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丽
摘要: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已成为促进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新兴市场存在投资者普遍不成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督查不到位等现象,使得投资新兴市场的风险不断加大。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厘清我国审计在监管方面现存的问题,本文以新兴市场环境为背景,结合美国PCAOB独立监管的运行机制,深入分析我国审计监管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从而加强审计监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环境的健康稳定。
关键词:审计监管;独立监管机构;PCAOB;新兴市场
一、引言
在新兴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审计监管存在的缺陷严重降低审计质量,成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壁垒,导致审计风险不断加大。为提高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改善新兴市场投资,传统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需求,审计行业若要想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进行改革创新,发展独立审计模式已成为审计行业发展的趋势。发展独立审计模式目的是在于通过这种模式来克服行业自律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下的缺陷,随着审计监管模式的改革使得其对整个资本市场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改善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同时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近年来,国际审计职业界已将监管机构应真实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完全充分独立于审计行业作为共同意识。根据国内外领域的新近发展,各个国家或地区为提高审计信息质量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来提高公众的信赖度和各界的认可。2002年,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简称 SOX 法案)的颁布,因此创立了具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于次年成立的香港财务汇报局(FRC)在2019年被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确立其独立审计监管的地位。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根据现行发展趋势来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有的监管模式和思路,致力于服务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监管体制的独立性,增强新兴市场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改善新兴市场投资,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要确保新的监管体制符合国际标准与惯例,从而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二、独立监管模式的性质及特征
(一)独立型监管模式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都是通过集体的力量来缓解并处理由于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目的在于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和职业道德风险等到最后的通过市场或是法律体系都难以解决的审计信息的质量问题。监测模式可分为行业自律监测、独立监测和政府监测。不同模式下由不同的部门或者行业进行管理。国家监督模式由政府管理实施,行业自治由行业联盟实施。独立监管是政府设立并予以一定权利,作为与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相独立的中间机构,单独负责对某行业的监管责任,形成从政府到市场之间过度的缓冲区域和保护区域,这有利于克服政府由于有权直接监管而形成权势过大而形成的弊端,以此为政府部门创造机会,减少承担监管失败的政治风险。
(二)独立型监管模式的特征
根据PCAOB的操作模式,独立监管模式的特征有:独立监管人员的有效性高于产业自制,削弱产业自制相关权利,但从本质上看,二者是属于相互互补性,独立监管机构并非全盘否定行业自律与此同时其也需要自律组织的支持;独立监管机构由于不需要同时提供先关业务服务以及监管,因此不存在需要克服相应的冲突矛盾,同时能更有效地改善监督力度;作为“中间人”的独立监管机构,市场的介入比政府的规定低,但比产业自制的要高;政府法规增加了独立监管机构的权威和行业之间的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我国审计监管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启快速的复苏之路。由于当时尚未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使得行业自律未能取得有效的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使用政府来对该行业实施行业监管。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变化之路来看,可将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先是仅由财政部门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其次,审计部门和财务部同时运营。此外,通过实施产业自主的规制,政府将加强产业行政上的监督。根据我国目前的现行情况,主要是以产业自制为基础,采取主要监督形式的政府监督和按照国际监督体制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作为监督保证的法律法规。在适合中国CPA监控模式的调查道路中,我们付出了很大的成本,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现有的问题。
(一)监管职责分配不当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多个部门同时具备监管的权利,例如: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监管权由多个部门同时拥有,致使权利重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等问题在实施整个监管过程中经常发生。部门与部门之间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导致检查的标准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协调成本,对于监管中发现存在的常见问题难以消除,同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正在业务和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不仅加大了事务所的工作量,造成了严重的负担,最后导致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缺少统一监管法律
在目前我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政府监管工作作为群龙之首,不仅在社会上处于主导地位还同样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仅从本部门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加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条文来进行监督,则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各个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从而直接导致了政府监管的变成为了一种无效的监管,因此造成了过度重视监管而忽略惩罚的现象;此外,政府采取经济干预造成的措施失误将有可能导致经济市场的失控和毫无秩序的竞争。
(三)自律监管缺位
在依照法律路径取得相关的法人资格后注册会计师可组成注册会计师协会。现阶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一个准认证的半个官方组织。第一,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财政部和审计署来确定协会的领导人员,而非通过组织内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第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经营和管理办事处主要都是设在财政部和审计署,资金的使用和供应都是隶属于财政部。第三,秘书处只有经过委员会批准地方政府才能成立,同时其相关人员编制也需要經过委员会批准,地方政府在行政事务管理基本上是以财政部的行政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注协”作为旗下的组织,财政部门都没有在内部做任何的改变,因此其存在的行政色彩也没有被消失,内部活动的本质依旧是行政化的。“中注协”的不明确职责的身份直接影响了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效运营。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独立监管机构应该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标准机制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建立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不能过度依赖惩罚来建立自身的权威[2]。通过下列提出的一些方式望能够起到让被监督人产生畏惧之心从而不断提高机构的权威性。通过对PCAOB的分析,结合独立监管机构的运行,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提出相关对策,望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能够发挥其所具有的作用。
(一)成立独立管制机构,明确监管主体
自安然事件发生以后,独立的监管机构相继设立,实现了CPA产业的独立监督。目前,独立监管仍然有效,独立的规制机关在制度的确立上相对独立。通过从法律权限的视角来分析,独立监管机构的权限比政府监管机构的低,但又比工业自制机构的权限高。独立监管部门的成员大多数是以业界的专业人士构成,他们能够在制定切实有效的专业技术准则作为基础,按照制定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达到提高监管实施力度的效果。此外,通过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监管效果来实施评价机制,科学准确地评估监管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强化监管机构的外部约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声誉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执业环境的变化。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形势快速发生变化,以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其难以满足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作为监管机制的基础,应迅速准确进行修改、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详细化、明确化,从而达到营造良好的行业执法环节的状态。以监督和处罚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提供法律依据,从而达到有效遏制隐性的违法行为的效果。现阶段,由于存在相对分散的资源配置机制问题,应该及时对本行业的治理结构和协调机制进行进一步梳理,并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化约定。在标准制定项目的选择和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从业者和学术界的交流,吸收更多的专业意见和学术研究成果。标准研究项目可公开招标,充分发挥行业专长。为了使监管活动更加高效准确及科学有效,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独立监管额社会评价机制将相应的评价结果落实到对应的监管者的绩效考核内容中,使得监管者受到的外部约束力度机器激励水平同时的到提高。同时机构应该高度重视是内部文化氛围的建设以及人才的培养,通过树立自身特色品牌以此来吸引在能力方面较强的、专业匹配度相识的、学识高的优秀人才;同时,根据业务的需求量来开拓新兴业务来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从而提供更加全面、多元化的服务。
(三)明确“中注协”独立地位
将协会建设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和同行业的组织是目前有待解决的一个难题,怎样保持组织的独立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中注协,可通过政府的审批来建立其的合法性,然而二者之间不能存在牵头与被牵头的亲密关系,财政部只能作为监督机构而不参与任何有关的管理。必须明确“中注协”的相关自主权:自主决定将以什么方式作为主要成员的任命方式,无需进行相关的报告和批准;确定会费和其他费用以满足预算需求;在使用人员、招募专业人才等方面,通过已制定的明确的薪酬来作为标准。为履行肩负的行业的管理职责,促进自身财务能力以及组织能力,“中注协”应当根据自身采取认为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运作。
(四)强化“中注协”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问卷调查和分析,建立标准化的专业伦理自我纪律机构,加强行业的完整性教育,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客观、独立地实施行业的自律,可以制定公正公平的专业标准;建设评价机制,使得不同行业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评价;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实时了解个人或事务所的综合状态;另外,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积极交换和传达与企业内其他企业的内部管理经验,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提高企业参与跟踪教育的制约,提高专业技能培训的质量,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实践质量加强对道德自律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增量式”信用惩戒,根据情节严重的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若存在情节及其严重的,将对其实行进一步行政处罚,日后将禁止其在相关行业的执业权。根据内部治理结构的标准化,综合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要件,在强化自我纪律的同时,将品质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人才培養、职员开发、组织管理、信息公开等综合标准化。我们必须设立一个底线,以更好、更好的专业伦理和专业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公共声誉。
五、总结
当前,行业监管机构存在监管分散、政府“多重监管”下导致的重复监管与监管不力并存,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深入了解分析其性质、存在的局限性及其有效运作的条件,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独立监管者三者之间各自扮演的角色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基于监管模式的特点,应注意动态发展、轨道变化,从国外更多的经验中学习借鉴,以改进中国CPA产业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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