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论述纪录片生产创作和传播的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纪录片与世界,展示纪录片通过表现世界参与世界的三种方式。第二个维度是纪录片与人,提出“我们如何对待人”这个潜在的问题始终是纪录片创作伦理中的根本问题,同时揭示与道德相关的纪录片创作伦理涉及的四个方面以及相应的处理对策。第三个维度是人与人:用三种方案详细分析纪录片拍摄者、拍摄对象和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试图进一步阐释纪录片存在的合理性,并尝试在现实世界的广阔视角下深入探索纪录片,与之建立联系。
关键词:纪录片;世界;伦理;受众
中图分类号:J9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3-0186-03
纪录片就是关注和记录社会中人们的生存状态、生活境遇、价值观念、喜怒哀乐、行为规范、情感情绪等的用镜头捕捉丰富的人类社会,再通过影像语言呈现给大众,以展现处于宏观的时代环境下的微观的人文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影像。比尔·尼可尔斯在《纪录片导论》第二版中提出,纪录片表现的是真实人物、真实环境和真实事件,它通过对人物真实的故事的呈现给广大观众一种了解他们所处环境的视角和方式。纪录片导演通过建构真实故事,使社会大众可以通过观看影像了解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环境和正在发生的历史[1]。纪录片导演试图通过对社会现实状态下的个体和人群进行客观的记录,将我们社会最真实最细微的面貌展现给广大受众,使其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与此同时,纪录片在传播的过程中也逐渐呈现纪录片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美学意义上的价值。纪录片是一种通过表现世界参与世界的影像形式,它的出现和发展与现实世界紧密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纪录片既包含着对社会的深刻洞见和细致观察,也承载着时间积淀的故事碎片和价值留痕,毫无疑问,纪录片在时间上的沉淀本身就充满意义。
一、纪录片与世界
纪录片与现实世界和社会历史紧密相连,它往往通过表现世界参与世界,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纪录片利用真实合理的画面表达和自然声向我们呈现现实世界表象
纪录片的本质就是记录真实情况,通过表面的影像呈现发现隐藏在背后的本质问题,从而引起社会的深思。导演在拍摄纪录片时为了真实的画面表达通常会注重以下三点。第一,运用纪实性的长镜头。也就是说通过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镜头呈现表达一个完整的故事情节,这既能增强故事呈现效果又能提升画面的流畅度。第二,在影像色彩的选取和光线选择上尽量呈现自然状态下主体的原本特征和色泽,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画面的真实性。第三,大多选择平视镜头。这可以传达拍摄者与拍摄对象的平等姿态,无疑也会给受众营造一种平等、客观的氛围和感受,使纪录片在呈现上更加合理、适宜[2]。纪录片一般倾向于使用自然环境声和与拍摄对象相关的同期声,因为这样更容易使受众在观看的过程中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更加有助于受众深入体会拍摄对象的某种处境和情绪,在观看之余引起人们的自我反思或人生共鸣。
(二)纪录片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或传达他人利益
纪录片导演通常是公众代表的身份,既代表纪录片中的个人,也代表他们所属的拍摄机构。《北方的纳努克》是一部讲述生活在北极地区的因纽特家庭为了生存与自然抗争的纪录片,它得到了广泛传播,其导演弗拉哈迪也成功地让世界各地的人知晓几乎与世隔绝的因紐特人及其鲜为人知的文化。
(三)纪录片导演再现世界
纪录片通过特殊的观察角度或特殊的阐释方式将世界呈现在我们面前,通过主动建构事件或观点的方式达到展现事物实质的目的。纪录片存在的合理性之一就在于其对现实的隐喻式表达。我们所说的隐喻实际上也是比喻的一种,它指隐藏在表面话语表达之外的弦外之音,纪录片一般试图通过对某类事物的暗示或意味深长的表达,让人们进一步感知和理解这类事物区别于我们的习惯的独特语言和文化行为。纪录片导演在进行纪录片创作的过程中也尝试发现拍摄对象的某种象征意义,从而通过这种象征实现影片的隐喻式表达,呈现纪录片的典型性和深刻性。而纪录片由于自身题材固有的特殊性,往往会通过影像隐喻式表达社会的深刻性、丰富性以及影像呈现之外的引申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纪录片实际上还有一个隐含的愿望和期待,那就是通过广泛传播引发相关部门关注和解决片中涉及的问题,引发受众对社会和人性的深思。
二、纪录片与人
“我们如何对待人”这个潜在的问题始终是纪录片创作伦理中的根本问题。当我们拍摄纪录片的时候应该如何对待人?拍摄者与拍摄对象彼此该如何相处?该保持何种程度的距离?我们对拍摄对象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需要给予拍摄对象一定的补偿?当拍摄画面涉及隐私和非法事件时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采用扮演和再现?拍摄之后会对他们的生活和个人形象造成什么影响?拍摄前应在何种程度上对拍摄对象表明拍摄目的?在拍摄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这些问题,与此同时道德问题也就产生了,所以道德感也是纪录片创作者职业精神中非常重要的一点。道德是作为法律之外的一种辅助手段存在的,它力图通过人的本心和社会压力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与道德相关的纪录片创作伦理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拍摄者与拍摄对象之间关系的处理
《参与式影像与参与式传播》提出参与式纪录片的拍摄者不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墙壁上的苍蝇”,而是把参与和观察结合起来,拍摄者作为一个社会角色,和拍摄对象之间进行交流互动、平等协商,共同商讨纪录片拍摄过程中彼此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拍摄纪录片的时候,拍摄者往往试图把与拍摄对象的微妙关系维持在相对合适的状态,从而尽可能地使拍摄对象接受拍摄者介入他们的生活,忽略摄影机的存在,在摄影机前表现出最真实、最自然的日常状态。实际上,纪录片中的人被当作“社会行为者”,纪录片能够呈现其日常的生活状态,本身就呈现了现实社会的复杂性。例如,在纪录片《龙哥》中,尽管拍摄者和拍摄对象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身份界限,但是拍摄者周浩与拍摄对象龙哥及其女友阿俊是以“朋友”的身份相处的,而且他还会介入拍摄中与拍摄对象的生活产生交织,他借钱给龙哥和阿俊并倾听他们的故事,而这部影片英文名叫做《利用》(Using),也暗示出了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纪录片中拍摄者与拍摄对象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推己及人和反求诸己的方式解决。对于纪录片来说,对于拍摄对象涉及的敏感问题的把握可以用推己及人的方式,当拍摄者把拍摄对象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时,在拍摄尺度的把握上就有了分寸和底线,自然好奇心和窥视欲也能得以收敛。周浩认为对于拍纪录片来说,拍摄者对于伦理道德的触犯和越界的感受,实际上来源于自己的内心深处,也就是根植于人类本性的对于真善美的坚持和呼唤与内心深处某种不道德的恶意发生了激烈的斗争和纠缠,最终后者妥协的过程。
(二)对拍摄对象的体面和人身权利的影响
在拍摄中记录下拍摄对象恶劣的生存环境和不雅的生活细节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拍摄对象的体面,而且对于一些隐私性画面的展现,无疑也是对拍摄对象人身权利的侵犯。《龙哥》呈现了吸毒者们的生活,还有对龙哥上厕所的画面呈现,拍摄对象的体面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受到了伤害,那么在拍摄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体面与拍摄者的影片效果之间究竟该作何抉择?我们可以通过坚持“影像正义”解决,“影像正义”的提出对纪录片的长远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影像正义”这一个概念是建立在坚持纪录片真实性基础之上的,它的聚焦点在于纪录片在呈现真实的过程中是如何运用恰当的、适时的、合理的文本展示拍摄对象的生活状态和生存环境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拍摄者应该尊重拍摄对象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等各种人身权利,也就是说拍摄者无论如何都不能通过伤害拍摄对象达到获取影像的目的。当然,这也要求“影像正义”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同时具备程序原则的合法规范性和实际操作性[3]。
(三)对拍摄对象的二次伤害和未来影响
在拍摄纪录片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是否会对拍摄对象造成二次伤害,是否会在纪录片得到广泛传播之后让拍摄对象未来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也应尽可能地避免发生类似的伦理问题,这对于拍摄者来说是可控的。纪录片因其呈现的特殊性,一般来讲,经过广泛传播后会影响到拍摄对象的家人或亲戚朋友对他的印象和判断,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上原本不认识的人对拍摄对象所处群体的印象,这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们未来的生活,这既是由纪录片拍摄者带来的,也是由摄影机纪录带来的不可消弭的伦理问题。对于这些伦理困扰的解决,可以参考黎小峰提出的一个法则:作为纪录片导演,如果纪录片在创作过程中没有办法使得被摄者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的话,那么至少也应该尽力减少对拍摄对象的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4]。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呼吁尊重个人权利解决这类问题。对于纪录片来说,拍摄本身就是两种需要的遭遇,一种是体现拍摄者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另一种是体现拍摄对象为生存和环境斗争的需要。从这个维度上来说,拍摄者和拍摄对象都应该尊重彼此的个人权利,用站在人性基础上用平等的视角进行对话与合作[5]。拍摄者既要真诚地用时间和心灵关照拍摄对象的遭遇,也要在拍摄当中时刻注意细节,保持拍摄对象作为人应有的体面。例如,在拍摄时,拍摄者会自然地采取一些符合当下情境和情绪表达的行为满足他人的需求和某种期待,以表达出对他人所处境遇和悲欢的感受,这有利于表现社会群体的和谐和团结。
(四)对拍摄者窃取故事与垄断权利的思考
布莱恩·温斯顿称纪录片的伦理道德问题就是纪录片的“原罪”,包括关于窃取他人的故事作为自己生存的资本的伦理反思。一位名叫土本典昭的日本纪录片导演曾表示,纪录片在拍摄过程中会存在窃取他人的肖像、言语动作,乃至人生故事的行为,拍摄者拥有选择镜头和故事的特权,从这个角度来说他自然就不可能与被拍摄对象处于平等的地位[6]。因此,纪录片对拍摄对象的故事和影像的获取是否合理适当、是否有侵权嫌疑成了值得反思的伦理问题。与此同时,纪录片本身就彰显了一种话语权利,拍摄者通过摄影机介入他人的生活,拍摄者拥有对摄影机的控制权,垄断了拍摄对象的部分权利,这本身也是一种特权的展现,这也带来了人们对纪录片的伦理反思。因此,面对这种伦理困扰,在拍摄前与拍摄对象充分讨论拍摄程序和意图,获得对方授权,并让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就显得尤为重要。知情同意原则广泛应用于人类学、医学、社会学等领域,它认为参与者应该有权被告知参与可能对其造成的后果。其好处是一方面可以让参与者从伦理困扰当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也有备于未来可能牵涉的法律问题。但是拍摄者应该在何种程度上说出自己的拍摄目的,这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此困扰,我们可以通过共生意义上的自我表达解决。导演徐童在纪录片的拍摄过程中,作为拍摄者和拍摄对象之间产生了彼此的信任,结成了一个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就寻找到了共生意义。纪录片本身和所要记录社会之间保持着某种默契从而相互纠缠共生[7]。这无疑展示了一种社会在寻求主体表达的自觉意识。
三、人与人
在制作纪录片时“我们如何对待人”的问题,既包括我们如何对待纪录片拍摄者和拍摄对象,也包括观看纪录片的广大受众如何对待拍摄者和拍摄对象。纪录片的拍摄者、拍摄对象和受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以下三种方案概括。
(一)我向你谈论他们
“我向你谈论他们”是描述三者关系最为常用的方案。
“我”是指纪录片拍摄者直接或者借助“上帝之声”呈现个人的角色。作为“上帝之声”的解说方式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它通常用来描述情况、揭示问题、展示观点、营造氛围等。纪录片呈现的故事就是拍摄者想表达的他对事物的独特看法和观点,他将自己的个人化的表达与现实世界的表现通过纪录片完成契合。
“谈论”是指拍摄者通过纪录片谈论人、问题、话题,由此营造一种公众参与的互动式的氛围,纪录片依靠事实表达对我们共同生活的世界和社会现实的观点,這也是赋予纪录片意义的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他们”是指被摄对象以及延伸出来的群体属性,但实际上并不完全等同于拍摄对象本身,谈及“他们”就保持了一种距离感。尤其是在观察型纪录片当中,“他们”可能表现为拥有复杂心理状态的个体,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对人物状态的还原或浓缩。
“你”和“他们”一样,也意味着一种距离。在这种意义上,纪录片似乎成了一种讲述和倾听的载体。“我们”作为观众和纪录片拍摄者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时空,彼此都有自己的角色身份和职责,而“我们”作为观众参与到纪录片中是因为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找到自己的影子。纪录片拍摄者的任务就是激活观众的自我意识,因此“我们”不仅是倾听对象,也是纪录片呈现的现实社会中的一员。
(二)它向我们谈论它
这个方案表现出了讲话者与观众之间的距离感,即使纪录片讲述的主题会和观众有某种联系,但是这样的方案也注定了讲话者与观众始终缺乏亲近感和贴近感。比较典型的就是有一些纪录片往往借助画外音解说,或者通过“上帝之声”用冷漠的声音告诉我们世界上存在的某些信息。这个“它”可能指政府部门、科学组织、医疗机构等,而“我们”似乎更符合统计学意义、普遍意义或是抽象意义上讲的“我们”。
(三)我向你谈论我们
这个方案让纪录片拍摄者站到与拍攝对象休戚与共的角度上,二者同属一个范畴和层次。在纪录片拍摄者、拍摄对象和观众三方的相互关系中,拍摄者选择的这一特定位置体现了对拍摄对象的尊重和信任。这样的一种方案的出现也表明了有关道德方面的考量已经渗透到了纪录片生产、创作和传播的全部过程中。
四、结语
纪录片有着自身的特点和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它的生产创作和传播有三个维度:纪录片与世界、纪录片与人、人与人。对于纪录片导演们来说,这是他们进行纪录片创作时必然要涉及的方面,因此本文试图进一步阐释纪录片存在的合理性,尝试在现实世界的广阔视角下深入探索纪录片,从而与之建立联系,以探讨纪录片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美学意义上的价值,品味纪录片承载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比尔·尼可尔斯.纪录片导论[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7:41-94.
[2] 杨杰,王奇.周浩纪录片艺术特色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9(15):124-127.
[3] 顾亚奇.影像正义:论纪录片生产与传播中的伦理规制[J].现代传播,2020(04):111-115.
[4] 黎小峰,贾恺.纪录是一种协作——谈纪录片中拍摄者和被摄者的关系[J].电影艺术,2003(04):69.
[5] 莫常红.原罪与赎罪——纪录片拍摄中的伦理道德[J].南方电视学刊,2013(02):51-54.
[6] 土本典昭.土本典昭语录[J].当代艺术与投资,2009(08):63.
[7] 吕新雨.底层的政治、伦理与美学——2011南京独立纪录片论坛上的发言与补充[J].纪录片专题,2012(05):81-86.
作者简介:张俊艳(1994—),女,山西朔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制新闻、纪录片。