事、狩猎及农业生产中的重体力劳动等;女性多从事生育、养育孩童、纺织及饲养家畜等;且从包含两性标识物的墓葬分布数量看,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平等;最后,从墓葬制度(葬具、随葬品数量等)对四坝文化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进行研究,可知在财富占有相同的情况下男女两性除了分工不同,社会地位基本平等。且根据四坝文化的发掘报告显示,在四坝文化的合葬墓中,多为成年男女合葬墓,剩下多为一女二男或一男二女[3,4]141,78-111,说明四坝人的婚姻形式基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存在一女侍二夫或一夫侍二女,这也从侧面证实四坝人在婚姻形式上男女性社会地位亦是平等的。马尔科姆˙沃特斯在《现代社会学理论》中认为男女性在生理上虽有差异,但男女的性别角色特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建构的[10]。四坝文化男女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展到“男尊女卑”的地步,两性在财富占有、墓葬制度的规格等方面都较为平等。仅仅因为生理差异产生了分工的不同,男女的劳动都是为人群的生存和繁衍所不可缺少的,当时应属于平等的社会性的劳动。可以说四坝文化继承了母系氏族社会两性社会地位平等的传统,男女间良性互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促使了社会的有序发展,从而创造出了繁荣的四坝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