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的众筹融资模式

2021-09-10 07:22邢宏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对策

邢宏

摘要:眾筹融资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下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应发展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对策

1. 我国众筹融资环境以及类型

1.1 我国众筹融资环境分析

从政策环境来说,李克强总理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国众筹融资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将在我国建造一个众帮、众筹和众创的平台,来积极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17年4月我国政府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我国的创新创业,将将其纳入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将会诞生更多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具有旺盛的发展活力,但是缺乏资金支持。由于处于初创期,这些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众筹融资的出现为他们成功融资带来了机会,一方面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了众筹融资的发展[1]。从经济环境来说,随着近些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企业发展水平以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这为众筹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社会环境来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互联网使用率已经达到60.5%,并且依然呈现良好的上涨趋势,庞大的数量网用户为我国互联网经济以及众筹融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技术环境来说,目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各种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层不出穷,比如大数据技术以及运算技术等,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方面可以更好助推众筹融资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众筹融资的安全。

1.2 我国众筹融资类型

我国众筹融资整体来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奖励式众筹,主要是指项目集资人作为运营商为投资者提供某种奖励,比如服务等,然后投资者向集资人免费提供部分资助。二是捐赠式众筹,即项目投资者和集资者之间存在捐赠关系,投资者免费向集资者提供资金,这种众筹方式主要适用于公益项目,众筹得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三是股权式众筹,即投资者在向集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后会获得相应的股权,随着公司后续的不断发展壮大,投资者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2]。但是这种众筹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投资者在提供资金时要具有谨慎的态度。四是债务式众筹,这种众筹方式类似于信贷活动,投资者向集资者提供资金,在借贷期限结束后集资人需要向投资者归还相应的本金,并给予一定的利息。

2. 互联网金融下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2.1 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虽然近几年我国众筹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众筹融资发展时间较短,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各种业务模式,导致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企业或者个人不能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向社会进行融资。所以社会资本众筹项目在不经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公开收购项目,也不能擅自发行股票。受到我国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影响,很多创新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无法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在众筹融资中一旦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难以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2 诚信和征信体系不完善

众筹融资的主要投资者主要为局外人和普通弱势群体,众筹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于项目以及集资人的信任。现阶段在我国中央信息系统中尚未纳入众筹平台的相关信息,也没有纳入筹资人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众筹融资过程中筹资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3]。同时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征信体系,众筹项目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融资,在该过程中筹资人的信任机制以及分配机制是否有效完善,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2.3 众筹资金缺乏监管

众筹融资模式中的投资者较为分散,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并且不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因此项目投资者对于项目情况基本上不了解,也无法对筹资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不法分为集资诈骗的风险。近些年,借着众筹融资名义进行非法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一方面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高利率的诱惑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进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3.互联网金融下众筹融资模式发展对策

3.1 完善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众筹融资由于是一种近几年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因此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必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保障众筹融资模式的健康稳定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基于当前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现状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际上关于众筹融资法律法规建设的学习,吸收他们的先进经验,相对来说欧美国家在众筹融资方面发展较为成熟,特别是美国最早将众筹融资模式合法化,并且在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我国可以在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他们的优秀经验来更好促进我国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众筹融资模式均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为各项众筹融资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众筹融资投资者本就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难以对众筹项目的运营情况以及众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这就要求众筹项目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关于项目运营以及资金使用的一些重要信息,让投资者可以更为全面系统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众筹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与众筹项目发起人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在信息披露中还应该全面准确披露项目发起人的诚信情况以及财产信息等,保障众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避免集资诈骗案件发生。在众筹融资过程中还应该对投资者的信息进行披露,有效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3 加强对中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

众筹融资平台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是项目发起者与众多投资者之间有效沟通联系的桥梁。目前随着我国众筹融资的不断发展,中筹融资平台数量越来越多,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于众筹融资平台尚未进行统一集中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要求我国所有众筹融资平台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登记,从而形成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统一管理平台。另一方面众筹融资平台在众筹融资过程中主要是扮演了融资中介的角色,因此其有义务和责任向投融资双方提供客观信息以及建议,并且在融资过程中不能参与到具体项目中,保持中立态度,不能对投资者以及融资者形成误导。除此之外,必须落实众筹融资平台的责任人,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有效落实责任,有效预防众筹融资平台的不法行为。

3.4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在众筹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我国众筹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风险,将难以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因此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首先应该提高众筹融资平台的业务透明度,在众筹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更为全面清晰的了解众筹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众筹资金的相关使用信息。其次应该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众筹融资除了为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还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因此投资者应该合理看待众筹融资,将风险尽量控制在自身承受范围之内,避免投资失败给自己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再次还应该加强对众筹项目以及众筹融资平台的规范和约束,严谨虚假宣传,严谨通过夸张的语言诱导投资者进行投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些年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众筹融资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众筹融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众凑融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中筹融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促进我国中筹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張子路.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融资的发展及背后的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8(27):61-62.

[2]王康.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小微企业的不同融资渠道选择模型研究[J].财经周刊,2019(8):19-22.

[3]荣晓峰,刘琳,董川.互联网众筹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J].会计之友,2018(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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