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建东 郑保卫
内容提要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颁布实施30年以来,历经4次修订完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彰显时代精神,始终遵循新闻规律服务新闻实践,始终坚持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始终关心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体现了与时俱进建立新闻行业自律长效机制的不懈努力。
“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厘定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道德规范、行为标尺的作用。对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历程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可以深化对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推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下称:准则)自1991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整整30年。30年来,准则从无到有,历经1994年、1997年、2009年、2019年4次修订,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彰显时代精神,始终遵循新闻规律服务新闻实践,始终坚持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始终关心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体现了与时俱进建立新闻行业自律长效机制的不懈努力。
1991年1月19日,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也是我国新闻业发展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系统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准则颁布之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根据时代发展变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修订,对推动我国新闻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更好履行媒体和记者的使命职责,起到了重要的行业规制作用。
准则从颁布施行之日起,就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这是由我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97年修订时根据我国改革发展实际,这一开篇句增加了“中国特色”四个字;直到2019年最近一次修订,开篇第一句仍然是:“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基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准则自1991年颁布施行以来,虽然经历了4次修订,但在历次修订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被放在第一条,用词表述也无变化。相较而言,第一版准则一共8条,经历4次修订之后,除了第一条,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他7条都进行过修订。根据新闻舆论工作的行业特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味着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样的要求虽然在历次修订中在个别字词上进行了更改,但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职能定位的要求始终如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和实践要求,也是与时俱进的。20世纪90年代,新闻业服务群众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反映群众“愿望、呼声和要求”“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传播理论的革新、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实践的变化,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保障人民知情权等成为新闻工作的重要面向。因此,在2009年第3次修订时,增加了“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内容。当前,新闻战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保持人民情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把人民群众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
准则的颁布以及此后的历次修订,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彰显时代精神,紧扣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使命,深刻把握党的新闻工作指导思想和理念的更新,紧密贴合传媒业和新闻业务发展、新闻工作者队伍等的新变化,及时回应国际国内传播形势变革和对新闻业务、对外传播等提出的新要求。
在对准则的4次修订中,2009年第3次修订时变化比较大,不仅改变了文本呈现的格式,在“条”下以数字的形式列“款”,使其更符合法律条文的表达方式,而且对内文表述也进行了较大修改。比如,在指导思想部分,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贴近”等作为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并且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
在内文部分,2009年修订时专门增加了一条,也即第五条“坚持改革创新”,这个在以前的三个版本中都是没有的,体现出准则的创新意识,同时也是对当时全党全社会对改革创新强调的回应,具体呈现了胡锦涛同志对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要求。该条规定明确提出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要深入研究传播对象、传播艺术,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载体,提高新闻时效性和覆盖面。
尽管有学者通过对比1991到2009年4个版本的准则,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但客观而言,在2009年的修订中显然已更加注重新闻的行业特点、职业特征,更加突出专业特性,更加注重操作性和实际落实,除“群众”和“人民”等具有兼容性的词汇使用频率有所上升外,“政治性词语的总体使用情况呈现下降趋势”,职业和行业色彩变得更加鲜明。而且为了增强准则的操作性,使其真正落地见效,2009年的修订首次增加了“附则”,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宣传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新闻舆论、网信工作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为准则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记协成立8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希望中国记协“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更好把广大新闻工作者凝聚起来”。这是在肯定中国记协工作基础上,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的更高要求。到2019年,也就是距今最新一次修订,准则文本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新论断、对记协工作的新要求。
最新修订的准则,强调要坚持“用新时代理念指导新闻工作”“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新闻工作”“用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工作”。相较于2009年版,虽然在“条”的表述上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将第六条遵纪守法,变为“遵守法律纪律”,第七条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变为“对外展示良好形象”,但在“款”上,也即具体内文表述上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做了较大调整。比如,为因应传媒变革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基于互联网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的事实,在第三条“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部分,增加了一款: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
遵循新闻规律、服务新闻实践,是准则制定和修订的重要依据。在1991年第一版准则中一共8条,其中的第四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第五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对遵循新闻规律作出具体规定的条款,其他六条的立足点也都在于更好服务新闻实践。
在1991年版、1994年版的准则中,第二条的表述均为“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但在1997年1月修订时被改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一直持续至今。这样的修改基于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新闻传媒业发展的新形势,是在对新闻传播规律深刻把握基础上的审慎考虑,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新闻传媒业的发展,体现了服务新闻实践、服务社会发展的追求。
□ 2021年7月14日,中国记协举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研讨会,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正荣同志,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全体委员,亲历准则制定工作的中国记协老同志,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性行业媒体、中国行业报协会、地方新闻道德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编辑记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改革行动纲领,相关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其引发的社会变化等,必然会及时反映到新闻领域。在1994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提出判断舆论导向是否正确的“五个有利于”标准;此后又在1996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等场合就该问题进行强调,并提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一是要激励人民,二是要服务大局,三是要加强管理,即加强对舆论宣传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1997年1月准则第2次修订时,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新闻媒体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反映了党在新闻工作领域理念和指导方针的新变化,充分吸纳了有关新闻舆论、宣传思想的新观点、新表述,并着重强调新闻工作对“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支撑作用。
为充分体现准则修订对新闻传播规律的遵循,在2009年的修订中,将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由1997年版的第四条提到第三条,并在表述话语上由此前的陈述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变为祈使句、命令语气,“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强调报道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这相较于1997年版“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的表述而言,是对新闻工作者坚持真实性原则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而且对如何保证新闻真实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比如,强调新闻素材的合法性,采访要出示记者证,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真名等。
这些要求,不管是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强调,还是对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强调,不仅是出于新闻工作应该遵循新闻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新闻媒体和记者职业公信力的保障,也都体现在服务具体新闻实践的过程中。新闻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此,准则从颁布实施时就一直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到2019年最新修订版,表述更新为“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但不变的是新闻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职责。由此可见,准则的颁布和修订的基本考量,是通过服务新闻实践,进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有关对外传播方面的内容,准则在1991年第一版时就予以高度关注,强调新闻工作应该致力于促进国际友好合作,“发展与国际新闻同业的交流合作”。在1994年修订时,直接将“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作为第八条的标题。在1997年修订时,将国际交流相关内容并入第六条“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且整体做了精简,总共只保留了六条内容。不过,到2009年11月修订时,又将“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单独列为第七条,凸显出国际传播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等变得越发重要。
而此种变化也跟2009年10月,也即第3版准则修订的前一个月,首届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举行有关。该峰会由新华社、新闻集团、美联社、路透社、俄塔社等共同发起,就全球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探讨。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世界各国媒体加强交流合作,携手共建和谐世界,明确指出中国将为中外媒体合作提供更多支持。此次准则修订将国际传播条目单列,体现了对全球媒体发展趋势、新闻传播规律的深刻把握。此后,在2019年的最近一次修订中,又根据实际需要改为“对外展示良好形象”,并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致力于“让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
对于准则颁布施行和修订而言,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行使命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赖,既是重要原因,也是致力追求的目标。2016年1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颁奖会上,对广大新闻记者提出4点希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一句话,就是要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这是对我国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的原则性要求,相关表述被充分反映在2019年11月修订的文本之中。
新闻职业道德是对新闻工作者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社会责任要求,它是比法律要求更高的一种行业规约,具有强制约束的性质,是新闻从业者不可推卸、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结合新闻舆论工作的特殊性质,以及新闻舆论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准则其实也是一种政治要求、政治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始终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应该坚持的前提和原则要求。
坚持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既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还必须发扬优良作风、遵守法律纪律。1991年第一版准则总共八条内容,除了“遵守法律和纪律”,还单独强调了要“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并且对新闻工作者要有“团结协作精神”、致力于“促进国际友好合作”等做了细致规定。这说明,准则在最早制定时就对“操作性”有深切考量,特别是在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建立良好职业形象、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等方面作了充分考量。
按常理,“保持清正廉洁”和“遵守法律纪律”在内涵上有很大重复,之所以将“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独立出来,与“遵守法律纪律”的条款并列,其实是对新闻工作者道德责任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新闻战线忠实履职更高的纪律要求。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的第3次修订,但此次修订也只不过将“保持清正廉洁”换成了“发扬优良作风”并保留至今,依然将遵纪守法与作风建设二者并列。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清正廉洁是良好作风的重要面向,我国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必然要重视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作风,这是在法律纪律之外的更高要求。
重视作风建设、发扬良好作风的意涵非常丰富,主要涉及的是那些法律不好或不宜做出具体规定,却又对新闻工作非常重要,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或两者交叉的需要进行规制的内容。比如,强调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掌握媒体深度融合相关技能,成为专家型的新闻工作者;要加深对人民的情感、对新闻的敬畏,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采访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爱、脚下有泥、笔下有情,记录时代、升华自我;要厘定行为的标尺、职业的红线,绝不可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执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规定,编辑记者不得从事经营创收活动,不可为了经济利益混淆新闻与广告。
由于新闻兼具信息属性、宣传属性、舆论属性,以及公益属性和一定的商品属性,虽然历次版本的准则均对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分开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面情况复杂得多。因此,准则从第一版开始,就将严格执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规定,放在有关“作风”的条目下,直到现行的最新版本依然如此。这既是推动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的职业规制,也是维护新闻工作者职业荣誉,以及新闻媒体影响力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大潮冲击导致一些媒体生存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能体现媒体和新闻人的操守和坚守。
准则作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约束性规定,何以体现对新闻工作者的关心和保障?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新闻工作者自觉遵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与享受权利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维护权益的前提。准则虽为约束性规定,绝大部分都是限制性条款,使用的也多是命令式祈使语气,但这种限制换个角度看其实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从1991年颁布施行至今,准则最大的功能或者说目标,就是在约束的同时,始终关心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准则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新闻领域的行业法规的性质使然,也是准则制定主体“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职能要求使然。如果从条款文本及其实施的角度看,准则对新闻工作者权益的关心和保障,主要体现为对媒体声誉的维护、对记者具体权益的保障两个方面。
传媒行业是靠影响力生存发展的行业,其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影响力。影响力基于传播力和公信力,如果说传播力在一定程度上由硬件设备决定,公信力则主要取决于新闻稿件的质量和水平、社会责任的履行等。那些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混淆广告和新闻,甚至是播报假新闻的媒体,必定会损害其公信力,危及生存发展的根本。准则在规范媒体和记者编辑的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等的同时,也反映全社会对于媒体责任的期许,以及什么才是称职的媒体的标准,是在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这既是对党的新闻事业基本原则的坚持、对媒体发展的关心,同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权益的保障,因为新闻工作者必定隶属于某一媒体,该特定媒体的发展与其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
历次修订的准则都与时俱进地对新闻工作者履职行为做出详细规定,有的条文是约束性的,但约束的同时也是保护;有的条文是倡导和鼓励性的,目的在于引导新闻工作者更好履行使命职责。但不管是约束还是倡导性条文,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传媒业的健康发展,体现为与新闻工作者相关的切实的利益。只要新闻记者、编辑是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依规采编和报道新闻,没有逾越法律纪律的红线,在履职遭遇阻碍、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有充足的理由向记协或者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时准则的“约束”便转变为“保护”。
早在1998年8月,全国记协就成立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并在维护新闻工作者权益方面投入许多精力,帮助处理了许多关于记者、编辑被打,采访设备被抢、被破坏,采访权得不到保障等事情。但记者维权的特殊之处在于,有时记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照相机被抢、摄像机被摔等,可能是记者违规违纪在先,导致记协等部门出面维权时陷于被动。因此,“讲维权首先要讲自律,自律的媒体最自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准则其实是保障和维护新闻工作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作为新闻工作者,首先应该对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做到谙熟于胸,并在实际新闻采编工作中认真遵守。
纵观准则颁布施行30年以来的历程,虽历经4次修订,但宗旨和追求始终如一,在规范和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媒体创新发展、新闻工作者忠实履职,维护媒体及其从业者良好声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将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传播生态的变化等,准则必将还会做新的修订,这是坚持与时俱进建立新闻行业自律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在今后修订中,如果能将对媒体的规定和对新闻工作者的规定分列,将禁止性规定与倡导性规定分列,或许更能体现科学性、增强操作性。
【注释】
[1]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N].人民日报,2016-2-20:1.
[2]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J].中国记者,1991(5):4-5.以下引自该文献,带引号和不带引号的,均不再单独作注.
[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19)[N].经济日报,2019-12-16:4.以下引自该文献,带引号和不带引号的,均不再单独作注.
[4]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J].新华月报,2010(2):60-61.以下引自该文献,带引号和不带引号的,均不再单独作注.
[5]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J].中国新闻年鉴·2009,北京:中国新闻年鉴社,2009:2-4.
[6]郑保卫,刘艳婧.与时俱进 加强规范 服务实践——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的评析[J].新闻记者,2010(1):12-17.
[7]习近平致中国记协成立80周年的贺信[N].人民日报,2017-11-9:1.
[8]郑保卫,赵新宁.新时代 新准则 新要求 新境界——对新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解读[J].中国记者,2020(1):29-33.
[9]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是要造成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参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646-662.
[10]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96-509.
[11]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7)[J].中国记者,1997(2):5-6.以下引自该文献,带引号和不带引号的,均不再单独作注.
[12]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4)[J].中国记者,1994(7):6-7.以下引自该文献,带引号和不带引号的,均不再单独作注.
[13]中国新闻年鉴·2010[J].北京:中国新闻年鉴社,2010:1-2.
[14]习近平在会见中国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代表时强调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N].人民日报,2016-11-8:1.
[15]赵金.自律的媒体最自由——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谈新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J].青年记者,2010(1):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